1、开原市网安大队监制 填表说明 1、检查次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巡查应当每日至少一次。每日具体检查频次根据本单位制度或者文件要求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至少一次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2、检查人员:由单位消防保安或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3、检查内容:应当按照记录本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应当认真、详细、准确填写。4、填写要求: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晰。5、隐患处理:对检查出的当场整改不了的情况,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并在火灾隐患整改登记本中记录。 、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6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巡查日期:时用火用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防火门、防火消防安全重点部其他消具体问及处理情安全情的人员在散通防设施器志、应急照违正正违畅正故脱正在故故 主管人员(签名) 时间 用火用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消 防设施器材防火门、防火卷 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 其他消防 安全情况具体问题 及处理情况 巡查人签字 正常 违章 畅通 违章 正常故障 故障 在岗脱岗 主管人
3、员(签名)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三、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四、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