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8.30KB ,
资源ID:16700008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670000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号牌;(二)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的要求,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本款规定只适用于以汽油、柴油为单一燃料的道路运输车辆;(三)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的要求;(四)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

2、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的要求;(五)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其中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公里以上客车的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其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的要求;(六)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的要求;(七)危货运输车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的要求。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车辆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挂车应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运行条件及技术标

3、准,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查验车辆有效行驶证件。第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 车辆管理、使用与维修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道路运输企业应有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加强车辆维护与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

4、应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车辆(包括挂车)维护制度。(一)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类别、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结合国家有关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参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压缩天然气营运车辆维护技术规范(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等相关标准、车辆维修手册及车辆运用状况确定。从事

5、二级维护作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自行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修理。车辆修理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牵引车及其他专用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与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办法,保证车辆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等各项质量管

6、理制度的落实。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记录内容应准确、详实。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和拥有辆以上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第四章

7、 车辆检测管理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到相应的技术等级要求。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实施。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应按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一)客车、危货运输车、总质量吨以上货车(含汽车列车)自首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满个月的,每个月进行次检测和评定;超过个月的,每个月进行次检测和评定。(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满个月的,每个月进行次检测和评定;第二十四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可委

8、托运输驻在地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第二十五条 对转籍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重新委托转入所在地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对于客车还应进行客车类型等级复核,方可申领转籍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第二十六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认定应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的规定,认定周期应与计量认证周期相一致。第二十七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9、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做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并在报告单上标注结论。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进行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第二十九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检测和评定应客观、公正、准确,并做到服务规范、竞争公平、收费合理。第三十

10、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等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注销道路运输证,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一) 车辆达到

11、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二) 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要求的;(三) 车辆超过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的;(四) 其它应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对于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公里以上客车,要调整经营范围。对于类型等级达不到中级的客车不得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公里以上旅客运输。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运输

12、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体系建设。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改正,并处以

13、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车辆检测档案的;(二)车辆检测档案不符合规定的。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检测车辆的;(三)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四)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五条 现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章中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