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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法考《法理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共70套第6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考查法律与宗教。A选项错误,公民不能够以信仰宗教为由,回避国家部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3题,单选)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第3章第1节法的产生法律并不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比如在原始社会,习惯是首

2、要工具;在古代中国,道德是首要工具。故B项错误。该学者的解释并没有揭示经济政治因素在法产生中的作用。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在于法律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该学者的解释并没有揭示这一点。该学者解释仅仅是反映了个案处理到普遍处理的转变,故A项正确。4.有关法与科技的说法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人们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B、法律可以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商品成果化C、科技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D、目前我国没有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法与科学技术D选项错误,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5.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我国,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有限的

3、B、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并无不同C、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D、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因此,违法行为不会产生法律关系第7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C在我国,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无限的,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有限的。故A选项错误。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其实质是将法律规范中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权利义务在社会生活中转变为特定主体一次性适用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状态。法律规范上的权利义务可以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而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则是特定主体之间一次性有效的权利和义务。故B选项错误。一般地,三大社会

4、规范中,道德和宗教往往只重义务,而法律则是既讲权利,又讲义务。法律规则具有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6.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B、未经国家明示认可的社会规范不属于法律C、依靠人的良知、内心确信及其社会舆论等来保证实施的道德规范也属于法律D、法的普遍性意味着所有的法律规范效力是相同的法的特征考查法的特征。A选项正确,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认可主要有两种方式: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B选项错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法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其他的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都不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它们实施的力量,不具有国家

5、的强制性,C选项错误。就一个国家的具体法的效力而言,则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有些法律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有些则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而那些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其适用范围则可能更为有限。因此,不能将法的普遍性作片面的理解,认为一切具体的7.关于法与政策的关系,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与政策是完全对立的关系B、政策可能转化为法律C、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严格的修改程序D、党的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第3节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A选项错误,法与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8.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A、成文法国家采取演绎推理,因此,演绎推理不能以习惯作为大前提

6、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C、法律推理离不开适用者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实际上,法官的价值判断是不受约束的D、类比推理扩张了某个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属于“积极推理”;而反向推理则是限制了某个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属于“消极推理”法律推理种类演绎推理作为三段论推理,以法律作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推导出结论。演绎推理的特点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范,能够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因此,成文法国家的法律适用多采用演绎推理。但是,即使在成文法国家,习惯、道德、公序良俗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在满足特定条件后,也可能成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法律适用中

7、的任何一个步骤彼此之间都不是完全独立截然分开,相反,这些步骤彼此之间是紧密联系和不可分割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关系也是如此。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便是法律规范,而法律规范的适用,不可避免的需要法9.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4题,单选)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司法社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构成的复合体,包括经济、

8、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相互之间乃是有着密切联系的统一体,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种制度形态、一种规范体系,是与其他社会现象不可分割的。故A项错误。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因此法官的裁判权受到法律的制约,故B项错。“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表明:法官必须服从法律,是法律的奴仆,故C项正确。法官必须服从法律,即必须依据立法者的法律裁判案件,故法官不可能是10.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6题,单选)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

9、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否知道法律,不影响该人是否享有权利,故A项说法错误。知道自己权利的人,未必知道整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权利是法律的内容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法律除了权利外,还有权力、义务、责任等,故D项“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的表述本身是错误的。在排除了A、B、D的情形下,本题只能进C。11.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

10、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4题,单选)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第4节法与道德的区别B法律是有限的,不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故A项错误。法与道德是不同的,法官审案一般应当适用法律,但道德可以作为法律善恶的评价标准,即可以进行价值判断,故B项正确。在特殊情形下,道德规范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故C项错误。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

11、制性,故D项错误。12.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李与小薛进行了讨论。小李认为:在奥古斯丁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明治宪法,日本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定明治宪法属于法律移植的表现。小薛认为: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等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1902年,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A、小李的观点、B、小薛的观点C、小李的观点和小薛的观点D、小李的观点和小薛的观

12、点、法产生的一般规律考查法的起源。小李的观点是西塞罗的观点。小薛的观点中国目前属于社会主义法系,中华法系已经随着清末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之后逐渐消亡。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3题,单选

13、)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

14、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14.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14题,单选)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一般地,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后者,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

15、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普遍约束力”,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能够反复适用。在本题,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的已生效判决,仅是对该案件的处理,对其他类似案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选项A说法错误。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规则,这种先例规则对以后的15.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

16、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0题,单选)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C、姓名权是相对权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据此,姓名权是应然权利,也是法定权利。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

17、协调一致。故B项正确。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16.卡尔“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9题,单选)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大体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等程序。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可以参与立法,比如公布法律。17.下列有关法的移植的说法中,哪一项是

18、错误的?A、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B、法的移植只能移植外国的法律C、法的移植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D、法的移植要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考查法的移植。B选项错误,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18.关于法律漏洞,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漏洞是法外空间B、任何社会都存在一些法律不能调整、无须调整或不宜调整的社会关系或领域C、在法律制定时即已存在的法律漏洞为自始漏洞D、关于某个法律问题,法律依其规范目的或立法计划,应积极地加以规定却未设规定的法律漏洞是明显漏洞第6节法律漏洞的概念考查法律漏洞。A选项错误,法律漏洞不同于法外空间。漏洞不是简单的缺失状态

19、,而必须是不合目的的、或者说依其目的被评价为不好的缺失状态。法律规范的缺失可能是合乎目的的,也可能不是合乎目的的。合乎目的的缺失被称为“法外空间”,也就是原本就不应由法律来调整的领域。19.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下列关于立法体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立法体制主要涉及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主要是指立法权的性质、种类及立法权和其他权力的关系等静态因素B、立法权运行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过程和方式等C、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主要是指,立法主体的建制、组织原则和活动形式等。世界上主要的立法体制

20、包括单一立法体制、复合立法体制和制衡立法体制三种类型D、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单一制立法体制立法体制D选项错误。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20.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识活动的产物B、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C、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D、政治、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精神、思想、道德等都是影响法的要素法的概念的学说考察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经过国家机关被上升为国家意志、被客观化正式化为具体规定才可能成为法。选项C错误。2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

21、”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D、遗嘱中的

22、“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所谓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立法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狭义法律”具有解释权的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主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文件制作者的目的或意图来进行解释,本题若进行此种解释方法,其实是按照立遗嘱人王某的意图来解释。王某已过世,其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的含义不明,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均是立足于自己的目的,故B项错误。在法律解释方法体系中22.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15题,

23、单选)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畴,即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的“应有权利”只有法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故人权同时作为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而存在,故A项说法错误。人权在本

24、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23.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B、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C、法的可预测性意在实现法律的安定性、确定性D、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存在紧张关系法适用的目标考查法律适用的目标。B选项错误,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24.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

25、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11题,单选)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经常”看望,至于何谓“经常”,该法未作明确规定,故A项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了“不得”的消极义务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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