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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试题二Word文档格式.docx

1、( ) A.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第六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题要点: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儿是个陷阱。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开始计算,最后的截至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

2、999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2000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 B、C、D 选项A中的事由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选项B、选项C中的行为都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 2.答案:A、B 掌握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选项C中的行为属于产品责任的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其诉讼时效为2年。 4.答案:A B D 根据民法理论,对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选项A、选项D错误。选项B的错误之处在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第七章 人

3、 身 权 2.刘某在女儿刘英2周岁生日时到甲照相馆为女儿拍照纪念,摄影师乙偷偷留下刘英的照片,将其卖给丙出版社用作挂历。后来乙又将该照片送给丁厂作沐浴露的包装。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A.乙和丙出版社,不包括丁厂 B.丙出版社和丁厂,不包括乙 C.乙和丁厂,不包括丙出版社 D.乙、丙出版社和丁厂 2.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像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将其照片悬挂于室内鉴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甲的行为: A、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 B、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侵犯了乙的名誉

4、权 D、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3.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诉讼,状告医院。现问,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第八章 物权概述 1.1994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1998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

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 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向刘某炫耀说是其叔叔赠送的,刘某信以为真,以很低的价格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牛某,马某要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甲向乙购羊两只,在乙将羊交给他后,又将羊卖给了丙,把羊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羊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两只羊; 第七章 人 身 权参考答案:D 首先明确侵害肖

6、像权的构成条件有两个:未经许可使用;以营利为目的。然后具体判断本题中的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三个主体的行为都是未经许可使用且以营利为目的,故都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其中三个主体的营利性体现在:摄影师将底片出售的行为是营利性的;丙出版社出版挂历的行为是营利性的;丁厂生产沐浴露的行为是营利性的。A、C 像册本身属于民法上的物,所以拾得后不还,本身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故选项A当选。由于照片合成属于捏造事实,故只是侵犯名誉权,而非侵犯隐私权。此处可能有争议的是是否侵犯肖像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犯肖像权应当以营利为目的。甲的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7、3.答案:CD “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故C当选;而将该照片展览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故选项D当选。由于医院的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另外患者是自杀身亡,很难将医院的行为确定为患者的死亡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侵犯了生命权,而只能属于侵犯名誉权的加重情节。 第八章 物权概述参考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根据民通意见第118条的规定,没有保障承租优先购买权的买卖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C. 答案:(B、C) 返还原物的前提首先是原物存在,其次是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因此常

8、常与善意取得制度联系在一起。在本题中也主要根据这点选择正确答案。 第九章 所有权 1.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丁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该字画仍应归甲所有 B、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

9、不可能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 C、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D、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得所有权 1.刘某租住陈某之房,租期至1998年8月,陈某欠刘某10万元债务,应于1998年7月归还,至1998年8月,陈某尚未还债,但要求收回房屋和租金。刘某不可以: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以应付租金抵债; D、将价值10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己有; 第十章 财产共有及相邻关系 2.甲、乙两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10、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 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1.甲和乙共有4间房屋,租给丙开办一商店。现乙为担保对丁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该抵押已得到甲同意,并在通知丙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观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甲有优先购 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 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第九章 所有权参考答案:A 首先要明确丙是否可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丙获得标的物没

11、有支付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故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项B的表述正确。丁占有标的物属于拾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通过拍卖出售字画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C的表述正确。而戊是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字画,虽然标的物属于遗失物,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原则上赃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学界的通说,其司法依据则是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的一个批复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从市场、商店等公开市场以公道

12、价格购得的赃物,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可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原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支付对价赎回标的物。反之,如果不是在这种公开场合取得的赃物,则应当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第三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A、B、D 主要是把握所有权的效力。陈某作为所有权人,虽然欠刘某10万元债务,但10万元债务属于债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因此刘某不能留置该房屋(而且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另外留置权要求留置财产和债务有牵连关系,在本题中也没有),也不能出售房屋优先受偿,更不能直接将部分房屋收归自己所有。 第十章 财产共有及相邻关系参考答案:这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但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

13、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为按份责任。考查抵押与租赁的关系及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内容。其中抵押与租赁的关系依据担保法第48条的规定。关于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甲与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但甲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则属于债权,因此甲的权利优先。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2.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居住用地70年; B.工业用地50年; 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 第十二章 债权概述 2.甲、乙、丙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丁9 000元的财产损失。丁和甲、乙达成协议,甲、乙各向丁支付2000元后,丁就不

14、再追究甲、乙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丁如何追索: A.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丙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B.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中的任何一人请求赔偿 C.余下的5000元向丙请求赔偿 D.丙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6.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无因管理: 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B.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 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 1.某甲是某山区的农民。某晚,一头牛犊闯入某甲家院内,并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某甲第二天发现后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一个月不见有人来寻,便于夜晚将

15、牛犊牵往几十公里外的牲口集市卖掉,得款700元。当某甲与买主正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发现。某甲开始时谎称该牛是自己所有,后经失主提出证据,不得不承认是自己拾得的。买主见牛犊不是甲所有,遂不愿购买,某甲将钱退还给买主,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失主。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失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返还牛犊。某甲辩称自己并非偷盗,而且已经喂养一月,即使返还,失主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选项中正确的是: A. 某甲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拾得遗失物 B. 其后某甲拒不返还牛犊,应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C. 某甲必须返还牛犊 D. 某甲不得要求补偿饲养费用和付出的劳务 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 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

16、; 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车费; 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 D.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 3.下列情形中,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 A.甲将乙丢弃的病牛拾回家,经精心治疗病牛痊愈; B.甲研究所从乙工厂堆放在厂外的废料中提取贵重物品而获利; C.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而拿回家自己用; 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参考答案: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40年,而非50年。此案中,首先明确甲、乙、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其次丁没有免除甲、乙的债务,只是不向其追索,因此作为丁,仍有权要求丙承

17、担其余的全部债务。最后作为丙在承担完毕债务后,可以向甲、乙追偿。 6.答案:选项C是正确答案比较简单。但需要注意其他几个选项的内容:选项A中承揽人的义务属于一项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265条);选项B中卖方对该货物的管理义务属于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选项D中超市与顾客实际上订立了一个保管合同。A B CD 因此某甲开始时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因此选项A正确;后来拒不返还,按照民通意见第94条规定,属于侵权行为,故选项B正确;无论某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都负有返还标的物的义务,故选项C正确;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某甲不得要求补偿饲养费用及劳务。(如果属于无因管理,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ACD 选项A中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相对人,因此无法构成无因管理;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客观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条件;选项D中司乘人员代管物品属于合同项下的义务。选项A的性质属于物的原始取得制度中的先占原则。选项B的性质也属于通过劳动的原始取得。因此这两者不属于不当得利。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试题(二)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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