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四) 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五) 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七) 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四、 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 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2、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 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2 .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3. 医疗美容皮肤科 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
3、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4 .其他 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150测试/小时)、酶标分析仪、离子分析仪、显微镜、冰箱、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器械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X光机、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洗手设施。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床褥枕芯2个被芯大单3条枕套4个被套病员服3套床旁桌1个床旁椅(凳)暖水瓶体温计1.1个输液架(或吊轨)0.6个电源插座隔离布帘(或屏风)1套过床桌床头牌床头照明灯呼叫装置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六、规章制度 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
4、人员岗位责任、各级医师、护理人员职责规范;应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八、医疗美容外科医院 医院内仅设有医疗美容外科专业的,依照“ 美容医院”基本标准要求执行:(一)不设置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和美容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二)设置牙科综合治疗台(椅)或美容床的,依照“ 医疗美容牙科门诊部”或“医疗美容皮肤科门诊部” 基本标准要求执行。医疗美容门诊部一、 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 床位 应同时设有手术台2张以上,美容床4张以上,观察床位4
5、张以上。(二) 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应设2张以上。(一)临床科室 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医疗美容外科、医疗美容牙科、医疗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科室。可设麻醉科、美容中医科(二)医技科室 应设手术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配置(一) 每手术台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二)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三)每美容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5名。(四) 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五)每一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相应专业主诊医师。(六)护士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七
6、)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八)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四、 医疗用房 (一) 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三)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四)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五) 每室应独立。五、 医疗设备(一) 应备设备1. 医疗美容外科 简易呼吸器、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2 .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X光牙片机、清洗设备
7、、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3.医疗美容皮肤科 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或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或激光脱毛仪或激光除皱仪)至少2种以上、光子治疗仪或射频治疗仪之一、电离子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之一、 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4.其他 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器械柜、洗手设施。(二) 观察床每床单元应备设备1.3条0.5套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各级医师、护理人员职责规范;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门诊部的正常运营。八、 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门诊部 , 其基本标准依照“医疗美容
8、门诊部”的配置要求执行:(一)医疗美容外科门诊部 1 、不设美容床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2、 应至少设有观察床3张。3 、人员配置(1) 每观察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2) 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4名,其中应至少1名具有美容外科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3) 护士应至少配有4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4) 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1名麻醉专业医师。(二)医疗美容牙科门诊部1 、不设手术台、美容床和观察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2 、应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台(椅)3张。3、人员配置(1) 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
9、术人2.5名。(2) 口腔专业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3名,其中应至少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3) 护士应至少配有3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三)医疗美容皮肤科门诊部1 、不设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2 、应至少设有手术台1张,美容床4张,观察床2张。(1) 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3名,其中应至少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皮肤科专业主诊医师。(2) 护士应至少配有3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4、 医疗美容门诊部开设二个美容专业应依照各个专业设置标准执行。医疗美容诊所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应至少设有手术台1张,美容床2张,观察床1张。(二)
10、应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台(椅)1台。二、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 应设有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三个专业科室。(二) 医技科室 应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一) 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相应专业的主诊医师。(二) 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护士。(三)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二) 每张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三) 每张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五)每室应独立。1医疗美容外科 电动吸引器、双极电凝器、相应的美容外科手术器械。2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
11、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板、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3. 医疗美容皮肤科 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至少一种以上、光子治疗仪或射频治疗仪之一、电离子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之一、液氮冷冻治疗仪或皮肤磨削机之一、文眉机、离子喷雾器。4 .其他 药品柜、器械柜、消毒柜、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洗手设施。2条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诊所的正常运营。八、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诊所,其基本标准依照“医疗美容诊所”的配置要求执行: (一)医疗美容外科诊所不设美容床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二)医疗美容牙科诊所不设手术台、美容床和观察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三)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不设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四)医疗美容诊所开设二个美容专业的,依照各个专业设置标准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室)一、设有床位的,依照“美容医院”设置标准执行。二、不设床位的,依照“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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