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大体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高作权的合理利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高作权人许可,而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没必要向高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特点:(1)合理利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利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利用必需有法律依据(4)合理利用的目的必需是非盈利性的(5)没必要许可也没必要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高作权人的权利五、作品的界定(1)概念: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功效(2)特征:一、独创性 二、
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用意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六、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合法的手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不合法的手腕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背约定或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 1商标是
3、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 视觉识别性 (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组成要素包括各类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和上述要素的组合。 (2)欧盟规定的范围更大,包括可听觉视别的音响标志。 (3)实践中,还存在可嗅觉识别的气味商标,不过并尚未纳入各国商标法的规定。八、商标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基于取得人创设商标从而直接取得商标权的方式。包括利用原则、注册原则和混合原则等。(1)利用原则:按利用商标的前后来肯定商标权的归属, 目前只有挪威、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一原则。(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前后来肯定商标权的
4、归属该原则为现今世界通行做法;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程序,先申请先注册才有法律效劳。 (3)混合原则:不注册利用与注册利用并行,两种途径都可取得商标权。目前为英联邦国家所采用。依照混合原则,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但对于虽未注册但已有市场信用的商标,也可以通过反冒充诉讼给予保护。 权。(二)继受取得:以他人的已经存在的商标权为前提取得商标权 。 (1)商标权转让:转让合同 (2)商标权转移:继承、赠与、归并、兼并、破产九、商标的分类(1)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4)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5)品级商标和防卫商标10、商标的作用(功能)(1
5、)表示来源,商标最原始最大体的功能(2)保证品质,商标是商品质量的靠得住指示器(3)广告宣传,商标标志简介明快,具有显著特征,便于呼唤和记忆,是进行广告宣传的便利工具(4)彰显个性,用来知足必然程度的精神需求1一、商标利用的禁止条件(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1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1.专利申请权主体: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专利申请人未必能成为专利权人。3.专利权除依申请取得,还可以通过转让、赠与或继承方式取得。13、肯定专
6、利权主体的原则 1.先发明原则 2.先申请原则中国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别离就一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别离就一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的通知后自行协商肯定申请人。14、专利法的保护对象(1)发明-产品、方式或其改良(2)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3)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和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1五、发明专利授权的条件(1)新颖性,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2)创造性,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利用,而且能够产生踊跃效果。1
7、六、我国商标法有关优先权的规定 1.外国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一路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彼此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外国优先权平等地适用于中国人和外国人。 2.本国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第一次利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将享有优先权的基础成立在申请日之前的第一次展览日上,还不是成立在在先的申请日上,已经超出了巴黎公约设立优先权制度的框架。 3.对同日申请的处置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利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同日申请的,采先利用原则。17、商标权的内容(一)专有利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利用的商品上专有利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二)禁用权:是指商标权人拥有的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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