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D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 3有关哲学和世界观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世界观对世界的看法和观点,是朴素的、自发的、未经论证的,因而还不是哲学 B世界观是哲学的朴素形态,哲学则是世界观的系统理论C一个正常的人都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形成某种看法和观点,具有一定的世界观,因而也就具备了哲学思维的实际基础 D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 4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在于(A它主张全部抛弃历史上的一切 B它坚持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普遍规律 C它自身并不是一个终极真理的封闭体系,而是一个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自我更新、完善和发展的生机勃勃的开放体系 D它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不断认识
2、和掌握真理的道路 5下列命题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的有(A数学来源于人的头脑自由的创造B存在就是被感知 C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D世界是由理念派生的 三、判断题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科学”。2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惟一显著特点。() 3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古今中外所有哲学家和哲学派别都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4马克思主义有阶级性,因而没有科学性和真理性。5哲学就是世界观。)参考答案及解析1C 【解析】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只能存在于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之中,没有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也就没有世界上的事物。A、B、D三项是客观唯心主义,故排除,C项认为万物是由人的思想决定的,属于主观唯心主义
3、。2D 【解析】题干认为人的感觉、观念、意志等是世界惟一的本原,是主观唯心主义观点。3C 【解析】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斗争与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的斗争相交织,并从属于后两者的斗争。4C 【解析】因为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一种唯物主义研究,是一个辩证的过程。5A 【解析】哲学的党性原则指哲学不是唯物的,就是唯心的,总之就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1AC 【解析】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焦点在于世界的本原与世界是否可知,凡是唯物主义都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世界是可知的。2AC 【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是德国古典哲学中费尔巴哈的唯物论与黑格尔的辩证法。3ABCD 【解析】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
4、论的统一,哲学是世界观的一种,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除哲学外,世界观还有其他形式。4BCD 【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集中体现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和理论批判精神。反对将客观世界和人的认识绝对化、凝固化。5ABC 【解析】A、B、C三项认为人的意识决定一切,是世界的本原,属主观唯心主义。D认为客观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原,属于客观唯心主义。1【解析】(1)“科学的科学”是指把哲学当成包括一切科学在内,凌驾于一切科学之上的永恒不变的理论体系。这是旧哲学的看法;(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运动、发展最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各门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为具体
5、科学研究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不是“科学的科学”;(3)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成“科学的科学”,就会把它看成是包罗万象的知识总汇,并强加在科学之上,用抽象的哲学原则取代各门科学的特殊规律,用主观联系代替客观联系,而阻碍科学的发展。2【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革命性、实践性都是其显著特性。3 【解析】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任何哲学和哲学派别都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4【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在于科学性、革命性、实践性、真理性与阶级性。5【解析】哲学与世界观是有区别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而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只有把世界观理论化、系统化,才能
6、形成哲学。哲学要以世界观为基础,没有世界观就没有哲学,哲学是世界观的升华。1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执行主体是(A人民法院B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C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D行政机关 2外国人甲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依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甲与我国公民一样,可以行使起诉、答辩、辩论、提供证据、委托代理人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不因其为外国人而对其加以限制。这体现的是民事诉讼中哪项原则?A平等原则B同等原则C对等原则D协同原则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进行哪方面的监督?A只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B既对当
7、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 C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4甲法院正审理乙对丙提起的债务纠纷案件时,丙因犯罪被判刑3年,送到某劳改农场服刑,在程序上甲法院应如何处理该债务纠纷案?A继续审理B移送乙住所地法院管辖 C移送某劳动农场所在地法院管辖D中止诉讼程序 5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A基层人民法院B第一审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D终审人民法院 1以下哪些表述体现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A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相同 B两者在能否适用调解
8、的问题上不相同 C两者所贯彻的基本原则均不相同 D行政诉讼之中原被告具有恒定性,民事诉讼则不具有 E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所具有的判决形式均不相同 2诉讼的特征主要包括(A是一种国家活动B以争端或纠纷的发生为前提 C必须依法进行D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些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A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B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案件 C执行程序D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关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人数确定的
9、代表人诉讼可以使普通的共同诉讼也可以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只能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B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首先由当事人推选,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C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 D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或者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5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管辖?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
10、C合同签订地D标的物所在地 1诉讼的专门法典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两大诉讼法典。2诉讼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对诉讼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监督受审级和诉讼阶段的限制。4诉讼的活动方式具有公开性。5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双数。1C【解析】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据此可知,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2B【解析】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1款明确规定:“
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解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 院的审判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具体方式,是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4A 【解析】该债务纠纷案件并未因丙因被送到某劳改农场服刑而终止,在程序上甲法院应继续审理该债务纠纷案。5B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执行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1ABD【解析】C项错在过于绝对,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原则和民事
12、诉讼的原则均不相同,有不同也有相同,故排除;E项也是犯的相同的错误,故排除。2ABCD 【解析】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其特征主要有:(1)是一种国家活动;(2)以争端或纠纷的发生为前提;(3)必须依法进行;(4)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3AB 【解析】根据调解规定第二条,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在非诉程序中,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也就不适用调解;(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3)执行案件。4ABD 【解析】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
13、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C项排除。5ABCD【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解析】狭义的诉讼法仅指关于诉讼的专门法典,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典。2【解析】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偏袒,不歧视,不承认有任何特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予以保护。3【解析
14、】对诉讼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监督,这是一种法纪监督,不受审级和诉讼阶段的限制。4【解析】诉讼的活动方式具有公开性,这里的公开性不是指对所有人的公开,而是指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公开。【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1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 2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
15、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3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4犯罪分子犯
16、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A应当免除处罚B应当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空间效力问题上采取了(A保护管辖原则B属地管辖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 1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 B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逃离居
17、住地藏匿 2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把重点放在了(),对这些领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A公司企业B金融领域C死刑的判定D贪污贿赂罪 3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这里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包含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刑法修正案(六)是怎样规定的?A地方领导及其负责人B工人C雇主D法定代表人 4下列()等情形不应当成立累犯。A甲被处1年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又犯可判3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B乙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可判5年有期徒
18、刑的抢劫罪C丙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可判无期徒刑的强奸罪D丁在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可判6个月拘役的侮辱罪 5李某教唆精神病人王某犯罪,李某(A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B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D是间接实行犯 1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概括起来,有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2对于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故意逼迫他人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3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4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5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一单项选择题1B 【解析】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间接故意则是放任。C、D
19、属于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解析】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后面其将已经昏迷在地的宋某杀死则不具备防卫的前提,即对王某不存在任何现实侵害,应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3D 【解析】甲实施暴力,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发现对方是熟人而主动停止犯罪,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解析】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D 【解析】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属人管辖原则:即国籍原则,是指一国公民无论在其境内还是境外犯罪,都一律要受到该国刑法的管辖。1ACD 【解
20、析】选项A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后,被告人汤某离家而逃避审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选项B因为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而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控告,对被告人的行为的追诉应当受法定时效的限制;选项C属于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因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样选项D依法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AB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与前五次修正案明显不同的是,本次修正案把重点放在了公司企业和金融领域,对这些领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3CD 【解析】发生安全事故罪时,是否追究雇主和法人代表的责任?刚刚施行的宪法 修正案(六)规定,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
21、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这里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包含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雇主和法定代表人。4ABCD 【解析】选项A,前罪并非有期徒刑以上罪,因此不成立累犯;选项B、C,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赦免,仍在缓型考验期或假释考验内,因此也不成立累犯;选项D,后罪不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也不成立累犯。5BD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成立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a所以,A项排除。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故C项错误。因此,李某是间接实行犯,应单独承担刑
22、事责任。l【解析】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是从主观角度区分,而非从客观方面。【解析】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解析】我国刑法第三条至第五条分别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本题中所给的主
23、客观相统一原则、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尽管也是刑法基本原则,但不是法定的基本原则。【解析】刑法理论上所讲的危害行为具有两个特征:(1)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如果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就是无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行为或者动作不具有刑法意义,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危害行为。【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累犯,除要从重处罚之外,还有两个法律后果,即不得宣告缓刑,不得被假释。但是,刑法并未禁止对累犯的减刑,也就是说,如果累犯在暇刑期间,符合减刑的有关条件,可以被减刑;如果累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
24、现,还应当被减刑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属于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A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甲公司B从事服装销售的乙公司 C转让无形资产的丙公司D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丁公司 2一家美国企业和一家英国企业共同出资在中国设立了一家企业,这家企业在中国被称为(A中外合资企业B中外合作企业 C独资企业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由于国外成本的下降,我国某种钢材的进口数量出现突发性大幅度增加,使我国的钢材生产商大受损失。为合法保护我国厂商,我国可引用世界贸易组织的(A反补贴规定B反倾销规定C国民待遇规定D保障措施规定 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出席会议的有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
25、上。A14B12C13D23 5持有公司投份()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5B15C3D10 1下列()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甲企业为挤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B乙企业为挤垮对手,产品利润为零 C丙企业给经销商5的暗扣 D丁企业设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品是价值1万元的大屏幕彩电 2关税的征收方法包括(A从量征税B从价征税C混合征税D选择征税 3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有(A国民经济管理关系B公民财产分配关系 C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D市场竞争关系 4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5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出顺利通过的有(A5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B7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C5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D9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2招标一旦开始,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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