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与 (简称“发包人”)签订了 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总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与分包人就上述总包工程中的施工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简称“分包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总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范围:涉及群体工程的,详见分包工程一览表(合同附件1)。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12 月 17 日(具体以承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20
2、18 年 3 月 27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定额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计算出的本工程工期)。合同工期对比定额工期的压缩比例为 / 。(压缩比例=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三、工程质量标推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 / 标准。四、签约分包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分包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2.分包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它合同价格形式: / 五、分包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新签
3、订的补充协议;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4)分包合同补充条款;(5)分包合同条款;(6)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规定(适用于招标工程);(7)投标文件(包括分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承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适用于招标工程);(8)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9)本分包工程图纸和技术规格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有关本分包工程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六、双方承诺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将本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
4、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分包工程施工,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合同当事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七、合同订立与生效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分包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分包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10
5、日在 分包工程地点 签订,自承包人和分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分包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 叁 份,分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分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均具有本款所赋予
6、的含义: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取得本分包工程发包资格的,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分包人: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承揽该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并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分包人项目经理:指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履行分包合同的,并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
7、围内的工程。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文件:指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或由分包人设计并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深化设计:是指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施工图纸的活动。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和质量要求完
8、成分包工程施工并通过完工验收的日期。工期:包括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合同工期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计划开工日期至计划竣工日期的天数;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实际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总金额。分包合同价格: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后,承包人应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费用: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质量保证金:是指分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
9、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暂不在结算款中支付留待保修期满后退还的合同价款部分。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小时或天:本分包合同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时间起算;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发生之日的次日起算。期限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最后一天,但完工(竣工)日期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除外。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造价、质量、工期
10、、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双方协作等条款。1.2 总包合同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条款(不含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应当作为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合同附件5),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履行。承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向分包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总包合同(不含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分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分包人责任:分包人依分包合同进行设计(如有)、施工及缺陷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如因分包人的前述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损失的,
11、承包人可从支付分包人的应付价款中扣除或采取其它合法的补救措施。1.3 标准、规范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规范等。本分包工程使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包括: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应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其中,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分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的时间和要求:1.4 联络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送达以下接收人和送达地点:承包人的文件接收人:
12、,地点: ;分包人的文件接收人: 。承包人和分包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 图纸与深化设计2.1 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免费提供 壹 套分包工程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若分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超出本合同约定图纸套数的,由分包人自费复印。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因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有关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分包工
13、程施工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2分包人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全部或部分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全部或部分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按相关建设程序深化(二次)设计需要
14、报建报批的,承包人应协商发包人为相应设计文件的审批手续办理取得必要的协助。分包人对自行委托设计的深化设计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内容、费用、期限、标准、资质、审查程序等要求如下: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及时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按约定向分包人提供依约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应承担的其
15、他工作:承包人未履行或不恰当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给予补偿。3.2 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基础资料、施工条件如有需要,承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分包人应对依据前述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分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并提供以下施工条件:水、电接驳点;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其他设施和条件: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
16、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全部施工条件和分包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条件不满足或分包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负责完善施工条件或修复相关工程直至质量合格。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3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承包人项目经理依总包合同相关约定程序变更后,承包人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分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代表承包人行使分包工程管理所需的一切职权。承包人项目经理被授权行使的职权范围: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
17、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可委派能力适合的其它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4 分包人4.1 分包人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提前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承包人要求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按照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工程施工,对所有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施工作业的安
18、全可靠性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泥头车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已完工程依约履行照管责任。依约为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进入工地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提供便利。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履行或不恰当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给予补偿。4.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分包人项目经理应当代表承包人行使为分包工程管理所需的一切职权。分包人项目经理被授权行使的
19、职权范围:除经承包人同意外,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附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岗位详见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合同附件2)。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的,提交报告中载明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承担
20、以下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4.3 禁止转包和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违法转包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再分包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4.4 劳务分包与特殊工种分包人可以将本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劳务企业。分包人应在签订劳务合同前3天,将确定的劳务企业资料报承包人备案。若承包人不同意分包人确定的劳务企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按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
21、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分包人应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将上资料述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分包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5 工期和进度5.1 施工组织分包人应在最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分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承包人的批准。5.2 交叉作业的
22、工期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立即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5.3 开工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7天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
23、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无法依开工通知确定的日期开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无法依开工通知确定的日期开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给予分包人补偿5.4 工期延误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分包人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承包人未依约及时发出指令、指令错误、或未提供施工所需的文件资料,致使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其他情
24、形:分包人应在前款所列任一情形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和延误的工期。如影响工期延误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提交一份中期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7天内提交一份最终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报告或最终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或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给予分包人顺延工期。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5 暂停施工发包人指示暂停施工的或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书面指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承包人
25、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暂停施工期间,分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5.6 复工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复工前7天向分包人发出复工指令,并共同对已完工程、材料、设备、机械等进行检查,并做好同期记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暂停施工的,暂停施工原因消除后,承包人及时书面指令分包人复工。因暂停施工而导致的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给予补偿。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
26、包工程暂停施工的,在承包人批准分包人提交的整改计划后,分包人应当提交复工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进度安排等)。因暂停施工而导致的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自行承担。6 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6.1 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外,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分包人应当依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对于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均应无偿返工修复,因此造成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如上述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当给予赔偿。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质
27、量有争议的,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或协商无果,双方应共同委托 / (质量检测机构)鉴定;若一方不接受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依第14条有关解决争议的约定办理。经双方认可的鉴定结论认定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查鉴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鉴定结论认定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测鉴定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负责相应返修责任;6.2 质量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法律及总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分包人应在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6.3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和分包人应遵循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合同当事人的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详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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