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变更或备案的需进行实名认证。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隶属企业(单 位)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营业期限(设立登记不填写)营业场所/经营场所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负 责 人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资金数额(分公司除外)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_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填写)长期 年变更/备案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变
2、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姓 名国别(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负责人任免文件经决定,免去 的负责人职务。经决定,兹任命 为负责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申请人承诺(必填项)本申
3、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联络员信息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承 诺 书_郑重承诺:1、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
4、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
5、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提交住所证明注意事项1、属于非住宅房产且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2、属于非住宅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3、将住宅(有房产证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
6、记表;4、将住宅(无房产证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以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以下证明、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由企业与房屋出租方签订并提交)。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xxx(业主)自愿将位于邵阳市xxx区xxxxxxxxx街道门牌的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xxxxxxxxxxxxx(企业名称)用作住所(经营场所).本业主与xxxxxxx(企业名称)共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签字或盖章): 年 月
7、日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xxxxxxxxxxx(企业名称)申请将地址位于邵阳市xxx区xxxxxx(街道门牌号码)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申请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特此证明。xx居委会(或: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盖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地址位于邵阳市xxx区xxxxxx(街道门牌号码)的房屋所有人为XXX,房屋产权属性为: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特此证明。在 处如实填写住宅或者非住宅。(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隶属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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