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裳”,不会是指男子的“罗衣”,由于不管是从平仄或用字看,没有必要改“衣”为“裳”。 “罗裳”无疑是指绸罗裙子,而宋代男子是不穿裙子的。要是把上句解为写李清照,下句写赵明诚,那么,下句哪来主语?两者文意又是怎样联系的呢?看来,应当以花庵词选题作“别愁”为宜。 李清照和赵明诚结婚后,夫妻感情甚好,家庭生活布满了学术和艺术的气氛,非常美满。 所以,两人一经离别,两地相思,这是不难理解的。 特殊是李清照对赵明诚更为敬慕钟情。这在她的很多词作中都有所流露。 这首词就是作者以灵活之笔抒写她如胶似漆的思夫之情的,它反映出初婚少妇沉溺在情海之中的纯净心灵。词的开头是: 红藕香残玉簟秋。 写出时间是在一个荷
2、花凋谢、竹席嫌凉的秋天。“红藕”,即红色荷花。 “玉簟”,是精致的竹席。这一句涵义极其丰富,它不只点明白季节,指出就是这样一个萧疏秋意引起了作者的离情别绪,显示出全词的倾向性。 而且渲染了环境气氛,对作者的孤单闲愁起了衬托作用。 如“红藕香残”,虽然是表示出秋来了荷花凋谢,其实,也含有青春易逝,红颜易老之意;“玉簟秋”,虽然是暑退秋来,所以竹席也凉了。 其实,也含有“人去席冷”之意。 就表现手法及其含义来看,这一句和南唐李璟浣溪沙的首句:“菡萏香销翠叶残”相类似。 同样是说荷花凋残,秋天来了。但后者不如前者那么富有诗意:“菡萏香销”,无疑是不及“红藕香残”那样既通俗又是色泽鲜亮;“翠叶残”意思
3、仍旧和“菡萏香销”一样,是指秋来荷叶落。 但“玉簟秋”,却不同了,又有一层新的意思。假如说,“红藕香残”是从客观景物来表现秋的到来,那么,“玉簟秋”就是通过作者的客观感受竹席生凉来表达秋的到来。 一句话里把客观和客观、景和情都溶化在一起了。明显,同是七个字,但它的涵义就比之李璟句丰富得多。 怪不得清朝陈廷焯欣赏说:“易安佳句,如一剪梅起七字云:红藕香残玉簟秋,精秀特绝,真不食人间烟火者。”(白雨斋词话)李清照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人,但这一句“精秀特绝”,却是现实,并非过誉。 李清照原来已因丈夫外出而有所牵挂,如今面对这样一个荷残席冷、万物萧疏的景象,免不了触景生情,其思夫之情必定愈加萦绕胸怀,内
4、心之苦是不言而喻的。凡人受愁苦的煎熬,总是要想方法排愁遣闷的,这是人之常情。 李清照也不例外。她毕竟想如何来消退这愁闷呢?此刻,她不是借酒消愁,也不是悲歌当泣,而是借巡游以遣闷,下两句就是这样引出来的: 就是说,我悄悄地解开了绸罗的裙子,换上便装,独自划着小船去游玩吧!上句“轻”字,很有份量,“轻”,是轻手轻脚的意思。它真实地表现了少妇生怕惊扰别人,当心而又有几分大方的心情。 正由于是“轻”,所以谁也不晓得,连侍女也没让跟随就独自上小船了。 下句“独”字就是回应上句的“轻”字的。 “罗裳”,是丝绸制的裙子。“兰舟”,即木兰舟,船的美称。 这里用“罗裳”和“兰舟”很切合李清照的身份。由于这是富贵
5、人家之所独有。 这两句的涵义,既不同于九歌?湘君中的“沛吾乘兮桂舟,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写湘夫人乘着桂舟来会湘君;也不同于张孝祥的念奴娇:“玉鉴琼田三万顷,著我扁舟一叶。” 写张泛舟在宽阔的洞庭湖上的兴奋心情。而是极写李清照思夫之苦,她之所以要“独上兰舟”,正是想借泛舟以消愁,并非闲情逸致的游玩。 这是李清照遣愁的方法之一。其实,“独上兰舟”以消愁,若非愁之极何以出此?然而,它不过是象“举杯消愁愁更愁一样。 过去或许双双泛舟,今日独自击楫,眼前的情景,只能。2.土地管理法中关于界线的说明 没有详细操作政策。 各地方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征地补偿集中在第五章 建设用地
6、,详细内容: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全部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备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
7、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其次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8、,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全部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赐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9、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其次款的规定领取
10、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夫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添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进展水平,在特别状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的看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
11、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从事开发运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看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
12、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备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备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3.假如土地确权有争议漏一块地没确权怎样办 1、当事人协商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处理纠纷的方法。这是最直接的处理方法。 2、向村(居)委
13、反映问题 当事人协商处理不了时,可以向村(居)委反映问题,让村(居)委帮忙处理纠纷。协商处理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 3、镇政府调处 当村一级也无法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诉求者来镇府反映土地纠纷问题时,政府工作人员次要采纳调解方式调处。 调处程序如下: 受理纠纷当事人的诉求。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信访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现实向镇政府(镇信访办、国土所)提出诉求,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地权纠纷的调查。相关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述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
14、争议地界的历史状况及文件,以及发生纠纷的缘由、过程、形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看法。 调解。相关部门依据政策、法规,依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扬和思想疏导工作,使熟悉逐渐趋向全都,使纠纷得到处理。 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胜利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盲目执行。 4、法院调处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打算不服的,可以自接处处理打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调处是处理争议的最终方法 扩展材料: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
15、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二)争议一方为中心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严重影响的。 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方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
16、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恳求处理对象、详细的处理恳求和现实依据。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恳求的事项、现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托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托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当写明托付事项和权限。 参考材料:搜狗百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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