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此致!xxxx公证处申请人:年 月 日篇二: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司公(90)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现何的四个儿子同
2、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撤销。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201X年8月1日施行。 第
3、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 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篇三: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 公证处决 定 书( ) 字第_号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合同,经我处于 年 月 日予以公证,发给( )_字第 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 )_字第号公证予以撤销。 公证处主任 (签章) 年日篇四: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
4、销公证申请书县司法局:本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省 市区镇村号,公民身份号码。 本人与李1系夫妻关系。1973年我与李1结婚至今。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2、李3和李4共四家在位于县路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套及第一、三层各一间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房权证字第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1)在县路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201X年。后李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1X年本人一家自县搬回丈夫老家省市区镇村居住,但丈夫李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1X年,在
5、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李1和李4)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 买卖合同 ,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 李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4,李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1X年,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字第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 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6、县司法局申请人: 年月日结果: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期望:房管所的过户是以公证书为依据的,公证书撤消了,房产过户也就没了依据!房管所何时还我房子?恳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1篇五: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房地产、金
7、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
8、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
9、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二、肯定说及其理由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面性。无论采
10、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一)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
11、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越趋同于民商事法
12、,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二)约定依据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三)理论依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
13、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
14、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四)现实依据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 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
15、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篇二:撤销公证书决定书公证处决 定 书 ( ) 字第_号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合同,经我主任 (签章) 年日篇二: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发布部门: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但被 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 年 月 日篇四:撤销公证申请书撤销公证申请书后两兄弟又并伪
16、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申请撤销公证执行书 申请撤销公证执行书申请人:,男,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现住河北省。 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住址:石家庄市 负责人:?,职务:行长。申请撤销人王会彬与(原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在二四年八月十六日签订了编 号为0000-汽-0000号的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 借款合同 申请人于201X年9月28日前全部 还清了贷款,详见证据:还贷明细表,被申请人于201X年6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201X石平证执字第019号与事实相驳,欠款明细表均已全部还清了,对此,该公证执行书与事实不符,对此特申请撤销该
17、公证执行书,请依法裁定。公证书可以撤销吗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合同 不可撤销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种是认为可以办
18、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定说,以期抛砖引玉。其理由基础上,提关键词 委托 委托作者简介:俞子森,研究方向:房地产、不可单方撤销的委语,只是存在于学定义。笔者认为,证的委托书中含有类公证书在我国公理的否定说,另一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公证处不可一味片说,关键是如何发让这类公证书发挥点归纳为折衷的肯的实践经验,在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
19、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 委托合同 公证。若 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由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已经支
20、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的。及其理由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他,让他为自己的意愿时,也可以将委托书中的不可撤委托人取消委托而的实际效果,因此,任何法律意义的条写上的,公证员可其拒不删除也不愿二、肯定说及其理持肯定说的学者同往往是因为受托人托书将损害受托人证机构是可以办理三、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否定说、面性。无论采纳哪础上,提出折衷的 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委托随时解除
21、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 人或者受托人可以的,除不可归责于的法条可以看出,除的。委托合同公险,根据持否定说持否定说的同行却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当事人在合同上有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方撤销的委托合同也照样可以办理。事人也可以不行使行自我限制或放弃。可以随意放弃或不行政法、刑事法在 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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