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工程合同临时用电工程合同 篇一: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城乡电建设与改造施工及验收标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价款结算方法(依据):本工程按乙方工程预算书及甲方要求的内
2、容施工,固定总价为万元包干(含税金),价格不随市场及其他因素而改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发票。 二、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方式,工程预付款为58万元,在乙方全部设备、材料进场后再进行支付58万元,乙方按工期节点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及送电使用正常后15天支付剩余4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乙方必须在20XX年3月1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配电室及变压器场地在2月6日前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功程承包方式为下列方式 一、包工包科,总价包干。 二、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
3、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进场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出厂的合格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一、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地方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二、及时组织工程设计及图纸会审和施工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接受甲方派出的代表的监督。 五、在施工中如遇到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需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
4、方不得施工。 六、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乙方对在建工程应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停工、返工;材料、构建的倒运及机械二次进场等而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应清除施工现场所遗留的废弃物,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卫生,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委托他人代为清理。乙方在清除废弃物中违反地方环保要 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施工中乙方应负责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回相应的款项。 九、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和
5、甲方对工程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 的费用。 十、按本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其应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责任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问题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第九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本合同的决定为依据。 二、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自检后及时 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检查验收,办理有关隐蔽验收签证手续。如乙方不履行此项检查验收程序而擅自继续施工,甲方对此项工程作不合格处理。 三、某项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给
6、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 手续,作为该单项竣工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工程不能全部按 期竣工,经甲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 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按甲方要求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前,乙方应做好保护工作。若在该期间工程发生损坏,由乙方 负责。 七、乙方应在工程竣工2天内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并保证通过验
7、收及送电使用 正常。 第十条 质量保证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乙方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 二、乙方对工程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 若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工地项目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20XX年3月10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送电使用正常,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本合同价款1%/天的逾期违约金(若因大雨天气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
8、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签订日期)期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铁二十二局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A7标电力工程施
9、工合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 隧道进口端:拌合站800KVA;碎石场500KVA;隧道进洞口800KVA、630KVA;隧道 出口端:隧道出洞口800KVA+800KVA;拌合站800KVA;坑仔大桥500KVA;共计8台变压器及线路,包括配电室等土建工程及沿线路所需的青苗及用地补偿。电线路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范围内相关工程量的施工。 第二条 施工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
10、全文明施工 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 2、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派到现场 的质检人员对施工质量负责检查、督促,对施工不负安全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应将其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施工简历、近3年安全施工记 录等资料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交由甲方核对审查。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的法
11、律法规,应根据工程制 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电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和其他安全规定、制度等,确保施工安全。 3、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的合 法性,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乙方应保证工作负责人及参加施工人员已经乙方安监部门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施工 队伍超过30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及以下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乙方指派胡志承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
12、、 乙方的一切施工活动均应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 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严禁布置施工。 6、 开工前,乙方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1) 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 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且已处于安全状态。 7、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示,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 篇二:临时用电施工合
13、同 江苏中浦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 临时用电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江苏中清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连云港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中浦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连云港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江苏中浦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厂区临时电工程 二、工程地址: 大浦开发区 三、工程内容:
14、 本合同外线施工至高压接线,包含变压器就位、高压至变压器、变压器至 低压配电箱、全部高压电气安装及设备安装。 四、合同总价: 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所有国家及当地规定 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达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全部费用,达到供电主管部门电力验收、供电及移交要求的全部费用。 五、工程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乙方可提出工期延长: 1、变更所引起的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且该项工作在关键路线上; 2、由甲方所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3、遇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误。 如果乙方认为其有权提出工期延长,应按规定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 由甲方确认是否予以延长。如有工期延长甲方只给予工期延长,因工期延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合同施工范围内 造价不予调整。 七、工程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乙方在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人工、材料、安装、调 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 工环境和材料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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