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3.2.2 依据上级与电厂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或组织有关事件的调查、分析与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3.2.3 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安全事件情况,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3.2.4 组织学习集团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4 要求与程序4.1 报告原则4.1.1 安全事件的报告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公司安全生产部与上级单位可越级直接向基层单位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了解调查。4.1.2 公司所辖
2、基层单位凡发生异常、未遂及以上事件时,填写事件报告单,报告安全生产部。4.1.3 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机组非计划停运及以上运行事件、人为责任的一类障碍、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必须报告集团公司。4.1.4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除了同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4.2 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分析报告两种方式。分析报告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4.2.1 初步报告4.2.1.1 安全事件发生后,凡构成二类障碍、人身轻伤以上的事件,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告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相关人员主持或参与事件分析会。检修热工专业应及
3、时打印相关参数趋势图,事件分析会前报送安全生产部。4.2.1.2 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当值值长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口头的方式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部用电话、电传、邮件等方式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属于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机组非计划停运及以上运行事件、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要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发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在12小时内报市有关主管部门。4.2.1.3 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
4、采取的措施;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等。4.2.2 分析报告:各单位要加强对每一起事件的管理跟踪,认真分析产生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及时纠正。在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0小时内,将最终的安全事件分析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部补充、确认和审核,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安生部。4.3 报告要求4.3.1 安全生产部的安全事件报告由安监部分类建档,以便跟踪落实纠正措施。4.3.2 填写事件报告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室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在发送报告时有关部门和领导要
5、签署姓名。4.3.3 公司安全负责人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4.3.4 设备的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填写,主管领导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部负责上报。4.3.5 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件,其报告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填写,公司领导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部负责上报。4.4 受托方安全事件报告4.4.1 受托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整理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4.4.2 发生受托方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时,由委托方填写相应安全事
6、件报告,委托方负责审核,并集团公司安生部。4.5 自备电厂内部认定的未遂、异常及以上事件报告准则及程序4.5.1 事件报告的准则属于厂内认定的未遂、异常及以上的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安生部的事件。4.5.2 事件报告的程序4.5.2.1 确认为异常及以上事件,由安全生产部向责任单位发出事件填报通知;责任单位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2小时内,应填写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单,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生技部和安全生产部,经生技部审核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部审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检修项目部各专业部发生的事件,同样报生技部审核,然后再发送安全生产部审核。待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发送至各部室,各基
7、层单位收到事件报告单后,立即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发,安全专工传达,组织学习讨论。待纠正措施全部落实执行后,填写安全事件追踪落实反馈单报安全生产部备案。4.5.2.2 确认为未遂及以上事件,由安全生产部向责任单位发出事件填报通知;责任单位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2小时内,应填写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单,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部审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各基层单位收到事件报告单后,立即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发,安全专工传达,组织学习讨论。4.6 事故原始资料保存和收集管理4.6.1 机组主、辅设备异常运行时,由值长或安全生产部专业专工下令,热工人员打印相关报警信息、相关参数趋势曲线等,立即交安全生产
8、部专业专工,其他任何人不准取走异常记录。4.6.2 发生设备损坏事件时,当值值长立即汇报安监部专业专工、主任,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拍照,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4.6.3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当值值长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安监部主任。发生事故的现场,除救护伤员所必须外,没得到安全生产部门许可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现场。相关当事人必须按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用指定的方式汇报事故情况。4.6.4 发生火灾事故时,当值值长立即汇报安全生产部,火灾事故现场除控制火场进行隔离和现场扑救所必须外,没得到安全生产部门许可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现场。4.7 有关运行人工记录4.7.1 设备事故及异常状态
9、时,运行人员在当值值长的统一按排下,应认真细致地将有关操作和汇报、联系工作记录在值班记录中,按安全生产部的具体要求,由值长在当值交班前将有关(值班记录、启停机记录、操作票、联系单、特殊措施等)记录(或复印件)交安全生产部。4.7.2 发生设备事故后,当值值长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当值值班人员或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其他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决定下班或离岗,必须尽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原始材料,不得互相串通情况,将材料交给安全生产部后,经允许方可离开。4.8 检修试验技术记录和档案资料4.8.1 发生设备事故及异常状态后,检修、安装、试验、验收单位和部门,必须按安全生产部要求,将有
10、关事故设备的具体技术资料,在要求的时间内交给安全生产部。4.8.2 对涉及到设备制造、安装的有关事故,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设备定货合同、安装协议以及设计、安装、调试的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等。4.9 其它4.9.1 安全生产部对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应严格管理,防止丢失损坏,临时调用材料、记录、图纸资料等用后应及时归还。4.9.2 发生事故的单位有保护好事故现场的责任,如果违反规定,破坏了事故现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于事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4.9.3 由于有关人员或单位(部门)因管理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分析困难、丢失证据、编造假材料、影响调查时间和分析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记录5
11、.1 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5.2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附件一:安全事件初步报告单(编号:)报告单位: 年 月 日责任单位(安监部安监人员填写)填报时间:报告正文:1事件名称:(责任单位填写)2事件过程:3设备损坏的部位及程度(人身、火灾按伤害及损失填写):4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5.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万元):6.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7.事件处理程度及预计的时间:(1)责任单位年 月 日 时 分(2)生技部专业技术人员(3)安监部专业人员(4)厂领导附件二: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单(编号 ) 年 月 日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名称发生时间事件描述事件发生前状态:事件过程: 设备损坏情况
12、:原因分析: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不符合项:纠正措施:事件发生单位填报人:初审:审定:附件三:自备电厂安全事件追踪落实反馈单 (编号:与事件报告单同号) 年 月 日1.责任单位 2.事件名称3.发生时间4.事件简述:(简明扼要)5.事件原因: (填写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6.责任者处理:(填写实际考核、通报情况)7.员工受教育情况:(填写学习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活动情况)8.预防措施逐项落实情况:9.单位主管审查意见:(责任单位领导手写)10.安监部专业审核意见:(安监部手写)注:一式二份,单位一份,安监部一份附件四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管理制度编号CPIMDHJ-A06-08-2010-01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规章制度控制表制 度名 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事故障碍异常实施细则编 号CPIMDHJ-A06-09-2010-02版本签 发日 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 门审 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 否修 订20092009.052010.05袁青松田怀珍包宝良刘振敏是20102010.022011.02董建华此次修订主要内容1.根据本厂生产实际,对细则进行了细化,主要增加了对脱硫系统事件的定性。解释部门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质量监督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质量监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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