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只做了解,同学们可以自学)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一、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处理法律实务的文书,具有以下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法内容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2.形式的程式性。形式的程式性即要求结构合理。结构,即谋篇布局。它的任务是把各个部分、各种因素连结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使内容的表现达到真实而鲜明的效果。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完整性和实用
2、性,司法机关对文书的结构形态做了明确规定,因而法律文书在结构上具有明显的特点程式化。法律文书的谋篇布局绝不能象文学创作那样追求灵活多变、异彩纷呈的表现形式。但这并非说法律文书千篇一律、万古不变。我国古代的法律文书就有了一定的结构形式,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才形成了现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文书格式,而古今相较差异迥然。所谓程式化,是指法律文书结构形态的类型化,同一种文书可以适应不同案件。比如同是起诉书,它可以针对张三的抢劫案,也可以适用李四的盗窃案,案情不同,但起诉书的结构布局没有变。但是同为法律文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等其他文书又有着明显不同,结构方式也有变化,因而结构的程式化并不等于僵化、脸谱化,随着司
3、法实践的深入,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结构程式将日趋科学。除了程式化这一基本特点,进一步地对现行法律文书的结构形态从整体上考察,还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严谨性。即结构布局精细严密,堪称无懈可击。这里以拟制式文书为例,这类文书在脉络、层次和段落、过渡与照应、开头和结尾等成分上都强调了严谨性。脉络,即文书中事理发展、推进所显现出来的轨迹。脉络把构成文书的材料有机地连接起来,使人们清晰地把握材料与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拟制式文书在固定的结构形态下流动着显豁而突出的脉络法律的箝制力,即以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为轨迹,再现诉讼过程的是与非。这一脉络从首至尾贯穿全文,反映了制作主体的观点和看法,没有了它,所有的
4、案情都不过一盘散沙。层次和段落。法律文书的层次、段落的划分都是非常明确的。层次是针对文书内容的切割、划分,段落是根据文字表达上的停顿而形成的。从整体上看,法律文书的层次大都呈并列式,即各个层次之间呈现为并列关系。但是,具体到每一大的层次其包含的小层次之间的关系则比较复杂,可能是并列关系,也可能是递进关系,或者是总分关系等等,这里就体现了拟制式文书因案情不同制作方法上的差异。例如,判决书的主体部分由事实、理由、结果三大层次组成,在结构上三者表现为平列关系,其中理由这一部分又有事实论证和法律论证两个下属层次,这两个小层次之间亦属并列关系,即从事实、法律两方面论证判决结果的正确性。然而,主体中第一大
5、层次即事实叙述,在划分下属层次时可能出现不同关系,如有依时序安排层次的,也有依空间变换顺序安排的,还有以罪责性质的不同安排层次的,等等,应根据案情安排事实的层次。层次,是内容表现的顺序,体现着制作主体对全局和局部、总体与部分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把握,只有使每个层次之间契合有序、贯联严密,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法律的威慑力。段落,在文章的结构布局中也是很重要的,它能逻辑地表现思维进程中的每一转折、间歇,清晰地反映文章的内在层次和节奏。法律文书的段落在格式中基本固定,和层次之间保持大体一致的关系。它强调表意的单一性和完整性,即一个段落集中讲完一个意思。另外法律文书的段落呈现为板块形状,而非条块形,这样从整
6、体外观上给人一种严谨、整齐、庄重感,而没有零散琐细的印象,这也是与文书的司法特性保持一致的体现。因而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如遇到比较复杂的案件,叙事说理一定要注意认真思考、充分把握,以免出现段落过于繁复、杂乱的情况,力求以板块的形式布局。过渡与照应,指上下文之间衔接、转换,前后内容上关照、呼应的结构手段,有了这些手段才能让文章的脉络气势充分贯通。法律文书的段落层次虽然强调板块性,但每个段落层次间的意思表达都非常注意内在联系。文章写作中常见的过渡手段有两种:语接和意接。语接,是上下文之间借助一定的文字搭桥接榫,又可分为“过渡段”、“过渡句”、“过渡词语”三种情况。意接,上下文之间没有具体的过渡文字,
7、而是依逻辑轨迹衔接照应。为了明确表意,便于人们理解,法律文书多采用语接的过渡方式,这些在文书格式中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刑事判决书中在诉讼参与人、公诉机关和事实之间有一段文字“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这便是一个过渡段落,介绍了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结构上起到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使公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和案情紧密联系为一体。其中最后一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又是一个简洁的过渡语句,将案件由来、审判经过
8、与下文的事实、理由等紧密贯通。在事实和理由之间起过渡作用的又是“本院认为”这样的过渡词语。仅从上列实例我们便可以发现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是非常注意衔接过渡的,它以精当的过渡文字由一层意思转换为另一起意思,交接斗折,轻妙得体,使整个文书形成一个天衣无缝的逻辑体系。至于内容上的呼应,在法律文书中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事实和理由相呼应,结论与事实相呼应,结论与理由相呼应。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就需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论证是与非、罪与非罪等,否则就损坏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结论是建立在事实和理由基础之上的,三者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性,不能出现相互矛盾、含糊不清的现象。比如,一份起诉意见书在叙述
9、完较轻微的盗窃罪事实后,又写道“犯罪嫌疑人于5月15日自首,并主动将赃物退还失主”,这一情节说明犯罪嫌疑人已具备不起诉的条件,而文书中却得出了起诉意见这一结论,显然结论与事实间相矛盾。开头和结尾,是文章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文书的首尾自有其程式化特点,一般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三项,尾部包括:签署、日期、用印以及附项等项目。由于格式中对开头和结尾均已严格固定,所以在制作具体文书时只要依格式制作即可,表述上要干净、利落、条理分明。在此我们不多加介绍。总之,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从首至尾都体现了严谨的特点,以求周详严密地实施法律。(2)完整性。指结构布局匀称饱满、首尾圆合,形式和谐、
10、浑然一体,没有虎头蛇尾、前后割裂之感。综观诸种法律文书的结构格式,大体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除了表格类、笔录类中个别文书外,每一部分一般又包括如下构件:首部制作机关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尾部签署、日期、用印 附项 (其它事项)正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事项来源(案由案件来源)事实和证据 理由及法律依据 结论以上构件可能因具体文种的变化而有增删,但必须在明确规定下变动,绝不能随意去留,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统一性。严谨与完整是密不可分的,二者共同服务于法律的严肃性。简单记忆如下:主要表现两方面:3.内容的法定性。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律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
11、;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4.语言的精确性。“精”是精当,“确”是确切,要求语义单一,准确精当,以给文书的实施兑现提供最便捷的条件。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最讲求实效。第四节法律文书的作用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例题单选题】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的具体()。(04年)A.推行B.生效C.体现D.实施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文书的作用之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的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它通过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的制裁和惩罚,使法律
12、得以贯彻实施。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凡属公开对外的法律文书,都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第五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二、主旨鲜明、阐述精当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05年的单选题)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解决何种法律问题。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什么要写起诉书呢?就是为了指控某某被告人构成某种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是它的目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依法裁决处理某个具体案件涉案当事人,为此而制作的法律文书。2.中心观点:就是
13、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旦明确是要照此执行的。如在民事起诉状中,就是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明确的诉讼请求。例如:B借A300万,B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归还借款,A起诉B,要求B返还借款300万。该诉讼请求就是起诉中的中心观点。关于主旨写作的客观要求(1)客观性主要体现在作者对案情事实的尊重和准确认知上,而不受主观意愿或者感情的影响。法律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法律文书有很多的种类,不论是公开的,还是内部使用的;不论是刑事的,还是民事的;虽然它们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确立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这
14、就要求主旨具有客观性。(2)正确性所谓正确性主要是体现在对法律条款准确适用的选择上。法律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鲜明性所谓鲜明,是指制作法律文书的目的明确,解决的意见鲜明突出。这是由它的实用性决定的。因为大部分文书都是要付诸实施的。因此法律文书内容要求单一集中,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以及评判其是非曲直的观点一定要明确。一篇好的法律文书,它要维护什么,反对什么;要怎么制裁违法,怎么惩罚犯罪,应当一清二楚,态度明朗,旗帜鲜明。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详见教材第2126页)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材料说明一定的事实时,必须绝对真实。制作主体依照客观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了案件性质后,
15、便要以此为出发点,选择足以说明案件性质的材料入文,才能收到“提领而顿,百毛皆顺”的效果。各类案件的制作都应把握这一原则。例如,刑事案件写犯罪事实时,不写非罪事实,而是围绕犯罪性质选材入文,即选择与本案本罪密切相关的事实写入,坚持摒弃那些与犯罪行为无关的事实材料,如思想意识、生活作风等,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或劣迹,如不能作为定性、定罪、量刑依据的材料也一概不能写入,力求突出经过司法机关严格审查、核实的主要犯罪事实。例如检察人员通过对行为事实材料的调查核证,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已构成抢劫罪,那么在制作起诉书时,理应把所掌握的足以说明被告人犯有抢劫罪的事实材料反映在文书
16、中,如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应依次写清,而被告人在抢劫后又流窜到某村民家盗窃未逞的事实便可删掉,因为它并不能说明起诉的罪名。在制作有关民事案件的文书时,亦应选择那些能够说明纠纷性质的材料,如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法律关系的内容,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等。选材时应力避两个极端:一是机械照相。制作者不动脑分析综合,而是平铺直叙,不分青红皂白照录案件所涉及的所有行为事实,以至于拖沓繁琐,分不出主次重轻,不能突出文书的实质性内容。二是任意增删有关材料,或者画蛇添足,或者残缺不全,难以反映案件实质。例如有一起因意外事故致死人命的案件,某公安局侦查终结
17、后,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证核实,某检察院认为该案虽然有造成致死人命的严重后果,但被告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并不构成犯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立即释放。在制作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时,事实部分这样写道:年8月19日,被告人张帮助表兄卜开山打石头,午饭后,张上山捉蝈蝈,看山人员张胜误认摘自己的豆角,连喊两声,张未走,张胜、王等持土枪将张撵走。张回到石坑对卜讲了吵嘴过程。卜即约张等四人去和张胜等辩理,卜先将王竖在屋内山墙的土枪扔掉,张又将张胜的土枪扔掉,均未响。王怕摔坏他的土枪,去拾起来。又夺去向距其表兄卜15米的相反方向一扔,结果使枪撞响,击中其表兄卜胸
18、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段文字如实叙述了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且详细交代了有关无罪的情节,清楚地证明致死人命的恶果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宣告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而没有因被告人无罪而省略掉案件中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有关要素。另外还需注意一下一些问题:(1)写清事实基本要素。法律文书所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关于民事、行政案件的案情叙述;(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在写作应该突出重点,详写关键情节;(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以及产生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常是判断问题性质的重要依据。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必须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19、叙述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选择材料真是典型。单选题】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2003年10月)A.辩证统一B.相对统一C.相互包容D.相互补充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的关系。单选题】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名称和数量的记述必须做到()。(2005年10月)A.全面B.完整C.清楚D.确切答案解析财物数量记叙必须确切。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都常常会涉及财物。法律文书对财物名称和数量,要求必须记叙准确。一是对财物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要求记写确切明晰。二是对其数量多少要求写明绝对数字。四、
20、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详见教材第26-28页)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但说理必须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既要充分透辟,又要切中要害;既要入情入理,又要依法伦理。(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据案引法,依法伦理;(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简答题】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正确答案具体要求如下:(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本题考查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即如何在法律文书中阐述理由,主要侧重考查考生的记忆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五、说明情况,简洁明晰说明的表达方法主要用于说明介
21、绍客观存在的事物或某种主张、规定等。在重要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判决书)中多半是与记叙、议论的表达方法结合使用的,而在表格式、部分填空式的文书中说明则是一种主要的表达方法。六、综合表达,叙议为主法律文书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说是以记叙、议论、说明等几种表达方法加以综合运用的一种表达形式。写作学中的表达方式一般有叙述、议论、说明、抒情、描写五种。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文体关系密切,如在文学作品中抒情、描写运用的比较多。法律文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对表达方式的选择,即以叙述、议论、说明为主,不用抒情,少用描写。1.叙述在制作事实部分时采用叙述方式。由于案件的类别、性质不同,事实的叙述有繁有简,形形色色,不一
22、而足。(1)时序法 即通常所说的“顺叙”记叙法。以时间为线索,按着案件的发展顺序加以记述。这是一种最常用、最基本的记叙方式,有广泛的适用性。其特点是文章的层次和案件发展的过程基本上一致,因此,首尾分明,脉络清楚,能比较详尽地反映案件全过程,符合读者的接受心理。但是,时序法的缺点也很明显,即容易平铺直叙,难以突出重点。民事案件一般采用此法叙述案情,以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纠纷事实,当然,叙述时亦应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刑事案件在叙述凶杀、抢劫、强奸等一次作案的始末时,叙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多次犯性质相同的罪行时,叙述重大责任事故案或伤害案时多采用时序法。因为一次作案依时间线索叙述,条
23、理清晰;数次触犯相同罪名时依时序陈述,能够让人清楚地把握每次作案的时、地、过程、后果、程度,以免混淆;重大责任事故案或伤害案均与时间密切关联,尤其适用时序法。(2)突出法 在叙述案情时,依突出其中主要矛盾、主要情节、主要人物的方法进行,将案件的重点人、事叙述清楚,并予以强调。这种叙述方法的特点是主次分明,以主带次,详略得当,宜于突出案件的本质特点。突出法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有关文书的制作,具体表现为:第一,突出主罪法,即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主次重轻顺序来记叙,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危害性大的罪行放在第一位详细叙述;将性质、危害、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事实放在后面叙述。这样叙述主次罪责分明,
24、可避免定罪失据,量刑畸轻畸重等弊端,适于记叙数罪并罚的案件。下面一例则违背了突出主罪的方法。刘,长期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年秋,刘投拜巫婆黄为师,在家安位烧香,自称“刘大仙”。自采取装神弄鬼、拿妖捉怪等各种欺骗手段,先后流窜到大岭、马路口、狮子岗等地进行迷信欺骗活动30余次,欺骗100余人,给6人安了“神位”,共骗得现金1200余元,鸡蛋240余斤,香烟50余包,以及鞋子、猪肉、鸡鸭、布料等物,还发展一名学徒。更为严重的是刘利用搞迷信活动之机,采取了各种卑劣手段,先后于2月3日、2月13日,奸污了村妇女罗和村妇女吴、未婚女青年曹(吴、曹是母女)。奸污后,还多次拐带吴、罗、曹三人一同外出,四人同宿
25、一床,轮流奸污她们,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这段事实出自某县公安局的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其缺陷是主次不清,详略失当。应将强奸罪放在首位,详细叙述实施该罪的时间(原文只有月、日,未写年度)、地点、手段、后果等要素,以突出主罪;而后可用综合归纳法简叙刘所犯诈骗罪,原文中部分文字可删略(如加着重点者),这样便可避免喧宾夺主、冲淡主罪的弊病,收到较好效果。第二,突出主犯法。适用于记叙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的案件。以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线索,依先主犯后从犯的顺序叙述犯罪事实。其特点是罪责分明,便于定罪量刑,使复杂的案情条理清楚。例如某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的事实部分:年4月26日晚,犯罪嫌疑
26、人杨、熊、李、卢以及张法在县服务楼旁闲谈中,杨提出抢劫旅社。27日晚,杨、熊、李、卢四人又聚集在私人在县城开办的交通旅社里,当杨又提出抢劫旅社时,熊发现在该旅社的旅客已睡,熊说:“上那屋看看。”接着熊、杨先后到该旅社旅客胡、关夫妇住的房间外,熊从窗户处将门弄开,并入室把胡的提包拿到犯罪嫌疑人住的房间后又返回,后四犯罪嫌疑人相继入室,杨持三棱刀相逼,李拿斧头相威胁,抢走胡的现金人民币27元,李顺手拿了一付眼镜。这份起诉意见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围绕主犯杨的组织、实施等犯罪活动安排层次,并结合叙述其他从犯的罪行,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罪责清清楚楚。(3)总分法 适于记叙触犯多
27、种罪名的共同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叙述时要点面结合,既不能疏漏残缺,又不能平行罗列,所以难度较大。总分法的特点是:先把该案的犯罪事实提纲挈领地总括叙述,然后再依犯罪嫌疑人主从顺序或罪行重轻顺序分别叙述,以区分罪责,严谨结构。例如李等持枪抢劫和盗窃犯罪一案的起诉意见书,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较多,共有十名,所犯罪名也较多,故该起诉意见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先总述“年以来,李个人或以李为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逢财、付、王贵、陈、穆、张、孟、王海等人在本市内、西郊区、静海县大肆进行持枪拦路抢劫和盗窃犯罪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地危害了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然后再分列叙述抢劫罪、盗窃罪两部分事实,各位犯罪嫌疑人的主从地位、作用和罪责随之明确。(4)归纳法即用概括的文字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加以综合归纳适合记叙多次犯有同类罪行的案件。其优点是:语言简练,文字节省,便于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全部罪行。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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