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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医务科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Word格式.docx

1、4、 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 认真进行 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二、 病案保管与供应1、 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 收工作。2、 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 待工作。3、 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4、 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 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 断提高。5、 切实做好病案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 作。6、 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 负责各种资料 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 教学、 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

2、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 阅、抄录病历等。7、 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 只有病案内 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 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 不得随意泄露。9、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 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10、 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 室杳阅。11、 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 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 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 过一个月。12、 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

3、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 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13、 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 因需要,须经医务科签字。14、 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要求可以复印2002年9月1日后归档病历。复印时,由病 案室工作人员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15、 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 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 人员携带。病历复印制度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由病案室负责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4、。 二、病历复印或者复制,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 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 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 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 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 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 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

5、理人同意的法定 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 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 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 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米集 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 助。四、 病历复印需由专人送至病案室,并在申请人在场的 情况下进行复印,复印后盖病历复印专用章。五、病历复印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医疗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一、 新手术、新技术、新疗法等首次应用于临床前,需 经科室的质控小组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 申请表,交医务科及分

6、管院领导认证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二、 因病情需要必须实施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 等有可能给患者造成巨大痛苦、伤残甚至死亡的医疗措施前, 经治医师应报告科主任,科主任酌情报告医务科及分管院领 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三、 患者病情复杂,经过会诊仍无法确定是否转科或转 往何科时,经治医师应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协助判定及协 调。如科主任仍无法决定时,应报告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 由其裁定最终结果。四、 确因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患者,在 病情允许的前提下需要转院前,经治医师应报告科主任,科主任报告医务科(班外时间报告院总值班),征得同意并备案 后方可予以转院。五、 在三级诊治过程中,住院

7、医师在诊疗期间发现问题、 遇到疑问时,在下达医嘱、进行各种有创检查、诊疗操作等 之前应及时向本组主治医师请示报告;主治医师同样应酌情 向本组主任(副主任)医师请示报告;做到逐级审核,严格 把关,确保诊治质量,防止医疗差错向医疗纠纷发生。六、 病区值班期间遇到的各种诊疗问题,一线医师无法 处理时应及时向二线医师请示报告,二线医师应积极予以指 导和协助;如二线医师仍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三线医师请 示报告,由三线医师进行裁定和指挥;只有排二线值班的, 则由值班医师直接向副班医师汇报,必要时应向医务科、分 管院领导、院总值班室请示报告并备案。以保证医疗工作严 谨、准确、有序进行,确保诊疗质量,防止医疗

8、差错事故和 医疗纠纷的发生。七、 临床用血过程中,一名患者一次性用血大于 2000毫 升时或无家属且无自主意识或行为能力的患者必须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或首诊医师应向医务科请示报告,医务科请 示分管院领导,得到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执行。八、 病情急需紧急手术而患者无家属且无自主意识或行 为能力时,经治或首诊医师应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向医务 科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执行。九、 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过失行为后,当事人要马上向 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向主管领导汇报。 同时医务科应在 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临床诊疗过程 中出现突发或非正常死亡的病人、医疗意外、医疗差错、医 疗事件或

9、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科、分管院领导报告。十、遇疑难诊断不明确者、危重病例、原住院普通病人 病情突然恶化者,经治或首诊医师应及时报告科主任,科主 任酌情向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报告。十一、病人为重危病人,经治或值班医师需填写病重 危病人通知单并送达医务科;病人死亡后,经治或值班医 师需填写死亡报告卡,并送达院感办。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事故(三人以上大 批意外伤害、大批中毒等)时,经治或首诊医师应及时报告 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院感办等有关部门及院领 导请示报告,最后由以上相关部门和领导按照有关法规向上 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做到逐级报告,层

10、层落实,迅速、高 效、准确地组织和进行诊疗和抢救,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十三、收治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患者、有自杀迹象的 患者、精神失常的患者及无主(含因病情限制等各种原因无 法确认身份者)的患者时应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及时报告院 办公室(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医务科、保卫科、主管院领导并备案十四、发现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时应及时向科 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向药械科(班外时间报院总值班)、医务 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备案。十五、发现丢失贵重、剧毒、麻醉药品或成批药品变质 或产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药械科(班外时间报院总值班) 、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备案。十六、门(急诊)及病区收治传染病人(包括传染病原 携带

11、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三类传染病报告制度,由首诊或经治 医师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交院感办,同时做好传染 病登记工作。甲类及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 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应先电话报告以 争取时间,同时向院感办(班外时间向院总值班)汇报,由 院感办和医务科(班外时间向院总值班) 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十七、发生了其他任何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问题时 均应及时向科室、医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十八、对没有及时请示报告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 的相关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促进医学

12、交流与发展,提 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 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院外会诊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 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院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 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填写会 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2、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的申请单, 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 病情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医务科 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

13、时补办书面手续。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 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 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外出会诊1、 医务科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 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科将及时安排被邀请医师外 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 况下,由医务科报分管院领导批准。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3、 外出会诊医师

14、必须做到:1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 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2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3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 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 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 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 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4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我院 2个工作日内将外 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5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 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

15、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4、 会诊费用1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 规定执行。2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不得重复收费。院部或 科室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院部或科室承担;属患 者主动要求邀请的,会诊及差旅费由患者承担。3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 基础上酌情加收。4邀请医疗机构支付的会诊费用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 本人,统一支付给医务科,会诊产生的收入,纳入院财务科 统一核算。5医务科和财务科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 酬。5、 会诊管理1全院各级医师未经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2医务科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 诊

16、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接受相 关规定的处罚:a.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b.擅自外出会诊的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由个人承担责任;c.外出会诊后没有按规定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 医务科的。业务人员进修学习管理的规定为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医护技人员进修学习的管理, 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进修条件:(一)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本职工 作,在本专业中发挥着技术骨干作用,外出进修时间原则上 不超过6个月。(二) 调入人员:本、专科毕业者,分别需要在本院工作满2、3年,并与原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分别满 5年、7年,且已晋升

17、中级职称者。(三) 毕业后直接分配至本院工作人员:本、专科毕业者取得执业医师证后工作分别满 4年、5年,且完成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考试者。护理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证后工作满 5年者。(四) 短期学习:外出学习、开会、参加培训班等两周内 短期学习,每科每年限 2人次。(五) 同一专业原则上每年安排一人进修。(六) 确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 修学习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七)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外出进修:1、 学历未达到专科水平者;2、 近三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者;3、 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党内处分者;4、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包括医师定期考核) 不称职(不 合格)者或身体等原因不能

18、胜任工作者。二、 办理程序(一) 进修的申请:凡要求下年度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 度末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讨论同意后报主管职能科室, 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联系进修。进修前,进修人员须与 医院签定协议。(二) 短期学习的申请: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 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主管职能科室审核同意, 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三)经医院批准的进修、短期学习人员及时间要报人事 科备案,并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 福利待遇,按医院财务、人事规定办理。(四)未按相关程序批准的进修学习,费用由科室或个 人承担。三、 进修学习后管理(一) 短期学习、进修完毕返院后,应

19、及时报告相关职能 科室,并撰写上交学习、进修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措 施,由职能科室安排进行院内讲座。(二) 凡学习进修期间,不能认真学习,未达到预期效果 的,相关费用由所在科室及个人承担。关于加强实习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为了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和加强对来院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 现对实习进修人员(包括见习人员)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 全院各科室实习进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职能科室审 查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安排,临床、医技专业由医务科负 责,护理、助产专业由护理部负责。二、 各科室对实习进修人员要明确一名带教老师,由带 教老师负责完成相应教学任务。三、 实习人员、进修医师必须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各 项

20、工作,不得单独诊治病人;实习进修人员不得书写各种医 疗文书(包括输液卡)。四、 实习进修人员实行带教老师负责制,凡因实习进修 人员发生的纠纷,由带教老师及所在科室负责。五、 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 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 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六、 凡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接纳安排实习进修人员的科 室,医院将按实习进修正常费用的十倍予以处罚。“三基三严”训练考核制度一、 所有新参加工作的初级临床医技人员均应参加“三 基三严”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形式主要是集中授课、 观看录象等。二、 “三基三严”训练教材,以临床“三基”训练册 为主要教材。三、

21、 各科室应制定“三基三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科室质控小组应在平时的诊疗活动中对初、中级人员进行“三基三严”的培训与考核。四、 医务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性的“三基三严”考核, 包括“三基”理论、技能,成绩 80分以上为合格。五、 “三基三严”理论和技能考核对象: 40周岁以下中级、初级人员。六、措施:1、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应及时补考,并加强训练;2、考核成绩全院通报;3 、考核成绩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的指标之一, 并作为录用、评优、评先、晋升的依据。处方权审批制度依据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以及卫生部相 关要求,现制定我院处方权审批制度。一、 凡医院正式医务人员取得执业医师

22、资格并注册后, 方可申请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前,不得单独执业,必须在 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二、 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后,由本人提出书 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后报经医务科批准并备案,准予普通药 品处方权。二、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并经医院聘任后,由本人提 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后报经医务科批准并备案,准予麻醉药 品处方权。四、 新调入医务人员在本院变更注册后,根据其职称, 按程序准予其相应处方权。五、 所有取得处方权的医务人员签字字样在医务科、门 诊药房、病区药房备案。七、若医务人员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医务科按规定报请主管 院长批准后可吊销其处方权。处方评价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处方管

23、理办法、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规范,以及卫生部相关要求。现 制定我院处方评价制度,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评定为不 合格处方:一、书写格式1、前记中“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 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 外(不列“临床诊断”),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2、 正文无Rp或R标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正文 无病情及诊断;3、 后记中“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4、 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 处方管

24、理办法和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二、 处方书写1、 处方未按照药品通用名书写的;2 、医师未签全名,或签名潦草难以辨认的;3、 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4、 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5、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6、 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缩写或代号;7、 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9、 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或缺其中之一者;10、 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三、 合理用药1 、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2、 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25、;3、 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4、 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5、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 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 定要求;6、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不符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要求;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四、其它1、 非医院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2、 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备案记录的医师开具的处方, 或 医师的签名和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3 、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医患沟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尊重和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和选 择权,规范医疗行为,

26、确保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现制 定我院医患沟通制度,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医务 科处理。一、医患沟通的时间1、 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 在接诊患者时, 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做 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 院治疗。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及时与患者沟通,征得患者意见,安排相应的治疗,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 手册中。2、 入院时沟通:病房医师在接诊患者入院后, 应在首次 病程记录完成时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将患者的初步诊断、 必要检查以及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告知病人。3、 住院期间的沟通:对住院病人,在患者入院后的 24

27、 小时内必须与患者进行医患沟通,内容包括: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 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危、急、重患者疾 病转归的沟通;术前、麻醉前以及输血前的沟通。住院期间 诊疗方案有变更时要根据情况再次或多次沟通,并请患者或 家属签字。4、 出院时的沟通:患者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将患者住院时的情况、出院医嘱、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告 知患者。二、 医患沟通的内容:1、 疾病的诊断情况;2、 主要治疗措施;3、 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4、 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5、 药物不良反应;6、 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以及防范措施;7、 急、危、重病人

28、的病情转归;医疗费用;9、 及时、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 并将沟通内 容记录在病程记录中;10、 通过沟通把关心及时传达给患者,并充分尊重和维 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三、 医患沟通的方式:1、 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 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作为重点病人有针对性的进行医患 沟通。2、 根据不同阶段、不同的病情,规定不同的医务人员参 加医患沟通。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负责对住院病人的医患沟 通;副主任医师负责对疑难、危重病人以及重大手术病人的医患沟通,相关下级医师及责任护士参加;科主任负责对特 殊手术、特殊病人、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有医疗纠纷苗头的病 人进行医患沟通,相关医师、责任护士、护士长参加。3、 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功能或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检查、 治疗、重大手术以及危重病人,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书面形 式如病情告知同意书等进行医患沟通。医疗事故、纠纷预防和处理预案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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