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最佳门店业绩; 第四条 严格做好店铺的人、财、物管理,严禁出现“做假账”、虚报销售、 搞小团体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禁止任何门店、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 占、窃取和破坏公司财产。第五条 严格保守公司、门店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机密,不得泄露与它人;第六条 禁止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禁止擅自离岗、串岗、会客等行为。第七条 不得怠慢、顶撞顾客,严禁与顾客发生争吵、肢体冲突等行为;第八条 在上班时间内禁止聚集店内、店外聊天、玩耍、吃零食和任何有异味的 食品;禁止在店内打闹或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不得依偎墙、柜台、前 仰后合、手插口袋等;第九条 上班时间一律化淡妆,工作期间统一着工作服,规范佩带工牌,保持
2、仪容、 仪表整洁,禁止在工作场所内梳头、化妆,禁止穿拖鞋;第十条 上班时间内禁止听收音机、看报纸、书刊或睡觉;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或发短信、玩游戏,禁止利用门店电话处理私人事务。第十一条 禁止在店内推销私人商品,禁止擅自提高或降低售价,禁止多收款或 少收款,禁止挪用销售货款及发票,禁止私换货币;员工不得互相借 用业绩或虚报业绩,不得虚报病假、事假;第十二条 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财物及相关经营物品(购物袋、衣架等)。用于店 内业务的应坚持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浪费。 第二部分: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店铺人事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由公司营运部
3、负责店铺的人事规划和日常管理,办理员工的招聘、入职、培训、奖惩、晋升、商调、解聘、辞退等各项手续。 第一节 员 工 入 职(试用、转正)1、员工正式录用前需经面试、观察试用期、试用期等三个阶段;面 试:用以初步观察判断该员工是否能满足岗位需求,店长由督导或部门经理面试, 导购由该门店的店长面试;观察期:用以初步观察判断该员工是否具备公司所需要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潜力(观察 期导购3-7天,店长5-10天);试用期:进一步判断该员工的团队意识、工作技能和成长潜力是否符合公司岗位需求; 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2、员工需履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开始阶段,你所在店铺工作人员会向你介绍公司文化、工作职责、店铺
4、情况,并安排必要的培训和辅导,帮助你了解公司有关规章和规范。3、如果你工作表现出色,能迅速掌握工作技能,绩效优秀,那么你的直属上司有权缩短你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1个月。4、在此期间,如果你感到不适应岗位需求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你可提出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后即可离职。相应的,如果你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也将随时终止对你的试用。5、试用期结束后需至公司填写相关资料、办理入职手续,即成为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享有相关公司福利。第二节 晋 升1、晋升原则A)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B)需认可公司经营理念,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C)必须遵循正确的提报流程,经过必要的审
5、核后方可生效;2、晋升通道 晋升通道均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导购、店长)3、岗位晋升提交和报批时间A)导购:导购岗位(逐级)晋升提交时间为一年4次,分别为每年的3、6、9、12月进行;申请通过后次月的1日起开始生效;导购晋、平、降考核方式:(1)、每个月有一次绩效考核评分;(2)、每3个月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决定晋级、平级或降级一次;(3)、连续3个月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晋级一次;(4)、连续3个月考核平均分在70-79分(含70分)之间维持平级;(5)、连续3个月考核平均分低于70分降一级或绩效面谈;B)店助/店长:店长岗位(逐级)晋升提交时间为一年2次,分别为每年的6月、12
6、月进行,申请通过后次月的1日起开始生效;店长晋降级考核方式:(1)、店长每个月有一次绩效考核评分;(2)、店长半年内有四个月考核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以上可晋级一次;(3)、店长有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降一级并安排进行绩效面谈;(4)、其它情况维持平级; 第三节 离职或辞退(劳务关系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主动解除劳务关系 A)、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岗位需求的; B)、工作期间,工作态度或者绩效达不到公司要求,经带教或警告仍无法达到岗 位要求的; C)、严重违反公司门店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D)、不服从上级管理并态度消极、不思悔改的; E)、公司根据门店发展规划确需依法
7、减裁人员的; 公司主动解除劳务关系的,应结清该员工离职前的正常薪资(如有押金也应 退回),不额外承担其他责任。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务关系A)、试用期内本人不适应工作要求的;B)、聘用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 第四节 离职手续1、导购主动申请离职者,应提前二十日(店长提前45日)填写离职审批单报批,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按旷工论处;2、导购/店长申请离职,均应填写离职审批单,办理交接手续;经店负责人-督导-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3、递交离职审批单的同时,需将相关物资(最后一季工作服、饰品、工作牌等)退还至店铺负责人或督导处;4、离职手续
8、不清的员工公司将不予以结算其离职工资和押金,并不提供“就业推荐信”。第二章 日常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门店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店铺营业时间为:8:30-22:00(部 分店铺至21:30,商场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于店铺属于销售一线 岗位,早班应提前15分钟做营业准备工作、晚班提前30分钟到店做营 业准备和交接班工作。店长每月可调休4天(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许 调休,如双休或法定节假日确需休息,薪资1天按1.5天核算)第三条 督导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
9、况和考核汇总报部门经理审核, 交由财务部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总经理审批通过。 店铺打卡制度如下:1、除出差、请假、公休外按规定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旷工。人事专员/督导对出勤做不定期查岗,对未经上级主管同意而擅离岗位 的按旷工处理,店铺管理人员包庇按连带同等处理,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扣 除当月绩效奖金50元的处理。2、员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 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或辞退处理。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而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即被视为 迟到。 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警告并由店长
10、/督导作记录,迟到5-15分钟者, 扣罚10元;迟到15-30分钟者,扣罚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 半天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并扣罚半天工资; 早退参照迟到规定执行,员工迟到、早退均纳入员工月度考核体系范畴;4、员工旷工一天,扣罚本人当月2天日薪(日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餐 贴),另扣50元全勤+50元绩效;一个月内旷工三天者,按重大违纪处理进 入辞退观察阶段,公司有权进行单方面辞退。 第四条 请假制度 1、事假 A)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递交,假期三日内的由店长-督导-经理签字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的(含三天),需提前三天先交由店长-督导-经理-总经理审 批后方可执行,否则予以旷
11、工处理;B)由于突发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请同事代为填写请假单交由店铺负 责人,未办理手续者一经查出以旷工处理;C)以日薪标准让扣相应工资和餐贴,不予以提成;2、病假 A)员工请病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病假结束后要及时附上医院病例证明;B)有医院病历证明时,员工病假计发日基本工资及餐贴的60%,不予以提成,无指定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办理;C)病假最长不得超过30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办理;3、婚假、丧假公司规定员工婚假5天,入职三年以上7天,入职五年以上10天,超出部分按照事假办理手续,婚假适逢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并在结婚登记的12个月内休完,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公司规定员工丧假3天
12、(指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超出3天按照事假办理手续,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第五条 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处理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第六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店长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第三节 调(代)班、加班、工龄工资第一条 调(代)班1、因特殊事要求调(代)班者,须经所属主管批准同意。2、调(代)班期间发生问题的责任,由要求调(代)班者承担。3、调(代)班者,视为职务代理人,工资发放给申请人,调(代)班者的工资和 申请者私下协调。4、调(代)班人/月不得超过3天/月,且不得在双休日进行。第二条 加班1 、平时加班发放加班工资,加班按小时核算,按20元/小时核算(员工自愿加
13、班除外),须在工资核算表上注明加班性质。2、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计11天)按日基础工资的3倍发放。第三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制度是针对员工工作年限的不同而制订的,具体如下表,单位:元 年限 岗位1年以上2年以上3年4年以上员工50100150200 第三章 奖惩制度第一节 总则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特制订本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本制度适于各门店全体员工。第二节 奖励 第一条 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通报表扬(
14、锦旗、奖牌、证书等); 2.奖金奖励(团队PK奖、个人周排名奖、月度销售冠军奖); 3.晋升提级(见第一章第三节晋升); 4、年终综合表现奖; 第二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积极遵守公司及门店各项管理制度,带头维护门店利益者; 2.态度积极、勤奋好学、团结同事、进步显著者; 3、技能突出、业绩良好、有效推动门店业绩提升者; 4、各项店务管理优秀且门店业绩突出者; 5、对门店管理能积极献言献策且被采纳后效果显著者; 第三节 处 罚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违反国家
15、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门店基本守则,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团队氛围的;3.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店铺秩序的;4.工作中不求上进、态度消极、影响团队目标达成的;5.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浪费、损坏等经济损失的;7.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秘密告知给他人的;8.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理应予以处罚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上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四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 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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