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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1、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2.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指

2、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 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 实践报告。主办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教务处对提交的报告进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报告,有权退回并要求学生

3、修改,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学分。上述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学分仅对直接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认定,不包括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学生。6.其他其他由校、院、系组织的综合实验、单项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学分值由主办方提出,教务处认定。第四条 学分与学费学费的收取以学生网上选定的课程学分为依据,校财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费结算工作, 具体的结算方法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办法。第二章 课程修读第五条 课程修读的原则1.满足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生应严格按照本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将按照各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开课菜单,为学生选

4、课提供参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校的开课情况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习进程,但必须满足所在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是:1)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2)每学期的选课手册。2.遵守选课的基本规则(1)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的网上选课系统办理选课手续,并参加课程的修读与考核后,方可获得成绩。未办理网上选课手续,擅自修读并参加课程考核的,对该课程成绩不予承认。(2) 学生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手续的课程,视为选定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学习,擅自不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的,该课程的成绩以“0”分计。(3)学生选课时,不得重复选修名称相同而内容难易

5、程度不同的课程,不得重复选修课程内容有1/3 以上相互重叠或相互包容的课程(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不得重复选修已获学分的同名课程。3.合理控制学习进度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假期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16学分,不得多于32学分。选课时,应充分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先行后续关系。选课前,应根据本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了解课程的前后关系,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第六条 选课规则网上选课一般分三个阶段:初选、正选、退改选,每学期各阶段的选课时间由教务处通知。学生XX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

6、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选课过程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关于网上选课的管理办法执行。为保证选课过程的有序进行,网上选课遵循如下原则:1.政策优先原则:为确保各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并体现选课过程的合理性,选课系统在确认选课名单时,依据培养方案优先的原则,即对专业培养方案指定的课程,优先保证该专业的学生选课。2.抽签初选原则:为保证选课机会的相对公平性,在初选阶段,对于初选报名人数大于限定容量的课程,在满足上述优先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3.顺序排队原则:为保证选课的有序性,在正选和退改选阶段,主要采取先到先得,顺序排队,额满为限的方式进行选课。4.冲

7、突避让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学生可参照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申请免听其中一门课。第七条 退课与补(改)选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课和补(改)选手续,办理方式为:1.在教务处开放网上退改选窗口的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改)选;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2.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的退改选工作,未办理退改选手续的已选课程必须修读,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课超过三周的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8、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者,成绩按零分计。第八条 免修、免听、缓考、补考和重修1.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已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具体详见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2.免听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校允许学生申请免听部分课程。具体要求请参见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3.缓考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学生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由本人提交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本人因病不能办理,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全

9、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4.补考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所列各专业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均安排正常考试和补考两次考核机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般只安排正常考试,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通过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获得学分。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补考不得申请缓考。5.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或成绩不理想可以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限定重修次数,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进行明确标注。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评定奖学金和直升研究生的成绩以考核的第一次成绩为准。第三章 学分与成绩第九条 成绩

10、记载1.基本原则所有理论与实验课程及各类教学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载。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按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分别记载。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若平时成绩比例确需高于30%的课程应说明理由,并在考前报教务处备案。2.各类课程的记分方法(1)必修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2)选修课程:一律作为考查课程,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3)实验课程:总成绩按实验预习、操作、实验报告的情况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记。(4)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实习、课程

11、设计的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第十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选拔优秀生、推荐直升研究生的基本依据。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以及绩点与成绩的关系如下:1.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学分绩点 = 绩点 学分数学分绩点=2.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等级制绩点90100A4.08589A-3.78284B+3.37881B3.07577B-2.77174C+2.36670C1.86265C-1.46061D1.0 59F第十一条 学分转换与认定1.对校内转专业(双向选择)、外校转入(插班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交流的学生

12、,相关课程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规则如下:(1) 对相同学时和学分的同类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对相同学时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并按本校的标准重新折算学分。(2)对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或外校)修读完成的学分高于转入专业(或本校)的要求,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如修读完成的学分低于转入专业(或本校)的要求,但其学分大于或等于要求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的学分与成绩,小于三分之二,则按照转入专业(或本校)要求补修该门课程。(3)在原专业(或原校)修读完成的课程,如果不在转入专业(或本校)的培养方案之内,则该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对于转入专业(或本校)培养方案之内的必修课程,如果在原专业(或外校)没有修读的,则必须补修来取得学分和成绩;(4)学生应在成功转入新专业(或本校)的当前学期内提出学分转换申请。2.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其学分转换与认定原则参照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12)32号文件。第十二条 其它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行,其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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