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电气、给排水安装、弱电管道预埋等安装项目。第二条 工程质量2.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在施工中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予以返工,直到合格为止。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结算价格3.1 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造价结算依据,所有的水电、弱电、消防安装以包工包料盈亏自负。3.2 本工程水电安装项目结算总造价的 18 %上交给甲方配合费。配合费中已包括按规定应缴纳的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的建筑税费及福建省浦口建筑工程公司的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第四条 工期与责任4.1 每层水电安装预埋期
2、间应保证在钢筋绑扎完成前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成各分段工程量,在开工后双方另行签订各分项工期有关要求。4.2 本工程工期紧,施工任务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按时完成各阶段工程量,不得延误工期。若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4.3 乙方应搞好与泥水、钢筋、木工等班组的工种配合工作,浇捣砼时应有专人看护预埋管线。4.4 水电安装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水泥由甲方提供,钢筋由乙方自备。但乙方使用甲方材料不得随意浪费,否则如有发现按双倍赔偿。4.5 水电安装分部的放线、材料检测、内业资料、各
3、部门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4.6 乙方内业资料和预决算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相关工作。4.7 施工机具:施工所需的一切机具,包括加班用电线、灯架、灯管、未级配电箱、安全帽、雨衣、劳保用品等到由乙方自备。第五条 安全责任5.1 严格按照政府与有关部门规定安全规范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由自身造成的工伤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2 乙方在施工中如因违章作业伤及他人,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5.3 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三鞋”,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5.4 工地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棒等,如有发现,每次罚款300元。5.5 乙方招收的临时工应具备合法
4、手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否则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5.6 乙方应严格遵守福建省浦口建筑有限公司有关施工质量的安全要求,如有违反,按有关条款处罚。5.7 如因甲方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工伤事故,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第六条 付款办法6.1 乙方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为依据,按月进度申报进度款,乙方预埋安装至结构三层时甲方开始支付月进度款给乙方,甲方按业主审核后实际拨付比例的安装工程进度款额扣除配合费 18 %后支付给乙方。6.2 工程竣工结算后,甲方按业主实际拨付比例的安装工程款扣除配合费及保修金后支付给乙方。6.3 乙方上交给甲方的配合费按每次支付工程款比例分期付给甲方。第七条 其他
5、条款7.1 暂住证、务工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7.2 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打架,否则造成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3 建筑垃圾应由人货梯清退,否则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发现从高处乱倒垃圾,每次罚款叁佰元。7.4 各结构层放样时如果需要,乙应派带班人员协助施工员放样。7.5 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指挥,按照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准备施工,材料及设备进退场需甲方管理人员和仓管员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作相应经济处罚。7.6 如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协助派工,技术工资每天50元,普工40元。7.7 本合同未详之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并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6、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价款后自然失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年 月 日海丽别墅”安装工程海丽别墅” 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望共同信守。海丽别墅” 海丰县后门镇3.2 本工程水电安装项目结算总造价的 %上交给甲方配合费。6.1 乙方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为依据,按月进度申报进度款,甲方按业主审核后实际拨付比例的安装工程进度款额扣除配合费 %后支付给乙方。预应力
7、管桩桩基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方(甲方): 公司 承 包 方(乙方): 公司 合 同 编 号:日 期:2009 年 月 日为了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1.工程名称:中联壹城PC、PTC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2.工程地点:安东路西侧、红日路南侧和北侧第二条 承包范围: 地块 标段静压PC、PTC预应力管桩施工工程。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静压PC、PTC预应力管桩分项工程全过程乙方以包人工
8、费、水电费、机械费及其它一切费用方式承包,甲方只供应PC、PTC预应力管桩及桩尖。第四条 合同工期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2.本工程开工日期和桩机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7天书面书面通知,乙方需在甲方通知时间内进场,由开工日期至第5天(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施工工期,乙方至少保证600吨以上静力压桩机 台进场,其中1台桩机应带有边桩施工的功能。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1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局部场地30左右未具备不予签顺延工期,但30应在不影响施工
9、的条件下,确实影响工期则由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三方现场确认给予签证顺延。(2)甲方负责供应的管桩材料进场时间造成的延误。(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质特殊原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和桩基础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设计变更的要求施工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标准执行。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桩基施工桩偏位超出本条第1款规范要求以及断桩(、类桩)所产生的一切补强费用均由乙方
10、承担 ,并承担第三方因工期拖迟而向甲方索赔金额。第六条 本工程预算造价与结算办法 1.本工程合同预算总价暂按 #地 标段设计施工图图示总量乘以每米桩的综合包干结算单价计算(所有多层和高层、不同规格的桩均为此价格)。合同暂估总价 元。( 万 元整)2.本工程综合包干结算单价为PC、PTC预应力管桩300 mm、400 mm、500 mm均按 元/米结算,塔吊桩图纸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出图,塔吊桩结算原则同工程桩;若工程桩完成桩机已撤走,由主体单位负责施工。本条第2款综合包干结算单价均包含该分项工程的桩机等设备进退场费、其中1台桩机带边桩器施工功能费、桩机及带边桩器的调试费、组装及安拆费、场内外运输费
11、、 根桩试打桩费、塔吊桩及该分项工程桩布桩间距大小移走机费、压桩力大小及管径大小综合费、地面及地下障碍物清除费及探桩费、桩尖及各节桩接桩电焊及焊条及焊丝费、桩垂直度调整费、吊桩及盘桩费、放样测量费、送桩空孔回填费、内业资料编制一式捌份费、露出地面割桩费、会审、探桩、及施工和生活用水及用电费、相关工种施工配合费、其他直接费、管理费、社保费、保险费、利润及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已完工程保护费、保证工期措施费、风雨高低温季施工措施费、工程交点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若施工期政府文件政策性人工费、机械费、自身机械设备等材料费上下调整和施工期市场人工工资、机械费、材料费上
12、下浮动,甲、乙双方同意均不予调整。3.本工程预应力管桩结算办法为:本工程按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实际完工的管桩桩身长度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本工程桩基施工完成 日内,甲方按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款支付 %,桩基在涟水质检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十日内先移交完整的一式捌套内业资料,内业资料和桩基工程质量(无暴桩、偏桩、超深、超高等)经甲方、监理单位及主体施工单位复核无误后十日内付清尾款。但每次付款乙方都应开具正规合法建安工程发票。第八条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1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
13、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如发现乙方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将按变更内容的的工程总价赔偿给甲方,甲方另有权终止本合同。2.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变异、地下水、地下障碍物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
14、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本条第3款第(1)至(3)点均按桩基会审纪要以及甲方会同设计院的解决方案进行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邀请地质勘察、桩基检测、设计等单位现场协同解决。4.现场经济签证:(1)现场经济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2)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并交甲方工程部资料室存档(在结算时以甲方工程部资料室的存档为准,甲
15、方工程部资料室没有存档的签证不予以计算)。经济签证仅限于签证内容和工程数量(含计算式)并附图给予图示尺寸说明。(3)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4)经济签证的计价原则:符合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的经济签证严格按合同规定计价原则执行,合同规定计价原则以外的经济签证,按本合同单价执行。(5)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每节配桩每桩位桩终压力应以甲方、监理现场监督人员签字为准,工程结算时乙方需提供经甲方、监理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的原始施工记录。发现偷桩长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再发现任由甲方处理。第九条 管桩、桩尖供应与验收1.PC、PT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桩尖由甲方供应。2.管桩供应时
16、间和原则:(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5日需将编制的管桩进场时间计划清单(内容含:品种、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交货地点等)报送甲方采购。施工期内,乙方应将每批次管桩实际使用的时间和管桩品种、规格、数量提前3天报送甲方。(2)甲方将按批准后的管桩进场时间计划清单及每批次进桩通知进行材料供应。3.验收: (1)管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及时配合验收(含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和规格的预应力管桩用红漆标记并及时向监理和甲方提出退场更换,否则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等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合同管桩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使用不合格的管桩和桩尖的,乙方将以本工程的合同总价赔偿给甲方
17、,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2)由于甲方原因,供应管桩不及时并确实对工期造成延误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申请并经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除工期予以相应顺延外,其它任何费用均不得计取。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工程未造成任何影响。(3)每次进场的管桩须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验收合格后面,乙方派专人到甲方工程部签收领料单,乙方签收后面管桩如被偷、损坏等均由乙方负责。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与安全文明1.乙方在施工中要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做好防尘防噪措施,各项措施和管理达到示范工程标准。2.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指标、噪音指标等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3. 乙方要确保安全施工,派专人负责
18、具体的安全工作,并经常组织学习安全宣传活动,严防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和火灾的发生。4. 乙方在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施工期间发生高压线路、地下管线等被破坏的情况,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与修复责任。5.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要求,满足淮安市(涟水)建委对施工管理的要求。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淮安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承担全部安全文明责任和费用。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各级部门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
19、甲方规定的内部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应争创市级安全文明达标工地。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规定配足配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8、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按政府部门要求办好相关保险),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乙方须凭将保险票据到甲方工程部资料室存档。9、乙方对甲方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若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处罚乙方。10、乙方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配备工地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施工中
20、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内业资料。11、由于违反各级安全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的经济开支及其责任。甲方所受到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工程资料与移交1.工程内业资料(1)乙方承包施工该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范规定及(江苏省、淮安市)现行规范要求,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工程师。(2)乙方如实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全部完整的竣工内业资料(一式捌套),并完成验收、移交工作。(3)桩基工程竣工交付后7日内,必须报送全部桩基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资料目录(不含测桩报告)。(4)桩基工程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涟水质检站桩基资料验收标准
21、)。2.工程移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后,应当无条件3天内退场,及时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设备、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不得影响甲方进行下一步施工,并将该分项工程整体及各单栋楼的轴线交给上部分项工程共同放样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交。否则,乙方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轴线共同放样移交,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待上部土方开挖并封底垫层后的第2天及时与上部分项工程、甲方、监理逐一轴线承台桩位复核并在桩基竣工图纸上体现超规范尺寸,且5天内编制好内业资料。否则由此产生衔接工期延误天数仍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款第.点规定处以50%(每天壹万伍仟元)罚款。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1.甲方
22、责任:(1)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 两 份,地质报告壹份。(2)向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3)场地应达到三通一平标准,符合开工条件(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发电机设备的除外)。(4)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甲方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当地村民的工作。2.乙方责任:(1)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书面通知方可开工。(2)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遵照其指示工作。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3)乙方项目经理 ,必须常驻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甲方将以1000元/次进行处罚,
23、特殊情况须书面向甲方请假,批准后离开施工现场。(4)乙方承担所报管桩供应计划核算不准所造成的责任。按供应计划到货时间早 于施工时间的,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及二次运输费(保管费已含在综合包干结算单价内)。(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桩工作。如果出现应该调桩事项,乙方应及时会同监理书面通知甲方。桩顶标高以上的桩长乙方应严格控制在1.米之内,确保工程桩的有效长度,避免造成大量截桩现象的发生。(6)在施工场地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发生陷机时由乙方全权负责道路的铺设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7)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机长、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与合同所附人员名单相符
24、。(8)进场费、退场费及工地临时设施费、水电费、材料保管、材料丢失等费用及因施工产生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9)乙方承担由于施工噪声、夜间施工而扰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夜间不能施工时,必须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认可后工期按小时比例顺延。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1. 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测桩。测桩方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甲方组织测试时,乙方必须保证在现场全程参与。测试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合格签字交接手续。因乙方施工原因测试不合格,则自首次测试完成之日到补桩后第二次测试合格之日,计算为延误时间,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的经济损失。如施工期间已经发生延误,则该时间应加入已确认的延误时
25、间。2. 甲方组织测试时,乙方不到位,则无权对测试结果提出异议。测试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补桩。若经通知后三日内未开展补桩施工,视为乙方放弃施工权利,甲方将有权委托他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以同等金额处罚乙方。补桩施工完成并测试合格后,计算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施工逾期责任。3.桩基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桩基检测不合格,桩基检测不合格的测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补强所产生的费用。4. 乙方在夜间施工发生扰民时,执法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负责。5.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计量设施,乙方施工、 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涟水县自来水公司、电力局规定的价格结算,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含在合同综合结算包干单价中)。每月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甲方另行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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