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
2、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3、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
4、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5、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签字):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个人物品抵押合同范文二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万元整,抵押率为_%,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
6、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五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3.债务人死亡
7、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
8、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的违约金。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的违约金。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
9、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 乙方: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个人物品抵押合同范文三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方式: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为了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0、1.2 完全了解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4 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1.7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或虽已设立抵押,但已经将设立抵押情况书面告知乙方;1.8 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取得共有人书面同意;1.9 甲方以仔细阅读乙方与被担保人合同编号为 的内容,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2.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
11、其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2.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及差旅费等)。第四条 抵押物4.1、抵押物为 位于 。 抵押物的价值约定为 元;4.2、乙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4.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主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
12、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4.4 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4.5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6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4.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4.8 、抵押物毁损、 灭失或被征收的, 甲方所获得的保险
13、金、 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 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第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 日内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6.1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为6.1.1转让和赠与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额;6.1.2对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以及出租抵押物;6.2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就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或提存。转让
14、价款超过主合同债务数额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补足;6.3抵押期间,乙方将主合同的债权转让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来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6.4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6.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避免侵害;6.6甲方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估价、登记、公证、提存及其他有关费用;6.7对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下的抵押
15、物。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7.2.1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债权未受清偿;7.2.2发生本合同第6.4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7.2.3甲方或被担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等情形足以影响其清偿能力;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7.3被担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虽有上述人员但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7.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7.5乙方实现抵押权时,
16、可通过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7.6 乙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甲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7.7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7.8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后,抵押权终止
17、,乙方应协助甲方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八条 违约责任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与承诺,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8.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债权总额30%的违约金。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9.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9.2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十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_人民法院管辖。十一条 其它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交备案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抵押物共有人:月日 年月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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