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 2、篇章2: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例文 3、篇章3: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模板标准版 4、篇章4:精神病人卖房效力范文 5、篇章5: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范文 6、篇章6:土地出让金该万补交范文(实用版)篇章1: 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2、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 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 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 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 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
3、,事后会加付提货费。 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点评一: 这是一个“连当诈骗”的典型案例,行骗对象以从事代理、中介、咨询等业务的创业者为主。 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上下家接踵而来的“好事”,那就要千万小心了。 对付这种骗术,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然后冷静地考察上下家。 对于上家,要对厂家实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等一一了解清楚,特别要抓住一些细枝末节的专业问题,看看其能否对答如流。 对于下家,如果碰到那种接几十万元的大单子时毫不犹豫的“爽快人”,则要睁大眼
4、睛了。 网络诈骗:便捷,行骗也方便案例王先生是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30年的“老供销”了,最近在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了个账户,开始网上创业。 一次,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某位有着“高资信度”标志的客商低价批量提供优质黄沙,经验老道的王先生并未急着下手,而是通过工商部门了解供货商的情况。 在确认供货商的“身份”后,王先生便从下家那里预收了30%的货款,按照网上提供的账号汇了过去,可他等的黄沙船却迟迟到不了上海,下家又三番五次地催他交货,一急之下他只好亲自前去催货。 到那里后王先生发现,那家企业确实存在,不过只做钢铁贸易,不搞建材,而且从未涉足电子商务领域,至于网上的那家企业,是行骗者盗用了该
5、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虚构的。 最后,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老法师”王先生赔了下家客户几十万元。 点评二: 电子商务虽然有着快捷、便利的特点,但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风险更大。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来移花接木,借用正规企业的名号行骗,不少创业者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和特点而上当受骗。 其实,网络只是交易的一种媒介,通过网络获得商业信息后,必须进行网下的考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2】篇章2: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例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王某20xx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面积89.5平方米,王某按89.5平方米交了房款,20xx年9月交房后,王某找专业人士进行测绘发现房屋面积只有
6、80.5平方米,现在王某应该怎么样主张他的权利?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介个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 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
7、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此,本案中,面积误差比已超过3%,并且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王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如果不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规定返还购房款。篇章3: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模板标准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20xx年4月,李某通过中介购房,并与徐某签订定金合同,交了10000元定金,后以徐某非产权人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定金。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违反合同法第403条“关于隐名代理”之规定,无论徐某对相对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在实施该代理行为前后,均不影响其
8、委托代理关系成立。 即若受托人徐某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张某可直接选定委托人主张其相应的合同权利。 为此,本案李某认为徐某故意隐瞒争议房屋权属状况,且在未披露其与房屋产权人就该套房屋存在代理关系情况下即以自己作为出卖方与张某订约,该行为已对李某构成欺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案涉合同应认定有效。 李某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所付定金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支持。篇章4:精神病人卖房效力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夫亡,其妻李某患精神分裂症。 夫兄赵某持李某身份证件,以抵债为由,将李某名下公房以7万元低价售予张某。 李某能否要回房子?赵某未取得李某法定代理人书面授权,亦
9、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受李某法定代理人口头授权,故应认定赵某无权代理李某处分案涉房屋。 即便张某与李某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赵某亦无权以李某名义将房屋处分给张某用以抵债,故合同无效。 张某明知房屋产权人系李某,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有充分理由相信赵某取得处分该房代理权,况张某实际并未支付合理对价,故不能认定张某善意。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故张某应将案涉房屋归还李某。篇章5: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20xx年3月,王某与李某约定,前者以37.6万元购买后者房屋,并交付定金的6000元,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定金收条一张。 后因李某反悔拒绝订约并将案涉房屋
10、另售他人,王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其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收条虽载明了房屋产权证号及房屋总价款,但未对房屋面积、四至界址、房屋价款及房屋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主要条款形成书面约定。 故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李某已订立房屋买卖协议。 李某收取的6000元不是合同履行定金,而是订约定金。 王某可选择订立合同或放弃定金,李某也可选择订立合同或双倍返还定金。 李某在收受王某定金后拒绝与王某订立合同,而与案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收受全部购房款,构成缔约违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中,因王某未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故对王某提出的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继履行的诉讼请求,法院
11、很有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5】20xx年4月,项某通过房产中介购买邹某房屋,先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成交确认书,约定买方拟贷款140万元,贷款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银行批准的,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支付给出卖人,居间服务费7.05万元. 20xx年5月,邹某与项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中介依据项某欠条主张居间服务费.争议焦点: 1.房产中介居间义务是否履行? 2.应否交纳居间费用?首先,要看居间是否完成?房产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房源信息服务,促成买方与卖方就涉案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产中介已履行了居间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义务,故有权收取相关居间费用. 2.居间费用.买方在其与卖方签订的
12、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拟贷款140万元,贷款因买方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卖方.买方并不在限购之列,只是贷款手续更加严格.买方虽未能顺利获得贷款。 但买方承诺其自行筹集房款支付给卖方,且买方在居间成交确认书中确认,买方应向房产中介支付全部居间弓间报酬.此后,买方又为房产中介出具欠条,称其拖欠房产中介居间服务费.买方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买方与卖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免除其向房产中介支付居间费的义务.篇章6:【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20xx年 10月,鲍某将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证(黄证)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陈某,约定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
13、,双方各自承担法定税收费用,合同特别告知 中载明非居住房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办理过户时,因对何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存在争议致诉.争议焦点: 1.买受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 2.土地出让金由哪方负担?案涉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双方各自承担法定税收费用. 签约时,陈某作为买受人已阅看过该商铺产权证,而该类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凭证与出让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凭证在颜色上即有明明显区另氏故,陈某应预见到该类黄证商铺需缴纳的税费可能与绿证商铺需缴纳的税费有区别,且该份合同又作了特别告知. 从系争商铺买
14、卖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双方已就系争商铺完成了实物交付,陈某已获取了该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能,现为最终取得该商铺的完全产权,而要求鲍某协助办理该商铺产权之过户登记手续,在有明确约定情况下,故由作为买受人的陈某承担并无不当. 【案例7】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全款须到位,还是先交房? 20xx年 12月,王某以总价款60万元购买茅某二手房一套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尾款支付约定全款到位交房,交房时支付尾款1万元、关于交房约定茅某于 20xx年2月5日前腾出系争房屋并通知王某进行验收交接,王某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茅某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王某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签约后,王某支付茅某房款59万元,茅某于20xx年3月19日要求王某支付尾款1万元未果,遂诉至法院追索.王某主张以茅某逾期炙房应付违约金、未结清物业费抗辩.合同明确约定全款到位交房,交房时王某支付给茅某购房尾款1万元,现双方确认已于20xx年3月19日交房,而王某未能按约定支付尾款,故茅某1诉请应予支持. 王某称茅某存在逾期交房等诸多违约行为及收取约定交房日以后租金的情况,即使属实,与本案亦非同一法律关系,故不能成为王某拒绝向茅某支付购房尾款之理由.-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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