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神东电力郭家湾电厂设备具体情况,结合国务院颁布的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件,原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22416-2008起重机维护、GB/T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GB/T18775-2002电梯维护规范、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一系列法规,制定了本规程。第二条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一)使用单位在锅炉及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
2、,应按照锅炉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二)锅炉及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三)锅炉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四)锅炉及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锅炉及压
3、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3.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锅炉及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锅炉及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行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吊环、卡环等起重工具的性能、最大允许负荷、使用、保养等安全技术要求,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捆扎、吊挂知识;(二)起重作业前,要严格检查各种
4、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纹、断丝等现象,必须更换有关器件,不得勉强使用;(三)起重作业前,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通道上的障碍物。自己选择恰当的作业位置,并通知其余人员注意避让。吊运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战立或行走,重物也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四)选用钢丝扣时长度应适宜,多根钢丝绳吊运时,其夹角不得超过60度。吊运物体有油污时,应将捆扎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利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割断钢丝绳或链条;(五)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拉紧的钢丝扣,发现捆扎松动或吊运机械发出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吊运。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枕木,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
5、倾斜相反的方向,严禁面对倾斜方向战立;(六)起重作业时,根据所吊物件的重量、形状、尺寸、结构,应正确选用起重机械,吊运时,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准确发出各项指令信号。吊运物体剩余的绳头、链条,必须绕在吊钩或重物上,以防牵引或跑链;(七)起重作业时,拉动手链条或钢丝绳应用力均匀、缓和,以免链条或钢丝绳跳动、卡环。手拉链条、行车钢丝绳拉不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八)起重作业时,要注意观察物体下落中心是否平衡,确认松钩不致倾倒时方可松钩;(九)起重作业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随意接电话或离开工作岗位,如与其他人员协同作业,指令信号必须统一;(十)各类起重机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最
6、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十一)手拉葫芦、电动行车在-10以下使用时应以起重设施额定负载的一半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十二)吊运物品要检查缆绳的可靠性,同时使用防止脱钩装置的钓钩和卡环。(十三)各种手拉葫芦在起吊重物应估计一下重量是否超出了本机的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前须对机件以及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动手链条时,用力均匀、缓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第四条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
7、程(一)桥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1.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2.操作者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桥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4.操作者应熟悉桥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二)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桥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5.检查操作按
8、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3.不得侧向斜吊。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桥式起重
9、机上任何安全装置。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2
10、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桥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26.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第五条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操作规程1
11、.电梯工必须是经专业培训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2.在开启厅门进入轿箱之前,必须注意轿箱是否停在该层。3.开启厅门、轿箱门应用电梯门锁匙;开启轿箱内照明,将电梯上下开动数次检查是否正常。4.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对用手柄开并控制的电梯,即将手柄回至零位),通知专职维修人员。5.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手柄应回零位。6.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再平层,行驶停止后方可换向。7.载荷应尽可能较妥地安放在轿箱中间,不应超额定载荷。8.禁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或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之用。9.当电梯使用完毕(操作者离开轿箱时),应将轿箱停
12、于基站,断开轿箱电源开关,关闭厅门。(二)安全操作规程1.进入轿厢之前,必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进入之后,应检查操纵箱、灯、风扇等是否完整。2.开机之前必须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急停开关是否可靠有效,门未关闭能否起动,这些检查正常后上下试运行一次,注意观察运行声响平层准确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载重运行。3.班中应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需离开轿厢时,应将其停于基站,断开电源开关,关好门,并告知去向。4.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5.严禁在层门轿门打开情况下,按应急按扭进行正常运行。6.应注意制止乘客及货物依靠在轿门上。7.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通知检修人
13、员进行检修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8.下班后,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记录,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9.严禁超载运行,货物应摆轿厢中间,严禁在检修状态载货、载客运行。10.运行中突然停电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方可离开,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11.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等应在基站挂“设备检修”标示牌。第六条叉车安全操作规程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4.起步应平稳,变
14、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固定牢。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第二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热动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设计有限公司Your Name Design Co., Ltd.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