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观看电影、录像等电化教育;(5)参观沟通,实践活动;(6)党校学习、专项培训等。 3、保障措施 (1)通常每周三晚上为集中或个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若因工作需要,可临时调整学习时间。 (2)政工科负责于每季度向各党小组下发学习计划,提前预备学习材料,并明确学习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3)每年12月份,就改进政治学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向中心党员征集意见和建议。 (4)执行政治学习签到考勤制,除出差或生病住院外,中心全体党员均应仔细参加学习。 (二)党员教育活动 1、每年清明节,组织党员祭扫革命烈士陵园,集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2、根据局党委安排,每年元月定为“廉政建设教育月”
2、,7月定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月”。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文件,对党员进行实践“xxxx”重要思想为重要内容的先进性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 3、坚持入党纪念日给党员寄贺卡“过政治生日”和设立“党员示范岗”等旨在强化党员宗旨意识的专项教育活动。 4、深化贯彻落实局党委提出的使用“秘书工作”、“秘书工作”x”和中心提出的“秘书工作”x”主题实践活动,使活动常常化,不断丰富和拓展活动内容,激励党员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在工作中多奉献,争当业务能手,更好地体现先进性。 5、深化开展扶贫助困“结对助学”活动,认捐3名贫困学生,资助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时,组织并引导党员带头参加“万人献爱心”、“
3、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活动。 6、建立党员考核与争先创优机制,主动参加局系统每二年一次的党内评先评优表彰制度。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支部委
4、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非凡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治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育、进展新党员工作;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问题;研究有关人事工作和介绍选拔干部;研究介绍干部参加出国学习深造或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邀请中心非党员领导或政工科长、党小组长列席参加。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讨论选举和进展党员工作;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
5、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4、党课。党课教育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委组织实施。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主要内容开展教育,也可结合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党课讲座辅导。 (二)、落实党员汇报制度 1、思想汇报的对象:凡是中共党员和入党主动分子、进展对象、预备党员都应要定期向所在的党组织进行汇报。 2、思想汇报的内容: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熟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
6、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爱岗敬业、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等。 3、思想汇报的形式: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口头汇报;入党主动分子、进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书面或表格式进行汇报。 (三)、加强党内民主生活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通常半年召开一次,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或支委分大组(片)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支
7、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比“xxxx”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熟悉。 三、党员的进展工作 (一)严格党员进展标准 1、进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2、执行“双推一公示”的进展制度。双推是指主动分子进展要由党小组向支部进行介绍,共青团员由所在团组织向党组织介绍;一公示是指入党主动分子进展前必须经过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 3、对
8、入党主动分子进行加压练习。入党主动分子进展前通过增加工作难度或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煅炼考察。 (二)规范党员进展程序 1、入党主动分子培育与考察程序、要求: (1)申请人向党支部党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主动分子并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育联系人,进行重点培育教育。 (3)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主动分子登记表并主动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入党申请人参加入党主动分子培训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入党主动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育、教育,经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符合进展条件的,确定为进展对象。 (6)所在党小组和
9、培育联系人提出是否进展的意见。 (7)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进展问题。同意进展的,转入进展程序;不同意进展的,继续考察。 2、预备党员接收程序、要求: (1)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第一次的民主测评。 (2)对进展对象进行政审。 (3)政审合格的,支部填写党员进展对象公示表,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无不良反应的,支部填写党员进展对象预审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上级党组织审核相关资料,签署预审意见。 (6)预审通过后,进展对象、所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委会,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研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提
10、交支部大会讨论。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进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委派人深化进展对象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谈话;同进展对象谈话,负责任地进行考察教育并形成考察意见,提交党委会议集体审批。考察期限一般为二个月,遇非凡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0)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组织入党宣誓并转入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3、预备党员教育、考查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治理,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履行除选举权、被
11、选举权、表决权以外的党员的权利义务。 (2)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思想汇报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查表。 (3)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考查意见。 (4)一年预备期满之前(一般提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小组综合该预备党员考查期间的表现情况向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并组织进行转正民主测评。 (7)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无不良反应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预审表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8)上级党组织审核有关材料作出是否通过预审的批复。 (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10)党支部应将
12、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进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派人深化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和预备党员谈话,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审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批复通知并将入党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不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延期转正的批复并将材料退回;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一年仍不能通过转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进展一个。 (四)、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进行为期2年的跟踪考察,关注并了解其成长,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忙和教育,并继续在工作上给他们压担子
13、,让他们进一步得到锻练和考验。 四、党风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中心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直接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科室正职领导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依法办事。不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请吃、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参加“秘书工作”开发企业的营销活动。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打击报复,不做有损中心形象的事。 (四)、热情为群众服务。及时、仔细审批案件,讲究工作实效,为群众排忧
14、解难;对来访、来电者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中心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六)、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中心领导班子常常召开专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和研讨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仔细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纠正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七)、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听取对中心领导班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5、的意见、建议,组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八)、严格执行用人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德才兼备德用人任人为贤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果断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九)、严格遵纪遵守法律。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仔细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坚持领导干部收入公示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表彰和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进科室和个人,树立典型,带动全盘。 (十一)、党员
16、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的组织处理制度 (一)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或被评议基本合格率60%,不合格率达30%,或二者合计达40%以上的党员),要进行严格教育,并指派两名党员重点帮教,促其尽快转化。 (二)发现党员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交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支部应派人了解情况,与该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提醒并敦促其改正。出现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的情况时,支部应发出书面通知,责成其限期改正。 (三)对经教育不改,连续两年评议基本合格在60%、不合格率在30%,或二者合计达40%以上的,及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符合党章规定的认定自动脱党条件,又未在支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 (四)对违纪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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