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让出15%的股份,乙方让出5%的股份,让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拥有公司20%的股份。甲、乙方已使公司运转正常,丙方加入时,为方便管理与结算,经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对外债务与未收账款由甲乙双方承担,公司账面现金清零,现有实物资产为公司资产。丙方加入后,账面资金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现丙方加入,所入股现金¥50000.00(五万元)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甲方占总投资额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乙方占总投资额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丙方占总投资额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
2、、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资。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甲、乙、丙三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公司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遇大项目公司需追加投资,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如将股
3、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第六条:在合伙期内的事项约定1.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_年_月_日前续签合同。2.入伙、退伙A入伙:甲、乙、丙三方需承认本合同;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两方,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4、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股份的100%退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合同期满,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资金额100%退出。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例:以个人或其它公司名义私自接单,损坏合伙公司的利益);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5)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3.出资的转让经三方协商同意,不允许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只能在三方
5、之间互相转让。4.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5.在公司运营期间,全权委托李元军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一元化领导,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新产品的引进;2、重大的促销活动;3、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6. XXXXX名下长安车辆一辆,车牌为 川XXXXXXX,公司业务之外,仅供李元军一人使用,但须以公司业务及事务为主。公司享有使用权,承担80%本车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外,合同期内不得卖出,确保公司正常
6、使用。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1.甲方负责财务出纳2.乙方负责财务会计3.丙方负责采购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和公司运营情况。公司每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款项后,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时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股的权利。2.合伙人的义务:甲、乙、丙三方均以发展公司业务为
7、第一已任,为公司出谋划策,让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名义和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3.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第十条:合伙经营的继续1.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但退股人无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
8、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还给继承人。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2.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清算完成。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
9、行分配。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个工作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2.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_(签字盖章)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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