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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样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四、起重机地面轨道基本、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平面度均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规定;五、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有关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0.1规定。起重机与建筑物间最小安全距离 表2.0.1起重机名 称上方最小距离(mm)侧方最小距离(mm)起重机额定起重量(t)25251251252505050125桥式起重机30040050090100壁上起重机80第2.0.2条 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设备技术文献无规定期,应符合现行国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规定。第2.0.3条 制动器调节应符

2、合下列规定:一、制动器应开闭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二、起升机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1.25倍,有特殊规定为1.4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三、运营机构制动器,调节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第2.0.4条 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最大间隙,电动不应不不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0.001 67倍;手动不应不不大于小车车轮基距或小车轨距0.0025倍(图2.0.4)。图2.0.4 通用桥式起重机小车车轮与轨道面之间间隙c -小车基距; K-小车轨距;h -车轮踏面与轨道之间间隙第三章 起重机轨道和车档第3.0.1条 本章合用于轻轨、重轨、工字钢轨、方钢

3、轨和起重机轨道安装。第3.0.2条 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第3.0.3条 吊装轨道前,应拟定轨道安装基准线;轨道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定位轴线。第3.0.4条 轨道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实际中心线位置偏差不应不不大于l0mm;且不应不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一半(图3.0.4)。图3.0.4 轨道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实际中心线位置t-吊车梁腹板厚度第3.0.5条 轨道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水平位置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不不大于5mm 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不不大于3mm。第3.0.6条 起重机轨道跨度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起重

4、机轨道跨度不大于或等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容许偏差为3mm;二、当起重机轨道跨度不不大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容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S= 3+O.25(S-10) (3.0.6)式中 S -起重机跨度容许偏差(mm);S -起重机轨道跨度(m)。第3.0.7条 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纵向倾斜度,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不不大于1/1 000;对于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不不大于3/1 000;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不不大于10mm。第3.0.8条 轨道顶面基准点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容许偏差,对于通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为lO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

5、mm。第3.0.9条 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标高相对差,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不不大于10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不不大于第3.0.10条 用水平导向轮导向起重机,其轨道沿长度方向在水平面内弯曲,每2m测量长度内容许偏差为l mm(图3.0.10)。图3.0.10 轨道在水平面内弯曲第3.0.11条 两平行轨道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先后车轮基距。第3.0.12条 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规定,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关于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干整光滑;二、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

6、应不不大于lmm,间隙不应不不大于2mm;三、伸缩缝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容许偏差为土lmm;四、用垫板支承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他处增长一倍。第3.0.13条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轨距容许偏差应为上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不不大于1 mm。第3.0.14条 混凝土吊车梁与轨道之间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计规定。第3.0.15条 钢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拧紧螺栓前,钢轨应与弹性垫板贴紧;当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女口垫板垫实,垫板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垫板大1020mm。第3.0.16条 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

7、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其长度超过200mm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不大于100mm,宽度应不不大于轨道底面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3层,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第3.0.17条 方钢和工字钢轨道横向倾斜度不应不不大于轨道宽度1/l00。第3.0.18条 轨道经调节符合规定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第3.0.19条 轨道上车档宜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触。第四章 电动葫芦第4.0.1条 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间隙(图4.0.1),应为35mm。图4.0.1 车轮轮缘内侧与轨道翼缘间间隙1-工字钢轨

8、道;2-车轮C -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缉间间隙第4.0.2条 链式电动葫芦链轮槽应保持在同一铅垂面上。链条在运营时不应有歪扭、卡住和严重磨损现象。第4.0.3条 空负荷实验时,电动葫芦小车制动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吊运普通物品电动葫芦: SI = VI2 / K1 (4.0.3-1)二、吊运液态金属等危险品电动葫芦:SI = VI2 / K2 (4.0.3-2)式中 SI -小车制动距离(m);VI -小车运营速度(mmin)Kl -系数,宜为2 8003 900;K2 -系数,宜为7001 400。第4.0.4条 电动葫芦在进行额定负荷实验时,在制动时间内下滑距离应按下式计算:Sc

9、= VC / 100 (4.0.4)式中 Sc -下滑距离(m);Vc -起升速度(mmin)。第五章 手动梁式起重机和手动梁式悬挂起重机第5.0.1条 手动单梁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1规定进行复查。第5.0.2条 手动双粱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2规定进行复查。第5.0.3条 手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3规定进行复查。手动单梁起重机复查 表5.0.1注: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规定; 当有特殊规定期,应检查起重机跨度相对差, 主粱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范畴内,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规定; 上拱度F= S/1000。

10、 手动双梁起重机复查 表5.0.2 主粱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粱跨度中部s/10范畴内,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规定,主粱上拱度F= S/1000; 当有特殊规定期应检核对角线相对差。手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复查 表5.0.3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办法应符合奉规范附录一规定,主梁上拱度F= F= S/1000; 当有特殊规定期,应检核对角线相对差; 当现场组装主梁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第六章 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第6.0.1条 电动梁式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1规定进行复查。第6.0.2条 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2规定进行复查。电动单梁起重机复查 表6

11、.0.1 主粱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粱跨度中部S/l0 范畴内,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规定,主梁上拱度FS/1000; 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复查 表6.0.2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 主梁上控度最大上拱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范畴内,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规定,主梁上控度F= S/1000; 有特殊规定期检核对角线相对差; 大车车轮水平偏斜,在同一端梁下两车轮偏斜方向应相反; 当现场组装主梁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井应向两主梁外侧凸起。第6.0.3条 电动单粱悬挂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3规定进行复查。架设到轨道上后来,其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间隙(图4.0.1),宜为35mm。

12、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复查 表6.0.3 当在现场组装时,应检查住两旁弯度; 主粱上拱度FS/1000。第七章 通用桥式起重机第7.0.1条 本章合用于普通用途桥式起重机安装。其他类型桥式起重机与通用桥式起重机相似某些亦可按本章关于规定执行。第7.0.2条 组装桥架时,应按表7.0.2规定进行检查。 组装桥架检查 表7.0.2 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范畴内,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规定,主粱上拱度F=S/1000; 当在现场组装桥架时,应检核对角线相对差; 主粱旁弯度应向外侧凸曲,在离上翼缘板l00mm腹板上测量。Sz为第一块筋板之间距离。第7.0.3条 组装大车运营机构时,

13、应按表7.0.3规定进行检查。第7.0.4条 现场组装小车运营机构时,小车轨距和轨距相对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大车运营机构检查 表7.0.3 起重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规定; 当现场组装时,应检查起重机跨度相对差; 当在现场组装四轮或多轮时,应检查同一端梁下大车车轮同位差,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规定; M1、M2M8,为运营机构工作级别。第九章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第9.0.1条 本章合用于单主梁和双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安装。第9.0.2条 当双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门架安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献和出厂装配标记进行;组装后其偏差应符合表9.0.2规定。双梁

14、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组装容许偏差 表9.0.2 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粱跨度中部S/10 范畴内,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规定, 悬臂端上翘度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规定,悬臂端上翘度FcL0/350; 当在现场组装桥架时,应检核对角线相对差; 主粱旁弯度应向外侧凸曲,并应在上翼缘板距离100mm 腹板处测量。第9.0.3条 当单主梁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门架安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献和出厂装配标记规定进行;当无规定期,安装后,其偏差应符合表9.0.3规定。单主梁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门架容许偏差 表9.0.3 主粱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跨度中部S/10 范畴内,测量办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规定,L0

15、为悬臂长度,主梁上拱度FS/1000,悬臂上翘度F0=L0/350; 主梁旁弯度凸曲方向应向吊钩侧,井应在距离上翼缘板lOOmm腹板处测量。第9.0.4条 组装小车运营机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组装双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小车运营机构,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二、组装单主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小车运营机构时,其偏差应符合表9.0.4规定;三、小车运营时,防止脱轨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与轨道发生摩擦现象;四、带铰接缓冲装置装卸桥运营机构小车架(图9.0.4)无负荷时,其端部上平面对车架平面应向下倾斜,其倾斜量d不应不不大于5mm。单主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小车组装容许偏差 表9.0.4图9.

16、0.4 铰接小车架1 -性接装置;2 -起升机构小车架;3 -运营机构小车架;4 -车轮组第9.0.5条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安装后,应即装上夹轨器,并进行实验;实验时,夹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夹轨器各节点应转动灵活;夹钳、连杆、弹簧、螺杆和闸瓦不应有裂纹和变形;二、夹轨器工作时,闸瓦应在轨道两侧夹紧;钳口开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张开时不应与轨道相碰。第十章 壁上起重机和柱式悬臂起重机第10.0.1条 本章合用于起重量为0.55 t壁上起重机和15t柱式悬臂起重机安装。第10.0.2条 当铺设壁上起重机大车轨道(图l0.0.2)时,除应执行本规范第三章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大车

17、车轮轨道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实际中心线位置偏差不应不不大于6mm;二、大车车轮轨道纵向倾斜度不应不不大于1/,在全行程上不应不不大于4mm;三、下水平轮轨道顶面至大车车轮轨道中心线距离。容许偏差为+0-6mm四、下水千轮轨道中心线至大车车轮轨道顶面间距离C容许偏差为五、上水平轮轨道中心线至大车车轮轨道顶面间距离(h)容许偏差为 mm;六、上、下水千轮轨道顶面间距离(b)容许偏差为2mm。图l0.0.2 壁上运营式悬臂起重机轨道安装1 -上水平轮轨道;2 -下水平轮轨道;3 -主车轮轨道第10.0.3条 当组装壁上起重机臂架(图l0.0.3)时,其偏差应符合表10.0.3规定。图10.0.3 壁上

18、起重机安装l -上水平轮;2 -小车;3 -下水平轮;4 -主车轮(垂直轮);L0 -悬臂长度;H -上、下水平轮间距;E0 -悬臂端翘度;F0 -小车轨距起重机臂架组装容许偏差 表10.0.3名称及代号容许偏差(mm)上、下水平轮间距H2小车轨距K。1悬臂端翘度Fc(不装小车时测量)+O.4 Fc-0.1 Fc第10.0.4条 小车吊装前,检查其轨距容许偏差为土1mm。+0.4 F0-0.1 F0第10.0.5条 当柱式悬臂起重机空载小车位于悬臂上最小幅度时,其立柱中心线对地面铅垂度偏差不应不不大于1/;悬臂端翘度F0应为悬臂长度L01/350,其容许偏差为 。第十一章 起重机试运转第11.

19、0.1条 起重机试运转,除应按奉章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规定。第11.0.2条 起重机试运转应涉及试运转前检查、空负荷试运转、静负荷实验和动负荷试运转。在上一环节未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一环节试运转。第11.0.3条 起重机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一、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符合规定,其动作应敏捷和精确;二、钢丝绳端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缠绕应对的、可靠;三、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油、脂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四、盘动各运动机构制动轮,均应使转动系统中最后一根轴(车轮轴、卷筒轴、

20、立柱方轴、加料杆等)旋转一周不应有阻滞现象。第11.0.4条 起重机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操纵机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二、分别开动各机构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大车和小车运营时不应卡轨;各制动器能精确、及时地动作,各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精确、可靠;三、当吊钩下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圈数不应少于2圈(固定圈除外);四、用电缆导电时,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相应机构速度相协调,并应能满足工作极限位置规定;五、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夹轨器、制动器、防风抗滑锚定装置和大车防偏斜运营装置动作应精确、可靠;起重机防碰撞装置、缓冲器等装置应能可靠工作;六、除第五项可作一至二次

21、实验外,别的各项实验均应不少于五次。且动作应精确无误。第11.0.5条 起重机静负荷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起重机应停在厂房柱子处。二、有各种起升机构起重机,应先对各起升机构分别进行静负荷实验;对有规定,再做起升机构联合起吊静负荷实验;其起升重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三、静负荷实验应按下列程序和规定进行:1先开动起升机构,进行空负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车在全行程上来回运营,此项空载试运转不应少于三次,应无异常现象。2将小车停在桥式类型起重机跨中或悬臂起重机最大有效悬臂处,逐渐加负荷做起升试运转,直至加到额定负荷后,使小车在桥架或悬臂全行程上来回运营多次各某些应无异常现象,卸去负荷后桥架构造应无异

22、常现象。3将小车停在桥式类型起重机跨中或悬臂起重机最大有效悬臂处,无冲击地起升额定起重量1.25倍负荷,在离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吊停留时间不应不大于10min,井应无失稳现象,然后卸去负荷将小车开到跨端或支腿处,检查起重机桥架金属构造,且应无裂纹、焊缝开裂、油漆脱落及其他影响安全损坏或松动等缺陷。4第3项实验不得超过三次,第三次应无永久变形。测量主梁事实上拱度或悬臂上翘度,其中: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上拱度应不不大于0.7S/1000mm;悬臂起重机上翘度应不不大于0.7Lo/350mm。5. 检查起重机静刚度(主梁或悬臂下挠度)。将小车开至桥架跨中或悬

23、臂最大有效处,起升额定起重量负荷离地面200mm,待起重机及负荷静止后,测出其上拱值或上翘值;此值与第4项成果之差即为起重机静刚度。起重机静刚度容许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或表11.0.5规定。起重机静刚度容许值 表11.0.5 AlA8为起重机工作级别; 起重机静刚度,应在主粱跨度中部S/10范畴内澜量; L0为最大有效悬臂长度(mm),在最大有效悬臂处测量; S为起重机跨度(mm)。第11.0.6条 起重机动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机构动负荷试运转应分别进行,当有联合动作试运转规定期,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进行;二、各机构动负荷试运转应在全行程上进行。起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1.1倍,合计起

24、动及运营时间,对电动起重机不应不大于1h;对手动起重机不应不大于10min。各机构动作应敏捷、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动作应精确、可靠;三、通用门式起重机大车运营时,载荷应在跨中;四、有安全过载保护装置冶金起重机,经动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进行安全过载保护装置实验,其性能应安全、可靠;五,脱锭起重机顶出机构顶出力,可用应力应变仪或液压装置测量。顶出力大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第11.0.7条 抓斗应作张开、下降、抓取和倒空动作实验,并应在持续二次空负荷和五次负荷实验中均应工作正常且无异常现象。其他专用吊具和电磁盘均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进行试运转。第11.0.8

25、条 对整机抗倾覆稳定性有规定起重机,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进行实验;当无详细规定期,应按现行国标起重机实验规范和程序关于规定进行实验。第十二章 工程验收第12.0.1条 起重设备施工完毕,应经空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和静负荷实验合格后,办理移送验收。空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和静负荷实验宜持续地进行;当因条件限制不能将试运转工作持续进行时,可在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办理暂时交工手续。第12.0.2条 起重机安装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一、设计变更和修改等关于资料;二、重要部位焊接、高强螺栓连接检查记录;三、起重机关于几何尺寸复查和安装检查记录;四、轨道安装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五、起重机试运转和实验记录;六、

26、工程质量评估资料;七、其他关于资料。附录一 起重机及其轨道跨度测量办法 (一) 通用桥门)式起重机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起重机应水平放置,并无强辐射热源影响;室外起重机应水平放置,并在无风、无日照状况下测量;2测量时,钢卷尺和起重机温度应一致,钢卷尺不得摆动并自然下垂;3钢卷尺应经省一级承认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二)起重机跨度偏差zXS应按下式计算: SS测+l十2S (附1.1)式中 S测 -跨度实测值(mm);l -钢卷尺计量修正值(mm);2 -钢卷尺修正值(mm),可按附表1.1或附表1.2取值;S -跨度理论值(mm)。(三) 起重机跨度测量位置宜按附图1.1附图1.4拟定。(四) 钢卷尺计算修正值由计量部门提供(正或负)。(五) 起重机轨道跨度偏差S0应按下式计算:S0 S0测+l十2十3S0 (附1.2)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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