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3.采用逆调压方式的中枢点电压,在最大负荷时较线路的额定电压( )A.高2%5%B.相等C.高2.5%D.高5%D4.根据变压器在电力系统中传输功率的方向,我们规定变压器接受功率一侧的绕组为一次绕组,一次绕组的作用相当于用电设备,其额定电压与网络的额定电压( )A.相等B.高5%C.高10%D.视具体情况而定5.短路冲击电流是指( )A.短路电流的有效值B.短路电流最大可能电流的瞬时值C.短路电流的瞬时值D.短路电流的平均值6.下面哪种调压方式在系统无功不足时不适宜采用( )A.发电机调压B.改变线路参数C.利用并联补偿设备调压D.调节变压器分接头7.8.C9.短路功率等于( )A.短路电流
2、平均值同短路处正常工作电压的乘积B.短路冲击电流同短路处正常工作电压的乘积C.短路电流有效值同短路处正常工作电压的乘积D.短路电流瞬时值同短路处正常工作电压的乘积10. (3)变压器T3三侧绕组的额定电压为( )A.220/121/38.5B.220/110/35C.242/121/38.5D.242/110/3511.12. (2)变压器T1两侧绕组的额定电压为( )A.10/220B.10/242C.10.2/220D.10.5/24213.14.15.16.A.(1)(2)(3)(4)(5)(6)B.(3)(2)(4)(5)(6)(1)C.(6)(5)(1)(2)(3)(4)D.(2)(
3、1)(4)(3)(5)(6)17.18.19.20.21.发电机的额定电压与网络的额定电压为同一等级时,发电机的额定电压规定比网络的额定电压高( )A.2%B.3%C.4%D.5%22.频率的一次调整不能实现( ).A.二次调整B.一次调整C.无差调节D.有差调节二、 多选题 (共 8 道试题,共 32 分)1.下列关于各序网络的说法错误的是( )A.正序网络中必须引入各电源电势,在短路点还必须引入代替故障的正序电势。B.组成负序网络的元件与组成正序网络的元件完全相同C.除中性点接地阻抗外电力系统各元件均应包括在正序网络中D.零序网络中通常包含发电机和负荷E.负序网络中所有的电源电势为零CD2
4、.有关电力系统零序网络,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零序网络是有源网络B.零序网络是无源网络C.空载变压器不能包含在零序网络中D.中性点接地变压器能包含在零序网络中AC3.A.B.改变变压器的变比k1、k2C.提高发电机转速D.利用并联补偿设备调压E.利用串联电容器补偿调压ABDE4.下面关于电力系统暂态稳定的述中正确的是( )A.在某一切除角,最大可能的减速面积等于加速面积,则系统处于稳定极限情况B.若与故障切除时间对应的故障切除角小于极限切除角,系统将失去稳定C.若与故障切除时间对应的故障切除角大于极限切除角,则系统失去稳定D.E.若加速面积大于最大可能的减速面积,则系统保持稳定ACD5.下
5、面说法正确的是( )A.起始次暂态电流是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起始值B.冲击电流是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起始值C.起始次暂态电流是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D.冲击电流是短路电流最大可能电流的瞬时值AD6.E.EABD7.下列关于对称分量法的叙述错误的是( )A.对称分量法就是把一组不对称的三相量分解成三组三相对称的分量B.正序分量和负序分量三相量大小相等,相位互差120度C.正序分量和负序分量三相量大小相等,相位互差120度,且与系统正常对称运行是相序相同D.零序分量三相量大小相等,方向不定,随正负序分量方向变化E.在不对称短路计算中使用该方法对在原短路点接入的一组三相不对称电势源分解成正,负,零序三
6、组对称分量,运用叠加原理分别独立求解8.电力系统的潮流计算方法有:( )A.雅可比迭代法B.高斯-塞德尔法C.牛顿-拉夫逊法D.P-Q分解法ABCD三、 判断题 (共 12 道试题,共 24 分)1.静电电容器只能输出无功,不能吸收无功,功能上没有同步调相机好,但成本较低。A.错误B.正确2.在电力网中由两个方向流入的节点称为功率分点,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分点一定在同一点上。3.自动励磁调节器放大系数整定的越大,维持系统静态稳定的能力越好。4.含几个电压等级的环网必定会出现循环功率。5.静态稳定性是指电力系统在某一运行方式下受到一个较大干扰后,系统自动恢复到原始运行状态的能力。6.元件两端存在电
7、压幅值差是传送有功功率的条件,存在电压相角差是传送无功功率的条件。7.电力系统中,发电机是唯一的有功功率电源,但不是唯一的无功功率电源。8.采用标幺值的优点是能够简化计算公式,缺点是没有量纲,物理概念不清楚。9.10.提高输送功率的极限并不能提高系统的静态稳定性。11.系统由于有功、无功不足而频率和电压都偏低时,应首先解决无功功率平衡。12.逆调压的调压要求的变化趋势与实际变化相反,采用普通变压器分接头的方法一定能实现这一调压要求。以下内容可以删除:(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从标准劳动关系发展而来。标准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契约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一直延续至今。自
8、20世纪60年代始,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要求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灵活就业、弹性就业需求增大。因为,在工业、机械制造业占主导的产业结构模式下,固定用工制度、长期就业合同是主流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但随着商业、服务业的不断扩大,简单、统一的传统就业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身需求,取而代之的应是形式灵活、富于弹性的就业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也就应运而生。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来雇佣非核心员工,弹性用工能够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追逐利益最大化。“企业想要更好的迎接全球化带来
9、的巨大的挑战,人力资源的运用必须要有弹性,也就是劳动弹性化。”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人认为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人们不再愿意从事那种传统的束缚于单位的就业形式,而更愿意寻找一种适合自己意愿的、满足自己爱好的、更加自由的就业方式,从而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和空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个人的价值,近年来兴起的SOHO一族就是典型例证。SOHO是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小办公室、居家办公室)的缩写,它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家或小型场所为办公室而从事工作的小型事业体(个体户)。SOHO代表了一种自由的新型就业
10、方式,其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自由,收入高低也不确定,特别适合与高新科技、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软件程序员、网络工程师、记者、编辑、自由撰稿人、音乐制作人、广告工作者、咨询师等。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面对的挑战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更多的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产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我国的城镇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传统的僵化的固定就业模式刚性太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便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时间、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机会等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使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
11、化格局。非标准劳动关系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律适用和劳动主体方面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主要以标准劳动关系为主,很多非标准劳动关系被排斥在基本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 此外,我国劳动法主要覆盖的是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范围狭窄。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中有些是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如劳动者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等,但还有很多人被排斥在这两部法律的调整之外,如家政人员等。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
12、的现状要求劳动主体适用范围必须扩大。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但不能是个人。但是在非标准劳动关系领域,用人的一方有可能是个人、家庭和自营经济实体等。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因此,很长时间以来,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与用人方之间仅被视为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民事权益问题,按民事诉讼的程序处理。实际上,无论是标准劳动关系就业还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都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为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社会工作,并以此获得用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
13、收入。因此,将非标准劳动关系放在劳动关系调整之外不符合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容易导致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丧失本该享有的劳动权利。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处理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全面,它包括了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除法定的劳动标准外,还包括无过错责任的工伤保护原则和接触劳动关系的补偿原则等。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的权利仅受私法的调整,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如出现劳动中的人身伤害,只能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但实际上,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两种关系中间的劳动者都不拥有生产资料且劳动的目的都是生产过程和获得劳动报酬,而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具有从属性,雇员接受雇主的指挥、管理和监督,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因此,如果直接用雇佣关系的原则来调整一些非标准劳动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一劳动法宗旨。4.社会保障方面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护的核心所在,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宪法权利。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都是按照标准就业的特点设计运作的,包括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标准等。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就业的稳定性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而这种制度不完全适合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的特点。比如社会保险的转移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不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