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值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空项实际得分1.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无年度
2、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
3、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10得分小计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3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
4、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2.2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203.安全投入3.1安
5、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
6、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3.2相关保险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5缺少识别
7、、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及时将
8、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4.2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
9、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15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4.3操作规程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
10、工应掌握相关内容。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4.4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4.5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4.6文件和档案管理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
11、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
12、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1005.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
13、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
14、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
15、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
16、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5.6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6.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7、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各类仓储场所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装修和改变用途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不得分。仓库选址:1.仓库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或侧风方向,选址时要避开风口。2.土壤承载力要高,避免在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方建仓库。3.远离容易泛滥的河川流域与上溢的地下水区域。4.不宜靠近易燃、易爆场所。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建筑设施:1.
18、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2.禁止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3.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4.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5.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库区布置、主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照明、场
19、内交通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检维修计划(方案)没有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20、,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6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立体库:1.在进行大跨度的库房设计时,应考虑到跨度大易变形,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跨度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以保证库房能够在地震中承受水平冲击力。2.库房的基础及地面要有
21、足够的承载力。3.立体库房的消防系统、照明系统、通风及水暖系统、配电系统等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冷库:1.制冷系统的密封和冷库的密封要符合安全规范。2.如果制冷剂具有腐蚀性或者毒性,应具备防腐和防毒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3.对有毒性或者腐蚀性的制冷剂的泄漏,应装设相应的检测装置。4.对工作人员及冷库内的其他设施设备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货架:1.货架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2.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3.钢货架表面加涂防火涂料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4.货架周围应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装置。5.货架在使用过程中防超高超宽,防超载,防撞击,防头重脚轻。堆垛机:1.堆垛机的安装应符合有关
22、标准和规定要求。2.堆垛机所有带电部分的外壳均可靠接地。3.堆垛机具有各机构终端限位保护,巷道两端限速保护,货叉与运行、起升机构的联锁,限制货叉在货格内微升降的行程,入库时货物要虚实探测,钢丝绳松绳和过载保护,载货台断绳保护,声光信号,超越限制器,货架上货物不正报警等多种安全保护装置。4.在切断电源前,禁止打开控制箱和电气装置。5.堆垛机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与操作无关人员均不得进行操作或进入司机室;操作人员每次开机前必须发出警告信号,司机室搭载人数不得超过2人;在堆垛机运行中,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司机室以外。垂直输送机:1.垂直输送机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2.垂直输送机应具备货
23、态异常检测装置,装货异常检测装置,升降异常检测装置,手动停止装置,超量检测装置,安全栅,货叉停止器,闸门联销装置,热敏继电器等安全装置。3.上述未说明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带式输送机:1.具有防尘装置。2.具有防火、防爆要求的仓库禁止采用塑料、增强尼龙等材料的输送带。3.倾斜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有停止器和制动器作为安全装置。4.带式输送机工作时,检查胶带松紧程度,并进行空载起动。5.带式输送机的进料必须保持均匀。6.带式输送机必须在停止进料且待机上物料卸完后才能停机。如中途突然停车,应在事故排除后,卸下带上的物料再启动。7.带式输送机不使用时应盖上油布。螺旋式输送机:1.螺旋式输送机各节必须在全部调
24、整稳妥后再拧紧地脚螺栓或固定在支架上。2.驱动装置的低速轴和螺旋输送机的前轴应在同一轴线上。3.螺旋输送机各悬挂轴承应可靠地支撑连接轴,不得使螺旋卡住或压弯。4.加料时应当均匀。5.螺旋机应空载起动,起动后方可加料。6.确保吊轴承两侧的连接螺栓无松动、掉下或剪断。7.不能在输送机运转时取下螺旋机的机盖。非自行移动式输送机:1.产品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2.当输送机处于工作位置时应将轮子垫稳。3.输送机移动前应停车,并且必须切断动力源,移动到工作位置后再运转。4.输送机移动时不得超过制造厂所表明的最大牵引速度。5.当输送机移动时不允许任何人坐在机器上或吊在其下面。斗式提升机:1.
25、斗式提升机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2.斗式提升机头轮主轴与尾轮主轴应在同一垂直面内,两轴线应与水平面平行。3.室内斗式提升机泄压管应直通室外,材料选用容易冲开或破坏的薄金属板或纤维板制作,机头上部可设卸爆口或卸爆管。4.斗式提升机罩壳处应装有清扫门,门的开启不能是瞬时的。5.当搬运有害性质的物料时,提升机壳体应密闭,如有必要应安装排烟和吸尘装置。6.对无罩壳的斗式提升机在物料易掉落地段应设有防护装置,否则应禁止进入该区域。刮板输送机:1.机头、机尾必须牢固安装在头、尾支架上,头部进料口的高度必须保证物料有足够的自留角。2.中间段支架间距不得大于4m,支架距机壳法兰口的距离应符合相关标
26、准或要求。3.刮板链条首尾连接,用联接板、联接销接起来,或用销轴联接,联接牢固转动灵活,且必须对中。4.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应在同一平面。5.未安装液力耦合器的刮板输送机一般不得满载起动。6.运行过程中如有物料或粉尘泄漏,应调整或更换密封垫。7.运行过程中严禁打开盖板,严禁在设备上行走。8.禁止接近设备的活动部件。如必须在设备运转时接近活动部件进行工作,则必须有一工作人员职守在停止装置旁边,注视着正在工作的人员,以便随时停车。悬挂式输送机:1.确保使用的悬挂式输送机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2.离地面小于2.5m的链条或滚轮的轨道,正常情况下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必须加以防护。3.必须在所有规定通道上用可见信号提醒人们注意,避免与运行车辆相撞。4.在线路倾斜的地方应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及承载装置失去控制。5.严禁将任何部件依靠或放置在链条或滚轮的轨道上。管理和维护人员确实需要在链条上或轨道上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确保输送机处于停机状态。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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