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签部门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机械动力部、工程管理部、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公司工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信息部废止说明原燕山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QZ/YSSH.AJ.014.2014)同时废止签发日期制定目的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及进入企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修订)和中国石化安全培训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515
2、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版本号:M01-2015)、燕山石化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燕化企2015685)适用范围燕山石化公司涉及业务流程安全教育管理业务流程/涉及的相关制度燕山石化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 总则1.1 术语解释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1.2 业务管理原则1.2.1 企业是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安全培训和培训管理工作负责。1.2.2 依法培训、全员培训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培训职责,组
3、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体员工、承包商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1.2.3 专业培训、普及培训的原则通过普及性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能,两者缺一不可。1.2.4 实操培训、理论培训的原则管理层培训以理论培训为主,强化责任意识。操作层培训以实操培训为主,提高员工安全技能。1.2.5 正向激励、责任追究的原则公司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追究责任。1.3 管理方式 1.3.1 公司把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
4、筹安排实施,并提供人、才、物等各方面保障。1.3.2 公司及各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实行归口分级管理。1.3.3 与生产经营主业密切相关的业务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培训视同本单位员工管理。2 职责分工2.1 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HSE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机关部室、二级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推进。2.2 机关部室职责2.2.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综合性安全培训、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全员安全培训进行监督考核。2.2.2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安全培训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安全监察部提出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
5、培训计划。2.2.3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专业部室及二级单位,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考试题库,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2.2.4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业类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领域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岗位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取证(复审)人员的培训,建立各类取证(复审)人员的培训台帐。2.2.5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室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培训、专业领域的业务培训,对分管专业领域内的培训及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6 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接待的外来学习、参观、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2.3 二级单位职
6、责2.3.1 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外来人员入厂的一级安全教育。2.3.2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公司职工入厂的一级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安全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2.3.3 二级单位负责除单位领导班子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外的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及考核;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的申报工作;负责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3 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1 政府部门要求持证上岗人员3.1.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安全监察部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的主要
7、领导、安全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培训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3.1.2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证、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3.1.2.1 各单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好申报、培训组织;安全管理部门须对特种作业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3.1.2.2 特种作业人员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3.1.2.
8、3 特种作业人员每3年复审1次,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其他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3.1.2.4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者,按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处理。3.2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3.2.1 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至少每2年接受1次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3.2.2 公司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初次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领导班子人员初次上
9、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3.3 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等专业部门的管理人员3.3.1 公司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机械动力部、工程管理部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任职1年内必须参加集团公司事业部组织的安全培训,以后至少每2年培训1次。3.3.2 上述部门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专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4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4.1 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任职1年内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系统专业培训,以后至少每年培训1次。3.4.2 公司其他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
10、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3.5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6 一线生产作业人员3.6.1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安全监察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3.6.1.1 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制度和
11、标准。3.6.1.2 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技能。3.6.1.3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职责。3.6.1.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预案等。3.6.2 新员工的安全培训各单位必需对新上岗从业人员(包括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人员、劳务派遣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6.2.1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2、1)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安全禁令、“五项纪律”及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气防知识,安全文化等。(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5)事故案例及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3.6.2.2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
13、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6.2.3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16 学时,主要内容包括:(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4)有关事故案例及灾害的预防措施。(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7 员工在公司内工作调动、转岗及脱
14、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8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9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3.10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单位和人员,由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章单位负责人及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11 班组安全活动3.11.1 二级单位应开展以部
15、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3.11.2 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月度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做到活动有负责人、有内容、有记录,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所有人员均须在活动记录上签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检查1次,评价活动是否符合要求并签字。3.11.3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3.11.4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3.11.4.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3.11.4.2 学习有
16、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3.11.4.3 结合集团公司事故通报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3.11.4.4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3.11.4.5 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3.11.4.6 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消除事故隐患。3.11.4.7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3.11.4.8 其他安全活动。3.12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3.12.1 承包商3.12.1.1 承包商负责人(包括主要领导、安全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经过中国石化认
17、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在中国石化使用,有效期为3年。3.12.1.2 所有承包商员工必须经过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厂证。之后须接受服务或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的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进行作业。3.12.2 承运商、供应商等业务相关人员3.12.2.1 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的承运商驾驶员、押运员等必须接受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3.12.2.2 供应商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从事设备安装、调试、运维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参照承包商员工进行管理。3.12.3 实习人员须经一、二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实习。3.12.4 一级教育内容是:3.12.
18、4.1 公司生产特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12.4.2 作业、实习所在厂区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职业危害告知。3.12.4.3 施工、实习过程HSE注意事项及典型事故案例。一级教育有效期为6个月。如在此期间所在厂区危险危害因素有重大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3.12.5 二级安全教育内容是:3.12.5.1 本装置存在的危险部位、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3.12.5.2 本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3.12.5.3 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3.12.5.4 作业、实习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3.12.5.5
19、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二级安全教育有效期为6个月。如在此期间装置区危险危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3.12.6 外来商务、参观、检查(含政府)、技术服务、临时送货等人员进入前由接待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在“告知单”上签字,并由接待部门全程陪同。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外来人员本人,一份由接待部门保存备查。3.12.7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及各单位须建立外来人员教育档案,试卷留存备查。台帐及试卷留存12个月备查。各接待部门须保留外来人员安全告知单,保存期为12个月。4 监督考核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5 附件5.1 安全教育管理业务流程(YW/YSSH-AJ-1-05-2015)5.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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