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试销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试销地区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区对产品进行试销推广,试销期限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 第二条试销价格: 试销期内甲方以元/套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此价格不含安装费及税率,如需开普通税票另加%的税金。 第三条试销的基础条件: a)乙方注重产品质量,认同甲方产品卖点及经营理念; b)乙方提供不少于面积的货柜用于甲方产品的集中展示; c)乙方组织不少于人的专职人员(含营业员、业务员、技术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工作,首批进货不低于套。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2、a)试销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知识、安装技术的培训支持; b)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喷画; c)根据乙方的进货量,合理安排产品颜色;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a)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规定集中展示产品; b)规定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市场最低限价权; c)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a)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b)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协议的价格支付货款; c)按甲方的规定面积集中展示甲方产品; d)不在甲方产品集中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e)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f)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促销活动; 第七条乙方
3、的权利: a)试销期后优先获得甲方代理权; b)在不违反最低销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c)获得甲方对其业务员、施工技术员的各项培训; d)试销期后如乙方经过积极推广后产品仍出现严重滞销情况,且经甲方调查属实,在乙方没违反甲方所定价格政策及货物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将货款返还乙方; 第八条本协议附件: a)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b)产品专利报告; c)支持用品表; d)代理申请书; e)代理商价格体系; 第九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
4、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
5、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
6、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
7、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金、电汇等。 2乙方汇款后应将签字盖章的电汇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电汇凭证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通知乙方。普通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若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在三个月内负责免费更换,两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修。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及自然力损坏,甲方则不予以更换
8、。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
9、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
10、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签字) 日期: 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国家。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一、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号协议的规定相同。 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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