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也就是说,对不少施工现 场來说,过一段时间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还是在进行安全 生产检査前列一 份隐患整改清单,到了施工现场这份清单中的隐患整改内容依旧是八九不离 十。所以,检查不检查就是不一样只是对个别施工现场而言,不少施工现场依 旧会回复原样。我们必须发现和勇于承认当前安全生产检査中存在的问题,只 有正视问题才会思考如何纠正问题。目前,存在着安全生产检查主体责任不明 的现象。有人总认为通过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安 全生产检査能够有效地 发现隐患、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相信通过企业外部的专家论证活动能够防范隐 患,更认为企业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起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 要责任或全部
2、责任。发过整改通知单后一般來说施工现场都会按照耍求整改。整改过后,有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应承担安全生产检查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检查责任为例,现在只耍是一提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检查几乎都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情,人们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提岀了许多过高的要求,希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个要懂、那个要会,如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深基坑与高支模等 专项技术,所以就有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的耍求,俨然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了,这样一来似乎施工现场其他人员都没有 安全生产责任了。不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
3、 练掌握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深基坑与高支模等专项技术,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很是不满,他们说如果真的具备这样的专项技术那就不 会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个苦差事,当个专项技术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了就 好了。难道专项技术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就没有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吗?实际上 包括专项技术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在内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生产检査职责,只 不过是当前人们没有能够分清和理解何谓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而己。安全生产 检查人人有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其自身的法定职责,不应过多地承担他 人职责,或承担起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耍责任或全部责任。一旦耍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起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责任或全部责 任,将
4、会是适得其反,安全生产检查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目前不少施 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上级检查,实际很少有时间认真开展 检査履行其职责,即使是开展安全生产检査,可能许多事情本不是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本职工作,或者名曰本职工作,实质并不是法定的安全 生产职责,而是非法泄的安全生产职责。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究竟承担哪些安全生产职责,过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 据,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生 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 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人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 检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 生产管理的建议;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的 安全生产职责有七项,其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 全 事故隐患是其中的一项。人们往往只盯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査生产安全半故隐患这一项职责要求,忽视了检査 的内容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而不是所有具体的安全生产检查内
6、容,这 项耍求必须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见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以及“应 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ffl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密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见安 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耍求相互关联。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条款,其条款规定了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的具体责任人应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见这里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
7、接责任人员”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可能是企业负责 人人、技术负责人或各个岗位及具体作业人员。所以,安全生产检查人人有 责,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I页目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耍责任主体,因此企业主耍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项目主耍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主耍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 人理应对本单位(本企业和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K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8、训计划;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以上7条是施工企业主耍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定的安全法律责任,其中,督促、检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之一。早在2008年5月13 H,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191号)对安全生产职责 及有关安全生产检査做出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职
9、 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191号)第六条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0、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査计划并组织实施:7、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 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n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10、档案;12、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査和处理工作;14、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第6条中明确了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注意这里 的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包括企业主 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职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191号)第七条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査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检查危
11、险性较人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 理决定;6、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岀查封的处理决 定: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人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 告: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同于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 职责是查阅“核实J 检査落实” 监督有关情况,不具体承担直接 检査的任务。人们往往会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12、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与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混淆在一起使用,可能会 造成项目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反而不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査的职责,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又不可能整天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反而得不到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O(建质200819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 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
13、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注意: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 包括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呵呵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是其中一 员。所以,再次证明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有的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在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 域内容易发生重人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职责基 础上新 增加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耍求,制定安 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 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的要求。归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主要有:1、 掌握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生产安全重 点防 范单位,对此应开展对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摸底排查。2、 制定计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年茂监 督检查计划,原则上至少是年工作计划。3、 实施检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4、 处置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其中发 现事故隐患,应包括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査时发现的隐患和“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所 提供的隐患。所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并不是日常安 全 生产检査,而是按照年度监督检査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当然,年度监督检 査计 划中包含了 “双随机检查的内容,但都应是按计划实施。目前,那些 毫无计 划的安全生产检查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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