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段3总包单位3乙 方:供应商名称丙 方: 深圳市WK房地产有限公司 存档号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丙方(全称):深圳市WK房地产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本设备/材料供货、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详见附件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清单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总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二、 质量标准 设备/材料质量标准:按照丙方确认的图纸和样板验收。合同中设备/材料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供货、安装,具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在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注
2、明。三、 供货安装方式及时间1展示区货品从 开始进行供货安装、并于 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2非展示区货品从 开始进行供货安装、并于 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四、 供货安装地点供货安装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五、 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大写:人民币合同金额元整小写:¥ 元本合同单价按照第一条设备/材料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死,(该单价为 工地验收价,已包含生产、检验、样板、损耗、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安装、成品保护、现场协调、验收、水电费、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税金、利润、因质量问题
3、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总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包施工配合费由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丙三方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或: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如果本合同依据议标订立)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7 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图纸和(或)样板10 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在
4、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列出。八、 甲方向乙方、丙方承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配合及承担工程总体现场管理、质量及进度控制责任。九、 乙方向甲方、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安装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设备/材料质量保修责任。一十、 丙方向甲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设备/材料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一十一、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深圳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
5、编码:丙方:(公章)深圳市WK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及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安装的需要,通用于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安装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施工合同指甲方、丙方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名称见专用条款。1.4.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1.5. 甲方项目经理: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
6、代表。1.6.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 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供货、安装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 丙方:指深圳市WK房地产有限公司。1.9. 丙方代表:指丙方委托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0. 安装施工单位:指安装施工本合同设备/材料的单位,详见后续条款。1.11. 监理单位:指丙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12. 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3.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指丙方委托的
7、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14. 单价:单位数量的设备/材料所包含的合同价款的部分。1.15.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丙方用以代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供货、安装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6.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丙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7.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或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8. 图纸:指由合同各方或设计单位等提供并经过丙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供货、安装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 样板:
8、指由合同各方或设计单位等提供并经过丙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安装任务及甲方、丙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 违约责任:指本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2. 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其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其他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3.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
9、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以协议书约定为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因交货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
10、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3.3.1. 甲乙丙三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的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丙方认可后执行。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必须得到丙方认可。丙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3.3.3.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
11、费用,由乙方承担。4. 图纸和样板4.1. 乙方需要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设计及生产的,甲方或甲方委托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4.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提供图纸方应代为复制,乙方承担复制费用。4.3. 丙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交货时退还丙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4.4. 乙方应在交货时准备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甲方及丙方有关人员进行交货检查时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丙方各提交一式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用以验收和存档。4.5. 图纸是由乙方设计
12、提供的,乙方应向甲、丙方各提供两套。但4.3、4.4条同样有效。4.6. 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7.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或监理单位或丙方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丙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8. 乙方按甲方、丙方提供样板加
13、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丙方同意,不得将本设备/材料样板转给其他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二、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丙方和监理5.1. 丙方委托监理参与交货、安装验收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姓名、职务、职权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丙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丙方批准的,总监应征得丙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5.2. 丙方代表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等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5.3.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甲方
14、、丙方协商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4. 未委托监理参与交货、安装验收的,本合同中的总监及总监代表专指丙方代表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工程师。6. 甲方项目经理、丙方代表和总监的委派和指令6.1. 甲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2. 丙方代表和总监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3. 丙方代表和总监委派的代表,在丙方代表和总监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丙方代表和总监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丙方代表和总监进行确认。6.4. 除丙方代表和总监或其代表外,丙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6.5. 甲方项目经理、丙方代表和总监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丙方代表和总监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甲方项目经理、丙方代表和总监不能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接到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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