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指引如有不明之处,请按本指引提供的办公电话联系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或直接向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工作人员垂询。谢谢您的合作!一、餐饮项目选址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禁止或限制在下列七种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一)无合法产权手续的场所,有合法产权手续但非商业功能的场所,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为商业功能的场所; (二)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使用管道燃气的场所(使用电能的除外);或不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但不符合燃气设计规范的瓶装液化气用气场所;(三)经营面积原则上参照执行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 10426-2007)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符合国家省市食品经营许
2、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场所;(四)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五)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六)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七)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根据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58号令)第八条,上述(五)、(六)、(七)条的规定不适用以下餐饮场所:1.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2.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二、餐饮项目环保设施设置要求餐
3、饮场所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 经营者应当安装与排污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控,若设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制作工艺,如烧烤、川湘菜等,还应安装不增加臭氧浓度等污染物排放的除味装置。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外置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2. 经营者应当安装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含油污水,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和直排河涌。由受委托单位统一集中处理的,须签订有效的委托合同或协议。3. 经营者应当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等声源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定期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4. 经营者应当将产生的废
4、油脂、餐厨垃圾等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固废处理公司收集处理,不得擅自处置。5. 经营者应当预留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取样口,设置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6.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清洗,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如果您对以上工作不熟悉,建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三、餐饮项目网上登记备案特别提醒:建设单位要对所申报备案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此作出承诺和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 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有两个途径。途径一:直接登陆:途径二:通过区环保局网站登录2. 操作步骤第一步:申请人登录网址(图1),注册用户账户。第二步:申请人阅读国家法
5、律法规和越秀区管理要求,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图2、图3)。申请人只有阅读完并勾选了承诺后,才可转入第三步操作。图2图3第三步:申请人按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内容,填写内容的页面截图如图4-1、4-2、4-3、4-4所示。填表说明第四步:申请人填写完登记表内容后,点击“暂存”键,仔细检查填写的内容,如有疏漏或错误,可更改修正。检查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键,完成备案,系统将自动生成登记表备案回执及备案号(图5-1、5-2)。请自行下载并打印回执,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妥善保管,以备接受环境执法检查时查验。图5-1 餐饮项目登记表样表图5-2 餐饮项目登记表样表【温馨提示】若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或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向越秀区环保局申请删除原备案记录,重新填写备案。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606143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咨询电话:810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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