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 xx 知识产权保密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面负责 xx 的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工作,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等资料的管理。第四条 xx 对专利、商标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凡因泄密造成以下后果的,都属于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保密范围:(一)损害 xx 声誉、权益以及对外合作、协作工作关系;(二)致使 xx 正在进行或拟定开展的科研项目丧失先进性;(三)致使 xx 已开发、应用的技术丧失独有性或原有优势;(四)影响 xx 的市场竞争能力;(五)对 xx 造成其他侵害。第五条 下列记录 xx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经营等活动的各种形式的资料,由 xx 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一)科研报告、
2、设计、资料、图纸、图标等成文资料;(二)记载科学技术资料的光盘、软件、录像带、录音带等视、听资料;(三)有关实物样本材料;(四)其他可记录科学技术及信息的途径及物件。第六条 对 xx 知识产权采取一定保密措施:(一)xx 员工在科技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参观、咨询、通信及参加会议等,对 xx 应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资料的等负有保密义务。(二)xx 接待来访要严格登记,各参观点应按照指定的内容和范围组织参观访问。对外介绍,应把握好尺度,注意保密事宜。(三)在外参展的项目,一般应为已申请专利的项目。未申请专利的项目参展前,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四)要中试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按照xxxx 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技术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本制度,做好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工作。(五)xx 从业人员因退休、调出、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属于职务范围内的科技文件材料向主管领导办理移交手续,在离开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到与 xx 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 xx 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第七条 本规定未涵盖的其他事宜由 xx 总经理办公室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第八条 本规定由 xx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