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甲方对租赁给乙方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 , 且标的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二条 标的物及费用2.1 标的物信息及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租赁数量(台)月度租金 ( 元/台)押金 (含违章保证金 ,元/注, 本合同中所述的押金均包含违章保证金 。2.2租贸车辆详细信息见附表 2( 租赁车辆明细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标的物权属界定3.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乙方不拥有标的物所有权 ,仅拥有标的物的使用权 ;3.3在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进行转租 ;3.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 ,提取合同中约定的所有租赁车辆 , 乙 方超过半个月未提取完约定车辆的 ,视为对
2、本合同的变更 ,合同只对已提取车辆 有效 ,乙方需要继续提车的 ,需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 第四条 费用支付4.1押金支付 : 乙方根据提车计划 ,在每次提车前将对应的押金支付到合同首页 甲方的银行账户 ,乙方未缴纳押金的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车请求 ,若因乙方 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的押金 。4.2租金支付 :双方的约定按 (口月/口季度/口半年)支付 。乙方应在支付押金 时将首期租金如数支付到合同首页甲方的银行账户 ,乙有未预交租金的 ,甲方有 权拒绝乙方的提车情求 。按月支付租金的 ,应在每月 25 日预付下月租金 。按季度 /半年支付的
3、 , 按上次支付租金日推算相应日期支付 。4.3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所有完整车辆交付完毕 ,甲方在 15 个自然日内向合同首页 乙方账户返还押金 。若乙方未能在租赁期内按时处理车辆违章 、损坏维修等 ,甲 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对差额部分甲方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4车辆的交强险 、商业险(三者 50万,驾驶员和乘客各 2万,不计免赔率 )由 甲方购买 。甲方不承担车辆损失险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车损险费用由乙方 全部承担 。4.5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若租赁车辆出现质量 、 维护等问题 ,乙方可以直 接联系甲方客服或相关人员 ,甲方应及时提供服务 。因甲方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 导
4、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经甲方专业人员确认后 ,由甲方根据约定为乙方更换 车辆 ,乙方或乙方的终端客户不得无故拒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标的物交付 、验收与归还5.1交付时间 :双方约定 年 月 日交付 。5.2乙方选择以下方式交付标的物 : 甲方发车至乙方指定地点 ; 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车 。5.3交付详细地址 :车辆送达交付地点后双方代表现场签字交接 。甲方发车至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 用由甲方承担 , 乙方自提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乙方应仔细检查车辆的性能和车况 ,发现车辆有 问题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5.5车辆归还(l)租
5、赁期满且乙方不再续租或合同终止 ,乙方应在到期后 10 个自然日内将所 有标的物返还至甲方指定地点 , 费用由乙方承扭 。 租金按乙方实际交回车辆之日 为截止租期日收取 。乙方超过 10 个自然日未归还车辆的 ,每超期一天按原换算后 的日租金 2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直至归还车辆 。(2)由甲乙双方对车辆内外观 、性能 ,磨损等进行评估 ,如有非正常损耗或故 障, 由乙方负责车辆的修理 ,乙方明确表示不修理或者拖延维修的 ,甲方除有权 在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 享有差额费用追索权外 ,还有按照上述 5.5(1)的标准 收取乙方超期归还车辆的租赁费用 。(3)租赁期满乙方需理续租的 ,应在租赁
6、期满前 15 个白然日内提出续租需求 , 经甲方同意的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六条 标的物与相关配件的售后及保养6.1核心部件 (指电池,电机、电控)的维保 (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 )在租 赁期内由甲方免费质保 ,传统部件由主机广负责 ,其他易损部件 ( 玻璃制品类 、 轮胎、刹车片、雨刮器、油封、密封圈等 )由乙方自行维保 。6.2车辆保养 :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手册上保养规定执行 (甲方 APP 上可查询对应车应的质量保证手册 )。 若因乙方不按规定保养导致的任何问题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6.3车辆证件及随车配件以 客户租车确认单 为准(如:行驶证、保单副本 、钥 匙
7、、三脚架、千斤顶、工具包、灭火器等),由乙方妥善保管 ,如发生损坏 、丢 失等情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丢失行驶证按每本 500 元支付办证 费和误工费 ,丢失道路运输证按每本 1500 元支付办证费用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有权取得因标的物灭失 、失窃、损毁等原因获得的赔偿款 。7.2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数额 、 方式收取押金和租金的权利 ,乙方违 反合同约定不交 、少交或迟交租金超过壹个月的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没收押金 , 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补交未交的租金 ,并无条件地将车辆返还甲方 。7.3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车辆所享受的国家及地方新能源车
8、辆运营补助费用归甲方 所有。7.4甲方保留在标的物上承载更多增值服务的权利 (如广告费收入 )。7.5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标的物性能 、车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处 理。7.6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归还完整车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车辆出厂实开发 票金额 5折旧计算赔偿 。7.7甲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运输 、保管、灭失等一切风险和责任 。7.8因车辆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或乙方终端客户无法正常使用的 ,甲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确认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原因 ,并积极为乙方更换或维 修。有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8.1合同签订后 ,甲乙双方交车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符合标准的
9、车辆 , 甲 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车辆运行标准的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 。8.2因车辆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或乙方终端客户无法正常使用的 ,甲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确认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原因 ,并积极为乙方更换或维 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相应租赁费用 。8.3乙方及乙方终端客户应确保驾驶人符合相应标的物的驾驶资格 (驾驶人应持 有合法 、有效的驾驶证等 )8.4对车辆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正确操作与日常维保 ,有权对产品操出改进意见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标的物 ,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纠纷 , 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予以赔偿 。8.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标的
10、物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6乙方应配合执行甲方推送的年检计划 ,按时将车辆开到甲方指定的服务点进 行年检 ,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 否则因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 ,且甲方有权督催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年检 ,经督催乙方仍不执行年 检计划的 ,甲方有权直接将车辆开往服务点进行年检 ,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退车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 。8.7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业务 ,如更换新能源车牌 ,加装尾板等 。8.8租赁期间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车身上以任何方式刊登广告及其 他标识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车身广告及其他标识 ,
11、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 用: 如因清除车身广告及其他标识对车辆造成损坏的 ,乙方应负责将车辆恢复原 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 。8.9租赁期间 ,若甲方同意乙方在车身刊登广告的 ,则乙方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 (l )乙方粘贴的车身广告 ,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如因私自加贴广告造成的 交通违章或罚款 ,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通过合法途径增加的车身广告 ,必须采用可移性粘贴方式 , 不能采用 油漆喷涂的方式 ,且不能遮挡甲方原车身标志 。(3)乙方还车时 ,甲方将会验收车辆的车身广告情况 。若甲方原车身标志被损 坏,甲方将按 400 元/ 台收取工本费 ,若发现有私自喷涂 ,由乙方自行重新喷漆还
12、原,逾期或拒处理者 ,甲方将按 2000 元/ 台车收取工本费 。8.10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 、合理使用标的物 ,保证标的物外观 、所有部件 及相关配件完好无损 ,如发生损坏 、丢失等情况 ,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8.11如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 (经甲乙双方技术人员检查且达成一致并出具双方签 字的书面文件 ) 导致车辆无法运行且无法修复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 ,但 更换车辆有事故等未办结的 , 需办结完毕后再提出换车申请 。此类情况不影响其 他正常车辆租赁合同的执行 。8.12在乙方租赁期间 ,所租赁车辆发生的所有违规违章以及各种类型的交通事故 责任由乙方承担 ,按本合同 9.2 条
13、约定执行 。8.13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车辆承载货物所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 。8.14标的物交付后 ,因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纠纷由乙方承担 。8.15租赁期间 ,乙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进行转让 、抵押、质押、抵债、典当。8.16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至归还前产生的运输 、保管 、灭失等一切风险和责任 , 甲方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8.17乙方与终端客户签订合同 ,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 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 执 行。8.18乙方转租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指导价格 ,乙方低价转租 ,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予以更正 ,乙方不予更正的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质 。第九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9.1租赁期
14、间产生的违章 ,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乙方应在违章发生 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将违章处理完毕 。如逾期未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并 从押金中扣除违章处理费用 ,费用包含 :扣分费用 (400 元/分)、 罚款 、滞纳 金。9.2乙方有事故处理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 ,乙方须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 保留相关 证据,在事故发生 20 分钟内通知保险公司 、甲方和交警部门 ;因乙方原因导数车 辆需要救援的 , 由乙方支付救援费用 ,自行选样救援单位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 , 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保险赔付不足的 ,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在车辆投保险种 外, 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9.3事故损失的垫付 :(l )在事故索赔所需材料不齐的情况下 ,乙方需垫付本车维修费用 (即支付材料 缺失保证金 );(2)如有第三方损失 ,相关费用需由乙方先行垫付 ( 在乙方全责或主责的情况 下, 如第三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维修单位定损和维修 ,维修及相关费用无需乙方垫 付);(3)为避免保险公司拒赔或视为放弃理赔 ,乙方务必在出险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 完整事故材料 (特大人伤事故或费用超 1万元的,可相应延缓 30 日),且乙方有 义务配合甲方办理后续理陪事宜 。9.4发生事故损失由乙方先垫付的 ,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 ,甲方所得理赔款中由 乙方垫付的部分返还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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