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抑爆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 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35 泄爆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 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 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 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 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 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4一般规定4.1 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42 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
2、险场所、 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43 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 制定本企 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 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 (或工段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44 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 普及粉尘 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 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 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 尘防爆型的。46 生产粉尘防爆产品, 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 可,并颁发许可证。47 安全、 通风、 防爆、 泄爆等设施,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拆除。48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 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 爆措施等内容。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51 防止散装粉料自燃511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 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 (自燃材料 ),应贮存在惰性气体 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 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 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当自燃过程已经发展 到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时,必须慎重采取制止自燃发展的措 施。5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52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a.
4、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b.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c.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 严禁有粉尘进入 明火作业场所;d.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 隔开。5. 2. 2 与粉尘云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 (如光源、加热器 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必须低于相应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5. 2. 3 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尘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5. 2. 3. 1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 必须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5. 2. 3. 2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 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
5、;当发生滑动摩擦时, 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5. 2. 3. 3 斗式提升机必须配备安全保护装置。5. 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5. 3.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防雷措施532 当存在静电点火的危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 32 1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 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 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静电直 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0Q,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 107Q。5322 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 输送粉末的管道 (带) 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5323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 (如法兰 ),必须进行跨
6、接。5324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5325 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 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5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5 4 1 粉尘云能够被偶然碰撞 (如金属杂物与工艺设备内 部零件之间碰撞 )产生的火花引燃时,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 发生。5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 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543 铝、镁、钦、锗等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 摩擦产生的火花是特别危险的点火源。当存在上述金属或合 金的粉末时,必须防止产生摩擦火花。544 对含有特别容易点燃的粉尘的工艺设备,检修维 护作业期间必须保证在含有这类粉末的区
7、段不产生摩擦碰撞火花。545 没有与明火作业相同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旋转 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55 惰化551 在生产或处理特别容易点燃的粉末的工艺设备中, 必须用惰性气体惰化粉尘云。552 在碾磨机和混料机等加工或处理粉料的设备中, 应根据其粉尘爆炸特性,确定是否采用惰性气体惰化。是防56 严格控制粉尘浓度处在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以外, 爆的有效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如在排粉系统中和用于粉末静电喷涂的小 室内,必须控制粉尘浓度高于粉尘爆炸浓度上限。6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6 1 分段与隔离611 工艺设备的连接,必须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 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612 设计工艺设备时
8、,必须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 防止某一设备发生的爆炸波及相邻的设备。62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621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能够遥控切断所有电机的电 源。622 根据车间的大小,可安装几个能互相替换的遥控 电机电源的开关台。开关必须有适当标记,宜用自发光信号 做标记。623 遥控开关,必须安装在当车间内发生火灾和爆炸 时仍能进行操作的地方。63 车间宜采用自动抑制爆炸系统进行保护。64 约束爆燃压力641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自动抑爆 系统,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必须足以承受内部 爆炸产生的超压; 同时,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 ( 如管道、 法兰等 ),也应与设备本身有相
9、同的强度; 高强度设备与低强 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必须安装阻爆装置。642 所有排粉管和不同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管,应足 以承受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65 泄爆651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完全发展的内部粉尘 爆炸产生的压力时, 必须设置泄爆口。 泄爆口的尺寸应以 GB T15605 或粉尘爆炸标准试验和实际考察作依据, 以保证发 生意外爆炸时可能达到的最大泄爆压力不超过容器所能承 受的最大内压。652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 应能承受至少 0.1MPa 的内部超压。7二次爆炸的预防71 防止粉料从生产设备中逸出711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 应封闭
10、严密,不得向车间泄漏粉料。712 工艺设备内有粉料时的压力,宜低于设备外部的 环境压力。72 特殊地点的有效除尘721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 (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 ),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除尘措施。7 22 手工装粉料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7 23 进行打包的场所,必须定期清扫。73 包装好的粉末产品,应尽快送到单独的贮存室。74 做好平时的清扫工作741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742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8个体防护和抢救81 个体防护 -811 生产人员必须按 GBl1651 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 保护用品。812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
11、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 场所,必须配备可净化空气的呼吸保护装置。813 在作业场所内,严禁生产人员贴身穿着化纤织品做的衣裤。82 抢救8 21 企业必须编制粉尘爆炸事故抢救计划,并报主管 部门批准。822 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密切合作和指导下,对全体 职工经常进行灭火和抢救训练。9灭火91 禁止使用能扬起沉积粉末形成粉尘云的灭火方法。92 灭火时,必须使用雾化效果好的喷嘴,以保证灭火剂 能形成粉尘云和液雾幕。93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94 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 禁止用水灭火95 灭火设施和灭火剂必须随时可用。10建(构 )筑物的结构与布局10 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
12、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爆炸性粉尘 的建 (构)筑物,它们之间应是分离的,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10 2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也可采 用“抗爆”结构。10 3 多层建筑的结构1031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这种结构 的地方,必须在墙上设置面积足够大的泄爆口。1032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孔作为泄爆口,必须保证它 们在爆炸发生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10 4 厂房内的危险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 置,并靠近外墙。105 设备、梁、架子、墙等必须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 构,不宜有向上的拼接平面。10 6 疏散路线1061 工作区必须有足够数目的疏散路线。疏散路线的 数目和位置由设计部门确定,主管部门批准。1062 疏散路线必须设置明显的路标和事故照明。10 7 特别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物外面的露天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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