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析:本题考查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王某、张某、赵某同为红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欠甲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甲在不满足于用王某从红光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_ 。A.代位行使王某在红光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红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王某在红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王某在红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
2、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3.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9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3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
3、一表述是正确的? _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本题考查人寿保险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所以A项正确,应选。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出险后被保险人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医院索赔而不分时间先后,故B、C
4、项错误,不选。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注意主体不是被保险人,不能以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故D项错误。4.甲、乙、丙、丁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中:甲、乙为有限责任公司;丙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丁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有关上述企业相互之间合并后企业组织形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_ 。A.甲与乙合并后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B.丙与丁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C.甲与丙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D.乙与丁合并后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本题考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
5、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D不符合规定。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_ 。A.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B.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6、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A、B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不当选。6.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
7、,但尚未支付货款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本题考查债务人财产的认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出卖人有取回权,甲购买的在途货物不属于甲的财产,故A项不选;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甲从乙公司租用的设备没有所有权,故设备不属于甲的财产,B不选;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甲公司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房产属于甲的财产,故C项为正确答案。甲对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丙两处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不属于甲的财产,故D项不选。7.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
8、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本题考查公司的担保能力。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
9、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股东会通过决议,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C项正确;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某提供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陈某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而本题是为王某,而不是为陈某提供担保,故陈某不需要表决权排除。所以D项错误。8.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A.将自购的机器设
10、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供合伙企业使用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问题。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本题中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所以可以进行交易,故A项不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B项错误,应该选。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本题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故C不选。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
11、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D项不选。有限合伙企业是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制度,必定会成为考查的重点。9.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_ 。A.持票人可随时要求承兑B.为见票即付C.无效D.于承兑时确定付款日期本题考查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付款日期不是必须的记载事项,故C选项错;无付款日期,无法确定汇票是即期还是远期、是否需要承兑,故A、D选项错。汇票的付款日期是汇票的重点问题,它决定汇票的性质和有
12、关承兑与付款的一系列问题,因此,考生要多加注意。此外,对于承兑之类的票据行为的掌握,也有助于解答本题。10.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_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D.如果甲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11.甲、乙、丙订立合伙协议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协议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_
13、 。A.甲的出资为现金3万元和劳务作价3万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汽车1辆,但不将其姓名载于合伙协议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2年时再协商确定合伙企业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协议不需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2.赵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赵某未经股东会同意,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
14、应如何认定和处理?A.赵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B.赵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C.赵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赵某因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D.赵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应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因此,正确答案为C。二、(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3.疏运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10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一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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