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按整数填列的指标外,其余填表数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国农办统基5-5-1”表,“年度计划”栏(列)所有数据须与总社与国家农发办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相一致。在“投资额”栏中的“自筹资金”只在“小计”列填写,“其中:投工投劳”栏不填;“其他资金”列不填。3.“国农办统基5-5-1”表中,对超额完成任务或投资,或者单项工程建设任务或投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少量调减但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增减数据对应填列到“任务量(投资额)增减”栏中。同时,对其中“任务量”或“投资额”有调减但未办理报批手续的项目,必须备注说明调减的原因。 二、 指标解释(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任务投资指标
2、表(国农办统基5-5-1) 1.行说明。(1)一般项目A种植类第4行“棉花”:指项目扶持的种植和改造的棉田。第5行“茶叶”:指新种植和改造的茶叶园(田)。第6行“果蔬”:指新种植和改造的果品(蔬菜)园(田)。第7行“其中:食用菌”:指项目扶持的食用菌种植、菌种繁育设施。第8行“其他”:指用于种植类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B养殖类第10行“水产养殖”:指淡水养殖或海水养殖的水域。第11行“畜禽棚舍”:指项目建设的畜禽繁殖、饲养的屋舍、厩舍等。第12行“其他”:指用于养殖类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C加工类第14行“基础设施”:指项目建设的
3、生产厂房、生产配套用房等设施。第15行“仪器设备”:指项目建设购买的生产设备、质检设备、环保设备、水电设备等。第16行“其他”:指用于加工类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D流通类第18行“交易设施”:指用于农产品交易的大厅、货棚等建筑设施。第19行“仓储设施”:指用于农产品储藏、保鲜等的基础设施面积。包括仓库、气调保鲜库、恒温库、冷藏库(含高温库、低温库)等。第20行“其中:冷藏库”:指用于储藏保鲜产品,通过制冷设备等使库内维持在特定温湿度区间,以保证农产品应有品质的仓库设施,包括高温库、低温库等。第21行“其他”:指用于流通类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2)产销对
4、接项目第23行“种植基地”:指产销对接项目中,棉花、茶叶、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新种植和改造的基地。第24行“养殖基地”:指产销对接项目中,项目扶持的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的水域及禽畜棚舍等。第25行“加工设施”:指产销对接项目中,项目建设的生产厂房、生产配套用房等基础设施。第26行“流通设施”:指产销对接项目中,项目建设的交易设施和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第27行“其他”:指用于产销对接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3)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A.契约式委托服务第30行“基础服务设施”:指项目建设的农资销售及仓储设施、农产品储藏保鲜、质量检测设施,包括农资超市、农资仓库、保鲜库、恒
5、温库、粮库、烘干塔及农产品质量检测场地等。第31行“机械设备”:指项目建设购买的用于智能配肥、农产品加工、信息化管理、供水供电设备及农用机械等。第32行“节水灌溉示范田”:指项目建设采用的喷灌、滴灌等节水设施的示范田。第33行“其他”:指用于契约式委托服务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B.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生产推广使用第35行“生产厂、加工厂兼并收购”:指项目兼并或者收购的有机肥生产厂、低残留农药制剂分装加工厂、高效植保机械厂等。第36行“仓储物流设施”:指项目建设的用于仓储物流的基础设施。第37行“机械设备”:指项目建设购买的机械设备等。第38行“推广示范宣传”:指项目开展的农化
6、服务、示范培训、宣传推广等。第39行“其他”:指用于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生产推广使用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C.高标准农膜推广和残旧农膜回收利用第41行“残旧农膜回收站”:指项目建设的靠近田间地头用于回收、存储残旧农膜的场所。第42行“分拣集散中心”:指项目建设的用于完成残旧农膜分拣、清洗、打包等工序的场所。第43行“机械设备”:指项目建设购买的回收、加工机械设备及供水供电等设备。第44行“改性造粒加工厂”:指项目建设的残旧农膜再利用的加工厂。第45行“推广宣传示范”:指为推进项目建设而开展的“以旧膜换新膜”、示范培训、宣传推广及高标准农膜采购、运输等。第46行“其他”:指用于
7、高标准农膜推广和残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2.栏说明。(1)“任务量”:指列入计划的项目建设任务的数量,其中完成任务量必须填写实际完成的数量。以“台(套)”等为单位的指标,“任务量”必须填写整数。第1栏“上年结转”+第2栏“年度计划”+第3栏“任务量增减”=第4栏“本年完成”+第5栏“结转下年”。 a.第1栏“上年结转”:指上年度未完成结转到今年继续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量(当年立项项目不存在上年结转)。 b.第2栏“年度计划”:指当年项目计划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量。 c.第3栏“任务量增减”: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当年项目的单项工程或措施任务
8、量进行了微量调整,造成该单项工程或措施实际任务量与计划任务量之间产生的差额。任务量增减主要有任务量增加和任务量减少两种情况:一种是“任务量增加”,指当年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或措施任务量超过该单项工程或措施计划任务量的部分,填列正数;另一种是“任务量减少”,指当年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或措施(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该单项工程或措施不再进行续建)任务量少于该单项工程或措施计划任务量的部分,填列负数。 d.第4栏“本年完成”:指当年实际完成的上年结转以及当年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量。 e.第5栏“结转下年”:指当年项目任务量未完成,需结转到下年继续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量。 (2)“投资额”
9、: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具体分为“上年结转”、“年度计划”、“投资额增减”、“本年完成”和“结转下年”五小栏,下再细分“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银行贷款”等各小项。其中:上年结转+年度计划+投资额增减=本年完成+结转下年。 各项资金的指标解释具体为: a.“财政资金”:指直接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以及用于科技推广费、前期费用等支出的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资金之和。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指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指地方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与中央财政资金配套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 b.“自筹资金”:指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现金。银行贷款
10、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先期的固定资产和水、电、路等公共设施投入不计入自筹资金。c.“银行贷款”: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信贷。(3)“上年结转”:指上年度未完成结转到今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总量(当年立项项目不存在上年结转)。 a.第6栏“小计”:指上年结转到今年的全部资金量,含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b.第7栏“其中:财政资金”:指上年结转资金中的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总额。(4)“年度计划”:指当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a.第8栏“合计”:指本年度项目计划投入的资金总额,含“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b
11、.第9栏“财政资金”:指当年项目计划投入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总额。c.第10栏“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指当年项目计划投入的中央财政资金数额。d.第11栏“小计”:指当年项目计划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e.第15栏“银行贷款”:指当年项目计划投入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信贷资金数额。(5)“投资额增减”: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当年项目的单项工程或措施进行了微量调整,造成该单项工程或措施的实际完成资金数额与计划资金数额间产生差额。“投资额增减”主要有投资增加和投资减少两种情况:一种是“投资增加”,当年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或措施资金数额超过该单项工程或措施计划资金数额的部分,填列正数;另一种是“
12、投资减少”,当年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或措施(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该单项工程或措施不再进行续建)资金数额少于该单项工程或措施计划资金数额的部分,填列负数。a.第16栏“合计”:指当年项目投资增减总额。b.第17栏“财政资金”:指当年项目财政资金增减数额。c.第l8栏“小计”:指当年项目自筹资金增减数额。d.第22栏“银行贷款”:指当年项目银行贷款增减数额。(6)“本年完成”:指实际完成上年结转和当年计划“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数额。a.第23栏“合计”:指当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投资(含上年结转以及本年计划)。下年度立项的项目超前投入的资金不在统计范围内。b.第24栏“财政资金
13、”:指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当年实际报账数。c.第25栏“小计”:指当年自筹资金实际完成数,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账实际发生数。d. 第29栏“银行贷款”:指当年度银行贷款的实际完成数,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账实际发生数。(7)“结转下年”:指当年项目的“财政资金”尚未报账数。 a.第30栏“小计”:指结转下年的资金总额,含“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货款”。 b.第31栏“其中:“财政资金”:指结转下年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总额。(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效益主要指标表(国农办统基5-5-2)(1)产业化经营项目第3行“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种植)”: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种植类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较开发前增加的数量。第4行“其中:产销对接项目”,是指由产销对接项目中种植基地形成的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第5行“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养殖)”: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养殖类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较开发前增加的数量。第6行“其中:产销对接项目”,是指由产销对接项目中养殖基地形成的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第7行“新增加工能力”: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加工类项目主要产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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