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6 ,大小:37.21KB ,
资源ID:1590412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590412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自考法理学考前复习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3)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自考法理学考前复习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刑名也可作刑种解。术泛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类似于后世的法学。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Jurisprudentia,原意为“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4.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5.法学产生的前提:a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广义的立法)。7.法学的特征(实践性和阶级性):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

2、,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因而它是合乎科学的,即实事求是的。作为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学又具有阶级性的特征。它的内容、性质和任务,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阶级性是指法学代表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在阶级社会中,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的法学是有阶级性的,超阶级的法学是没有的。8.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以往的法学一般以唯心史观为基础,否认物质生活条件对法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以往的法学

3、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并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的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趋于消亡。9.民主和法制的学说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民主与法制不可分,民主和集中、民主和党的领导不可分,民主与法制建设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应“一手抓建

4、设,一手抓法制”。要法治不要人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遵循法制原则,不搞政治运动。解决消极现象的重要手段是教育和法制;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要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10.法学自身的方法论: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和比较法律;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法的概念、价值、作用、历史发展和资本主义法)12.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在古代

5、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法和刑通用,“律,均布也”,意思是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可见它们的含义并不相同。在秦汉时,“法”“律”二字已同义,更合为法律一词。一般地说,法的范围较大,指整个制度;律则指具体准则,尤指刑律。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静态的法通常指法律规则、制度;动态的法则泛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或过程。13.法的本质和现象的关系: 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一种强制性规则,它规定了权利、义务和权力,这些都属于法的现象,体现了法的外部联系,依靠感官就能感觉出来;阶级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6、,而这种意志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等,这些才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体现了法的内部联系,较深刻稳定,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14.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法的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等); 法的非本质的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如国家强制性、规范性等)。15.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这表明法不同于同一上层建筑中的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组织(国家、政党)的基本特征。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相互行为的准则。法主要由规范构成又不仅由规范构成;从现象上说,法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或称普遍性和概括性)的非本质

7、属性。法的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用以遵循的模式、标准或方向。法的一般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首先,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其次,在这一法律生效期间内,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再次,同样情况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还可以派生出其他一些属性如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率性。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非规范性文件虽然也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法的范围,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逮捕证、营业执照、调解书等。在不承认法院判决是法的渊源之一的国家,法院判决也只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产物。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表明法与其他社

8、会规范的区别。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制定或认可表明法的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的法,通称为成文法和制定法,习惯被国家依法认可后即成为习惯法或转化为成文法。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对以成文法和制定法为主的国家,如西方的民法法系国家(法、德等国)或当代中国而论,是特别适合的。对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普通法法系国家来说,他们以成文法和判例法并重,判例的形成则意味着国家授权特定法院对判例法的制定或认可。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又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的非本质属性。权威性指法代表国家主权即最高权力的意志。普遍性和统一性则指在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并相互一致和

9、协调。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这一特征也表明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如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这里的人们是泛指,在法学上讲是指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至国家本身。这里讲的权利和义务有时也可以泛指,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及其代理人在执行公务时所行使和承担的权利、职权和职责。这一特征说明法的现实性属性,即法律具体规定了人们可以和不可以、应该和不应该如何行为。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思想意识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的特征。法律以外的社会规范也都具有一定强制力,但不同于以国家名义并由国家专门机关所实施的强制力。法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指法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10、的功能。但法的强制力与法律制裁是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这一特征表明法的强制性是法的一个非本质属性。16.法的要素:法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规范)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是法的主体。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和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17.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从逻辑上看,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可 以 这样行为 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应 该 这样行为 命

11、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不应该这样行为 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18.法律规则的分类: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或者分为授权性与义务性(令行禁止)两种;调控性和构成性规则;强行性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委托性和准用性规则。19.法的本质: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法的本质的第一个层次。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法并非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阶级意志

12、和阶级利益是不可分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国家意志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它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一般指生产方式,也是社会经济基础,因而法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既不能从“唯意志论”来理解法的本质,认为法是以意志为基础的,甚至认为法能创造社会经济关系;也不能否认法的阶级意志而仅讲法是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这也等于将法与经济规律混为一谈。 经济以外的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对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有影响。他们是法的本质的第三层次。法和这些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20.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首先在于它的阶级本质,即

13、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既体现了它的鲜明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它的广泛的人民性,两者是统一的。 当代中国的法反映了工人阶级的意志及其领导下的农民和知识分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意志,还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意志。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指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所形成的共同意志具有法的形式,而决不是指法本身是以意志为基础的,更不是说这种意志创造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研究我国法的本质应认识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制定我国法律的根本依据。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21.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 法的价值,指三种含义:法促进哪些价值;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或称法的评价准则。 正 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事业、关系和制度等。从实质上讲,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不管哪类正义,都是历史的、相对的、阶级的概念。但也存在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正义的分类:美国法学家庞德,从经济、政治、道德和法律等不同角度来划分。古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