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九、政府采购计划表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十二、绩效评价项目表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工作职责承担政府部分工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协调有关社会工作:宣传、组织和发动全社会开展助残活动,为争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扶残助残工作:为本地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辅具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
2、化体育、环境建设、组织建设、评残办证、事业宣传等。指导专门协会工作:指导盲人协会、聋哑协会、肢体残疾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等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二)日常工作 残疾人康复医疗: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和残疾预防工作(包括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各种矫形手术、各类康复训练和精神病防治等)。残疾人辅具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包括假肢安装,助听助视器装配,轮椅拐杖捐赠,各种生活、学习、训练器具配发使用等)。 残疾人教育培训:推动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及少年义务教育和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及职业技能教育。 残疾人就业扶贫:推动各单位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
3、就业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组织起来就业或个体从业,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残疾人社会保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残疾人文化体育: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工作,丰富残疾人生活。残疾人环境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建设和宣传,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道德水平;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与管理,方便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 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对残疾人工作者进行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残疾人评定办证:组织残疾人评定,核发
4、和管理残疾人证。 残疾人事业宣传: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减少残疾发生;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以及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宣传,为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1.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双击图标进入)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一)收入预算441.48万元,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108.48万元;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等非税收入333万元;3.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0万元。5. 其他收入等0万元。(二)支出预算441.48万元,包括:1. 基本支出82.48万元;2.项目支出359万元。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38.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政府统筹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残疾人联合会临时工工资(含保险)预算资金增加。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
6、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联合会业务量增加。三、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境)业务。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公务接待业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7、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增加车辆费用。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0万元六、绩效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35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4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9、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7.一般公共服务(类)残疾人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8.一般公共服务(类)残疾人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9.一般公共服务(类)残疾人事务(款)其他残疾人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费(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1.住房
10、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2.政府统筹残疾人两项补贴: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溪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溪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发放形式,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实行社会化发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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