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农业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截留审批、变相审批等现象;对农业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再下放管理层级的现象,是否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二)放。是否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三)管。对农业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依法规范高效审批,是否公开办事指南、审批结果等信息;对农业部保留且需省级农业部门履行初审职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初审和报送;对农业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取消事项所涉及的领域和行业是否正常有序。五、绩效指标将
2、“接”“放”“管”作为一级指标,相应细化量化出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申请人满意度和农业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共8项二级指标和16项三级指标,并明确评分标准。具体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详见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农业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标准(附后)。六、实施与评估年初,农业部办公厅统一印发绩效管理指标,各省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年终,采取“自评+核实”的方式进行评估,省级农业部门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组和评估小组对各省级农业部门自评结果进行核实,提出改进意见,并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建议,报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部常务会
3、议审定。根据审定结果,各有关业务司局将考评结果和改进意见反馈各省级农业部门。因行政审批工作错误、失误、延误或事中事后监管不力,造成行业管理混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七、结果运用对延伸绩效管理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农业部门,在次年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予以表扬,并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八、时间安排2014年3月底前,部署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下达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14年7月底前,省级农业部门对照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开展年中自查;2015年1月底前,对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分表、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2015年2月底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提出优秀等次建
4、议,报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部常务会议审定;3月底前,将考评结果和改进意见进行反馈;7月予以表扬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利用原有资源,组成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组和评估小组。工作组由办公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驻部监察局、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管局、船检局和农技中心等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优秀等次建议。评估小组由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
5、成,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自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改进意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司局(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省级农业部门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强化绩效沟通,切实把监测与评价贯穿于绩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确保延伸绩效管理顺利实施。各省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把延伸绩效管理作为深化改革、推动落实、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加强过程管理,确定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三)严格工作纪律。各有关司局(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工作组及评估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自评 得分评估 得分承接农业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情况(25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情况1.按照国务院取消决定,严格落实取消工作。5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决定的,得5分。出现截留审批、变相审批的,该项不得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情况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审批标准,明确审批条件。国务院决定印发后2个月内,逐项制定审批标准,明确审批条件的,得5分。每少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2分,扣完为止。3.制定行政审批管理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逐项制定行政审批管理规范
7、的,得5分;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国务院决定印发后2个月内,逐项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的,得5分;5.下放到省级农业部门的审批项目不得再下放。未再下放的,得5分;发现一起再下放的,该项不得分。下放本省行政审批事项情况(5分)落实当地政府改革情况6.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落实省级政府取消下放决定,并逐项制定取消下放衔接监管措施,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的,得5分。衔接、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2分,扣完为止。因监管不力,导致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出现管理混乱或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不得分。管理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情况(55分)取消行
8、政审批事项管理情况7.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计划和措施的,得0-2分;根据计划和措施抓好实施的,得3-4分;实施过程中逐项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反馈的,得5-6分;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的,得7-8分;整个监督检查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创新并有推广意义的,得9-10分。取消事项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出现管理混乱或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不得分。下放到省级农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情况8.建立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结果。7建立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的,得5分;每少1个行政审批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在门
9、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结果的,得2分;9.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得5分。提前办结率在80%-90%的,得1分;91%-100%的,得2分。超时办结的,每出现1件扣0.5分,扣完为止。10.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合规收费的,得5分;违规设定收费、罚款的,该项不得分。11.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强化廉政建设。6行政执法和监督到位,且无违法违规的,得6分。行政审批工作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过失或过错的,每次扣1分;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判改正或败诉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因违法违规被查实处理的,该项不得分。农业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情况12.严格履行行政审批初审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初
10、审工作,申请材料完整、规范、有效的,得7分。出现申请材料要件缺失、失效等明显差错(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因要件缺失、失效,不予受理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现场考核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该项不得分。13.按时限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初审工作的,得6分。未在承诺时限内做好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考核工作,每超时1件扣0.2分,扣完为止。14.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做好电子数据的录入和报送工作,在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中完整录入并及时报送审核意见的,得7分。无故不录入电子数据或造成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报出时间相隔10个工作日以上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满意度评价情况(
11、15分)行政审批服务质量15.申请人满意度。申请人满意度10,为该项得分。行业监管情况16.农业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农业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分值为5分,详见农业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标准(附后)。 1.申请人满意度以百分数计;2.进驻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由中心提供申请人满意度数据;3.未进驻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由省纪委派驻本部门的纪检机构提供申请人满意度数据。农业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标准为多渠道测评省级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发挥农业部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作用,根据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续延伸绩效管理要求,特设定“农业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分值。具体测评标准如下: 一、指标
12、分值总分值为5分,其中,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部门测评分占20%,即1分;农业部业务司局测评分占60%,即3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业务窗口测评分占20%,即1分。二、测评办法(一)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部门评价由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办公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针对国务院决定落实情况、后续衔接监管情况、审批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公开情况、网上审批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评“好”比例不能超过1/3。(二)农业部业务司局评价由农业部业务司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针对取消下放后续衔接监管措施到位情况、审批标准执行情况及保留项目的初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评“好”比例不能超过1/3。(三)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业务窗口评价由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业务窗口工作人员,针对申请人反馈的信息和日常工作中各省级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初审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评“好”比例不能超过1/3。三、计算方法1.“好”档次为5分,“较好”档次为4分,“一般”档次为3分,“差”档次为0分。2.农业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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