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条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第十一条 县级、乡(镇)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特殊载体类。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分为汇总文件、贫困户文件。精准扶贫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具体按照江西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第十二条 归档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长期保存要求,声像文件材料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进行
2、整理。照片、电子数据等载体档案,应分别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档案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进行整理。第十四条 精准施策项目档案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和移民项目管理档案的通知(赣扶移综字201569号)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理。第十五条 村级精准扶贫贫困户文件按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第十六条 各级脱贫验收评估组在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时,应同时对其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进行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作为验收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第十七条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
3、应按照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精准扶贫档案。第十八条 县级扶贫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依法依规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第十九条 县级扶贫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精准扶贫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江西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县级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综合管理类1.本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扶贫开发作出决策部署、召开扶贫开发重要会议形成的决定、意见、方案、会议记录、纪要、讲话以及相关领导关
4、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等文件材料永久2.本级制定的精准扶贫政策或制度性文件3.上级下发的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或制度性文件以及有关规划30年4.上级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10年5.本县制定或涉及本县的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五年滚动脱贫规划、年度减贫计划、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等文件材料6.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脱贫攻坚表彰奖励、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督察巡查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7.扶贫开发机构成立与调整、队伍建设以及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8.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材料以及宣传、培训、调研、交流等文件材料精准识别类1.建档
5、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等标准程序文件材料2.贫困村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对本县贫困村贫困状况调查登记文件材料,制定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帮扶计划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3.本县贫困户规模分解文件材料4.县级扶贫部门复审贫困户名单形成的文件材料精准施策类1.贫困户特色产业扶持、培训转移就业、教育、文化、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2.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乡镇或按规定需县级保存的易地搬迁、道路建设、水利建设、饮水工程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可研报告、预算表、资金申拨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廉政责任书、合同、决算材料、报账请款
6、单、项目审计书、验收文件、项目移交文件等3.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4.财政投入、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驻村帮扶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精准脱贫类1.贫困县、村、户贫困退出机制、方案、规划等相关标准程序文件材料2.预脱贫县退出申请、市初审、省核查公示、国务院扶贫办评估检查等形成的文件材料3.预脱贫村退出过程中县级审核公示、市审批、省备案并公告形成的文件材料4.预脱贫户退出过程中县审核、省市备案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告等形成的文件材料特殊载体类1.召开会议,上级监督、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和宣传等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和声像材料2.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库文件材料、元数据及形成的分
7、析报告乡(镇)级1.本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开发形成的方案、规划、领导讲话、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2.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脱贫攻坚表彰奖励、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督察巡查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3.扶贫开发机构成立与调整、队伍建设以及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4.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材料以及宣传、培训、调研、交流等文件材料2.贫困村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对本乡(镇)贫困村贫困状况调查登记文件材料,制定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帮扶计划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3.本级贫困户规模分解文件材料4.乡(镇)审核贫困户初选名单形成
8、的文件材料5.建档立卡“回头看”以及制定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帮扶计划,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形成的文件材料2.农村危旧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易地搬迁、道路建设、水利建设、饮水工程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可研报告、预算表、资金申拨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廉政责任书、合同、决算材料、报账请款单、项目审计书、验收文件、项目移交文件等1.贫困村、户贫困退出机制、方案、规划等相关标准程序文件材料2.预脱贫村选定、扶持、调查、公示等形成的文件材料3.预脱贫户选定、扶持、乡(镇)核查公示等形成的文件材料村级汇总文件1.本村形成的精准扶贫规划、方案、责任状、报告
9、、总结、统计以及村评议小组成立、调整文件等2.贫困村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贫困村贫困状况调查登记文件材料,制定的贫困村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帮扶计划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3.贫困户规模分解文件材料4.贫困户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村评议记录、贫困户名单及三次公示以及建档立卡“回头看”等文件材料5.贫困户、贫困人口分类统计表、贫困户脱贫计划表、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宣传手册等6.预脱贫村退出过程中形成的扶持、调查、公示等文件材料7.预脱贫户退出过程中形成的村评议记录、贫困户退出名单及三次公示等文件材料贫困户文件1.精准扶贫对象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低保、五保、残疾人证明材料4.因病
10、、因学、因灾等致贫证明材料5.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表、特困对象入户调查基本情况表6.精准扶贫对象审批表7.贫困户脱贫计划落实情况表8.贫困户信息采集表9.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调查表10.贫困户分类及分户施策表11.精准扶贫帮扶贫困户户表12.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明细或贫困户签字确认证明等贫困户受益凭证13.贫困户信息公示卡、收入登记卡、结对帮扶及政策享受记录卡14.贫困户特色产业扶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培训转移就业、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帮扶措施过程中形成的抵押担保、还款承诺书、扣款委托授权书等文件材料15.贫困户与村、乡(镇)和各类组织、金融部门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16.贫困户精准扶贫登
11、记证17.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18.其他文件材料附件2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整理细则本细则主要用于各级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的整理,其他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整理标准1.精准扶贫纸质档案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等进行整理。2.照片和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分别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16)、数码照片档案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等进行整理。 二、分类根据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县级、乡(镇)精准扶贫档案可分为综合管理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特殊载体类,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可分为汇总文件、贫困户文件。具体分类编号表如下:精准扶贫档案及代码类目及代码备注县级、乡(镇)(JF)综合管理类(01)精准识别类(02)精准施策类(03)精准脱贫类(04)特殊载体类(05)村级(JF)汇总文件(01)贫困户文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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