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素质教育的实施要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突出新课程理念,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既注重管理及教育教学的过程,又注中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在规范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学校的特色发展。二、新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特点指标体系系统化。原标准指标松散,不够系统,新标准分为4项A级指标: A1办学条件; A2学校管理; A3素质教育实施; A4办学特色。 高中18项B级指标,61项C级指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项B级指标,59项C级指标; 特殊教育学校18项B级指标,63项C级指标。达标标准适当调整。参照原标准做了适当调整: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
2、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新增加办学特色指标。旨在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增强学校发展的后劲。办学条件的评估完全按照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一般不再增加新的要求。但“班班通”、电子阅览室等由选配改为必配。指标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学校管理和素质教育实施部分,在原标准中这些指标要求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差,新标准按照素质教育和现代学校管理的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评估要求。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 “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
3、概全的倾向。对省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已验收的省规学校,每五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规定了12条一票否决项: 主要包括: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违规办学行为的、存在危房的、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等方面内容。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办学条件标准的解读一、关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有关说明制定标准遵循的总的原则:第一,均衡发展的原则。从注重教育规模、速度的发展到追求教育质量和公平,这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拐点”,已经成为当前乃至于
4、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均衡发展并不意味着低质量,恰恰相反,就办学条件来讲,我们强调高质量的均衡,即要高质量地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第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指在办学条件方案的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小学学生、教师的特点和需要,精细化地设计,为他们的学习和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三,适度超前的原则。教育是一项面向未来的事业,我们不能拿昨天的标准甚至是今天的标准来规划办学条件,要预见到未来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学校的建筑和大型设施建设,投资巨大,一旦建成,就不容易更改,建成后如果更改,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在标准的研制中,我们对校园整体布局、建筑内部结构设计、部分空间的预留等问题上,都要求充分
5、考虑到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特别要注意适应未来教育发展的需要。第四, “依法、规范、适用、简明”的原则。(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基本组成框架总则;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装备条件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公用经费标准。 共七部分。二、A1办学条件标准解读及评估要点A1办学条件满分400分,评估验收最少得分不低于380分。原则上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即可,个别选配指标在省规标准中作为必配要求。指标包括:B1学校规划70分 B2校舍120分 B3运动场地及设施50分 B4教学设施设备130分 B5教育经费30分 (一)评估验收
6、中把握的几个问题:1. 省级规范化学校验收(复评),原则按评估得分确定是否合格,特殊情况应验收结束后,提交汇总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各项A级指标合格分数线可依据验收情况由全省汇总时讨论确定。2.办学条件中一票否决指标:校舍存在D级危房,不能及时消除的。近3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办学条件中运动场地、理科(小学科学)实验仪器、教师及学生用计算机和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仪器、通用技术器材、初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器材严重不足以及未实现多媒体“班班通”者,应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能降低要求通过。3.中心城区小学运动场地环形跑道不小于150米、初中不小于200米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需详
7、细记录有关场地、绿化面积、建筑面积等情况,全省综合平衡统一研究确定最低限;中心城区低于此要求和非中心城区运动场地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原则上不予评估。运动场地不在校园内需有地上天桥或地下通道相连,无天桥或地下通道视为不合格,原则上不予评估。城市中心区非新建小学,确因周边环境因素无法扩建,又不宜搬迁,导致生均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小,在具备基本运动场地(田径场环形跑道不低于150米)和功能教室基本达标情况下,生均占地面积、绿化面积可适当放宽(需详细记录有关指标,供汇总时比较),但此类学校需全省统一研究、平衡,确定是否通过。(一)B1学校规划。1、标准(C1-C3)C1、校园选址、布局符合山东省普通
8、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计分办法:校园选址、布局不合理酌扣2-5分。C2、学校规模适宜。完全小学规模为12-36班,班额不超过45人,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独立设置的初级中学规模为18-30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模为18-36班;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独立设置,学校规模适宜(24-48个班),班额不大于50人。高中:规模和班额各占10分。平均班额超56人,每超一人扣2分,最多扣10分;规模超过60个班,每超过一个班扣1分,最多扣10分。高中未独立设置(以各种形式附设初中)本项不得分。初中小学:平均班额超规定,每超一人扣
9、1分,最多扣10分;学校规模超过规定的,每超过一个班扣1分,最多扣10分;不完全小学本项不得分。C3、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无独立校园扣15分;生均占地面积每少1扣2分,最多扣10分;未按要求硬化酌扣1-3分;生均绿地面积每少0.1扣1分,最多扣10分。有两个以上校区且不相邻的,均须达到条件。2.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原则:满足需要,节约用地。注意: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寄宿制或有寄宿生的学校在规划建筑用地面积时应将
10、这部分加入,合并计算。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征地时应予注意。注意问题:填表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包括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等建筑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这部分面积应单独说明。(二)B2校舍。1、标准(C4-C7):C4、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 准规定。计分办法:生均使用面积每少0.1扣2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生均使用面积=生均建筑面积0.6)C5、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设计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维修不及时,存在危房的,本项不得分。C6、普通教室、各科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
11、的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高中:1、普通教室10分,单体面积不达标酌扣1-3分;数量不足应配教室数=(学生总数/标准班额)+2,每少一间扣一分,最多扣5分。 2、公共教学用房20分,无体育活动室扣10分,体育活动室面积每少100扣1分;其他公共教学用房面积每少50扣1分;最多扣15分。3、教学专用教室30分(含实验室、微机室及各学科专用教室等),每学科专用教室数量,比标准少1/2及以上的,每少一间扣2分;缺少不到1/2的,每少一间扣1分,缺少不足10%的暂不扣分;无物理、生化探究实验室的分别各扣2分;通用技术实验室至少有两
12、个满足必修模块实验室,今年选修模块实验室暂不扣分;微机室具备电子书库,能实现阅览功能的,相应的电子阅览室不扣分;各类教学用房单体面积不达标酌扣1-3分,仪器室、药品室、器材室等辅助用房在满足需要前提下,其数量、面积与标准不完全相符的,可不予扣分,不能满足需要的酌扣1-5分;以上最多扣20分。4、办公生活用房10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扣1-5分。 5、办公、生活室内固定设施10分,不符合要求,酌扣1-5分。数量不足(应配教室数=学生总数/标准班额),每少一间扣一分;机动教室今年暂不扣分。2、公共教学用房20分,无体育活动室初中(30班及以上)扣5分,体育活动室面积每少100扣1分;其他公共教学用房
13、面积每少50扣1分,本项最多扣15分。初中无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的,物理、生化室分别扣1分;其他与高中相同。C7、学校取暖、饮水设施齐备;寄宿生宿舍(含浴室)、食堂设计合理,寄宿生均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3、1.5;宿舍食堂设施完备。学校无取暖、学生饮水设施分别扣3分、2分;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每少0.1扣1分,最多扣5分;设施不完备扣1-5分;寄宿制学校无浴室扣2分。以上最多扣15分。2、有关问题解读:. 注意:1、平面利用系数(K=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按0.6计算。2、填表时要看清要求填写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3、填表时同一种校舍有几种不同单体面积时,均应填写。关于各类校舍用房设置的说明A、各类教学用房的设置,以满足新课改后教学工作的需要为主要指导思想,主要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依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山东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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