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台21. 设备单价含设备本身价格及运输费;2. 部件规格、产地及备件详见附件。第二条 合同价格1、 设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第三条 交货地点: 供方应根据需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第四条 交货时间: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1. 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
2、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2. 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3. 在工作电源:三相四线380伏,50赫兹,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伏,50赫兹条件下满足各地供电局对电网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1. 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2. 需方应提供 的场地,以提供货品的堆放场地;3.
3、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场地卸货;4.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5.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
4、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第七条 施工验收方式1 安装调试验收时,供方、需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2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安装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依据。第八条 货款支付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字生效后,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设备总价15%的预付款;2. 交货验收款: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进口部件的原产地证明文件),需方在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
5、付供方设备总价60%的到货款;3. 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验收后,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安装验收合格证明),需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设备总价20%的货款,其余5%的设备款做为质量保证金;4. 质量保证金:需方于保修期满后,根据供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需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扣除供方应付的保修费用之后(见产品保修约定),于1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九条 变更处理1需方在书面确认的发货日期前通知供方延期交货时,供方不得收取因此增加的仓储等费用,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的,需
6、方应支付60天之后的仓储费用;2供方在需方所订货物投产之前,须书面形式发送投产确认函给需方,需方在接到供方投产通知后,须在5日内给予答复,在书面答复前如需方改变所订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第一十条 产品保修约定1. 保修期自设备(材料)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 2 年;2. 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包括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与设备;3. 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设备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
7、,须事先征得需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代用品;4. 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5. 供方应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1) 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2) 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3) 当供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从供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4) 当供方质量保修金不
8、能满足3)条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5) 供方应保证设备在因质量原因进行了保修处理后180天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零部件免费保修;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供方不能按以上交货时间交付合格的产品,供方应每天向需方交纳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逾期10天(广东省以外15天)仍未交付合格的产品,则需方有权
9、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供应商,供方须向需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供方的违约行为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签字认可后,违约金可从最近一次应付款中扣除,若供方借故拖延或拒交违约金,需方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追回;3. 需方若未按时付款,则应每天向供方交纳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4.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等可归结与供方的原因致使验收日期拖后或未通过验收,供方须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 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
10、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3.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5.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供需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 烈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2) 7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 30 mm以上;4) 5年以上未发生过,
11、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 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 深圳市联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在 2001年6 月21 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编号:LDXY2001-01是本合同有机的组成部分,双方应遵守战略合作协议书关于供方和需方权利义
12、务的规定,战略合作协议书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内容,以战略合作协议书为准;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3.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 。 供方:代表人: 代表人: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补充条款:采购合同附件:设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主要部件产地一览表电梯设备采购合同附件电梯产品技术参数规格 设备的技术参数客梯1客梯2客梯n载重Kg速度m/s服务层站停站提升高度m机房位置开门尺寸(宽高)mm开门方式井道净尺寸(宽深)mm轿厢内净尺寸(宽深高)mm地坑深度mm顶层高度m
13、m电源(动力)电源(照明)驱动方式控制方式门系统控制方式平层精度mm门套、厅门厅门指示牌样品编号:厅门按钮厅门地坎轿厢装饰及信号要求轿厢前壁、轿门、操纵盘:后壁、侧壁:轿内设楼层显示器(样品编号):方向灯(样品编号):操作面板、按钮: 位置:轿顶天花(样品编号):灯具(样品编号):轿底塑料地板(样品编号):铝合金地坎(样品编号):轿厢内壁、厅门、门套保护措施标准功能配置选配功能配置导轨固定方式1预埋件 2.膨胀螺丝厅门牛腿1土建预制 2.钢制牛腿其他要求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
14、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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