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6周 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原则;第7周 平等:最重要的公正;第8周 人道:社会治理的最完美原则;第9周 自由:人道根本原则;第10周 异化:最根本的不人道;第11周 幸福:善待自己的道德原则;第12周 良心与名誉:道德实现的途径;第13周 美德:道德的实现 ;第14周 讨论;第十五周 复习;第十六周 考试。伦理学是什么 一 伦理学界说:道德价值推导公式1 伦理学界说: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2 休谟难题:能否从“是(事实)”推导出“应该”? 3 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前提1:行为事实如何(道德价值实体)前提2:道德目的如何(道德价值标准
2、)结论1:行为应该如何(道德价值)结论2:与道德价值相符的优良道德规范 二 伦理学公理:伦理学全部对象、 全部内容之推演 上卷 元伦理:优良道德之制定方法:伦理学 中卷 规范伦理:优良道德之制定下卷 美德伦理:优良道德之实现中卷 规范伦理:道德价值主体:社会为何制定道德道德价值实体:伦理行为之事实如何道德价值与道德规范:伦理行为之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三 伦理学性质:伦理学是一种严密科学 伦理学与物理学一样,都是一种科学: 关于实际存在的事物的必然性、普遍性的理性知识体系。 伦理学因其可以公理化而是一门如同几何学和物理学一样客观必然、严密精确、能够操作的科学。四 伦理学地位:价值最大的科学 伦理学
3、是价值最大的科学。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说到底,无疑都是每个人的劳动、活动之结果:每个人的劳动或活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而人的任何社会活动,实际上都可以看作是对于某种道德或法的规范的实现与背离。 法律不过是具体的、最低的道德,因而都仅仅是一些具体的、特殊的、琐琐碎碎的规则:法律自身没有原则;法律是以道德原则为原则的。法律的原则,如正义、平等、自由等等,并不是法律,而是道德。 因此,大体说来,一切社会活动最终便都是对于某种道德的实现。于是,虽然一个社会的道德本身,不过是一纸空文,是软弱无力的,因而并不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但是,一个社会实行何种道德,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推行
4、优良的道德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因;推行恶劣道德是社会停滞的基本原因。起源和目的核心命题:道德是必要恶 一 元伦理学范畴 1善与恶:孟子说:“可欲之谓善”。善是需要和欲望的满足。例子:偷盗与自我牺牲。 2 内在善与外在善 善有“内在善”与“外在善”之分。所谓“内在善(intrinsic good)”也可以称之为“目的善(good as an end)”或“自身善(good in-itself)”,是其自身而非其结果就是可欲的、就能够满足需要、就是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善。 所谓“外在善(extrinsic good)”也可以称之为“手段善(instrumental good)”或“结果善”,乃是其结果是
5、可欲的、能够满足需要、从而是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善,是能够产生某种自身善的结果的善,是其结果而非自身成为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善,是其自身作为人们追求的手段、而其结果才是人们所追求的目的的善。 所谓绝对的内在善,亦即至善、最高善、终极善,也就是绝对不可能是手段善而只能是目的善的内在善。这种善就是幸福。 3 纯粹恶与必要恶 恶分为纯粹恶与必要恶。自身与结果都是恶的东西,如癌病,可以名之为“纯粹恶”。自身是善而结果是恶的东西,一般说来,其善小而其恶大,其净余额是恶,因而也属于“纯粹恶”范畴,如吸毒。 必要恶是“自身为恶而结果为善、并且结果与自身的善恶相减的净余额是善的东西”。必要恶就其自身来说,完全是对需要
6、和欲望的压抑、阻碍,因而是一种恶。但是,这种恶却能够防止更大的恶或求得更大的善,因而其结果的净余额是善,是必要的恶。阑尾炎手术与冬泳。 必要恶的净余额是善,因而实质上仍然属于善的范畴。只不过,它属于手段善、外在善、结果善范畴。并且,它的善既然仅仅存在于结果,而不在自身,其自身完全是恶;那么,它便不可能是内在善,而只可能是手段善、外在善、结果善:它是绝对的手段善、外在善、结果善,亦即绝对不可能是内在善、自身善的手段善。所以,如果说绝对的内在善只有“幸福”一种事物;那么,绝对的手段善或必要恶则不胜枚举,如手术、疼痛、刑罚等等。二 社会活动 1 三种内在善:经济 文化产业 人际交往 2 四种必要恶:
7、政治 德治 法 道德。应该且必须与应该而非必须。 3 社会活动分类 创获物质财富活动经济活动(1) 财富活动 创获精神财富活动=文化产业(2)社会 非管理活动人际交往(3) 非财富活动 权力管理政治(4) 管理活动 非权力管理德治(5) 权力规范法(6) 非权力规范=道德(7)三 道德与法:两种必要恶之比较 道德与法、政治一样,就其自身来说,不过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和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社会、经济、科教的崩溃)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社会、经济、科教的存在发展),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 道德比法对人的自由和欲望的压抑和侵犯较轻:法
8、是一种权力侵犯,是暴力强制和行政强制的侵犯;而道德则是一种非权力侵犯,是思想教育和舆论强制的侵犯。但是,道德比法对人的自由和欲望的侵犯较多。因为法仅仅约束人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欲望和自由,道德则约束人的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欲望和自由;法仅仅要求勿害人,道德则还要求自我牺牲。法不会造成神经症,道德可能造成神经症:两个小女孩的故事。 只需道德的保障便可以维持的行为,便不应成为法律所规范的对象。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仅仅规范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而道德则规范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的缘故。另一方面,只要符合道德较低标准(如为己利他、单纯利己)便无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便不应该要求这些行为符合较高标准(如自我牺
9、牲、无私利他)。 例子:道家与无政府主义。四害。四 他律论与自律论:关于道德起源和目的的两种理论 1 他律论 他律论是认为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不在于道德自身而在于道德之外的他物的理论,其代表人物,主要是休谟、斯密、边沁、穆勒、西季威克、摩尔、马克思等等。他律论是真理。因为道德的起源和目的是他律的:道德起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直接源于社会经济和科教的存在发展需要,最终源于每个人的个人利益需要;目的在于保障道德之外的他物:直接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和科教的存在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增进每个人的个人利益。 2 自律论 自律论是认为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不在于道德之外的他物而在于道德自身的理论,其代表,主要是康德、
10、基督教伦理学家和儒家。在自律论看来,道德起源于道德自身,起源于每个人完善自我品德的需要;目的在于道德自身,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自律论是谬误。 道德起源与目的之自律论之谬首先不妨诉诸于归谬法:如果道德目的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那就应该为了猪的利益而牺牲人的利益。自律论者的错误,主要在于等同个人“行为起因与目的”的道德自律与社会“道德起源与目的”的道德自律,从而由个人的行为可以起因于完善自我品德需要、目的是为了自我品德的完善之正确前提,而得出错误结论:道德起源于人的品德完善的需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第二章 道德终极标准导言:道德终极标准概念 一方
11、面,所谓道德终极标准,也就是产生和推导其他一切道德标准的道德标准,是解决一切道德标准冲突的道德标准,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而不应该违背的道德标准,因而也就是绝对的道德标准;另一方面,道德终极标准只有一个,亦即人们所认识、所把握并当作行为规范的道德目的:道德目的既是衡量一切行为善恶的终极标准,又是衡量一切道德自身优劣的终极标准。一 道德终极总标准: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 1是否增进功利(而不是道义),是否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而不是品德完善),说到底,增加还是减少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而不是品德的完善程度),便是评价一切行为善恶和一切道德优劣的道德终极总标准。 2 增加还是减少全社会
12、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是评价一切行为善恶的终极标准。这就是说,评价行为是否应该、是否道德,不能看它对行为者的道德、品德、道义的效用如何,而只能看它对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效用如何:凡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行为,不论它的品德境界如何不理想,不完善,也都是应该的、道德的;凡是减少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行为,不论它的品德境界多么理想、完善,也都是不应该、不道德的。 3 增加还是减少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是评价一切道德优劣的终极标准。这就是说,评价某种道德优劣,也不能看它对社会的道义、品德、道德的效用如何,而只能看它对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效用如何:哪种道德对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少、促进经济和
13、科教发展速度最快、增进每个人利益最多、给予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哪种道德便最优良;反之,则最恶劣。二 道德终极分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 1在他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便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应该为了多数人的较大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较小利益。 2在自我利益与社会、他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一般说来表现为“自我牺牲”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应该为了社会和他人的较大利益而牺牲自己较小利益:自我牺牲、无私利他。三 道德终极分标准:不损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 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的情况下,道德终极总标准便
14、具体化为“不损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便应该不损害任何一个人地增加人们的利益,便应该使每个人的境况变好或使一些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孟子早已说出这一思想:“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不为也”。四 道德终极诸标准的适用范围 1 总标准是绝对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的道德终极标准: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 2相对性是道德终极分标准的基本性质:“不损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原则仅仅适用于利益一致的情况,而不可能适用于利益冲突的情况;反之,“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和“无私利他、自我牺牲”原则则仅仅应该运用于利益冲突的情况,而不应该运用于利益一致的情况。 3“不损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既然是利益一致情况下的道德标准,那么也就应该是恒久的道德标准;反之,“无私利他”和“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则因其是利益冲突情况下的道德标准而应该是偶尔的道德标准。五 功利论与义务论:关于道德终极标准的两种理论 “功利主义”便是把功利(而不是道义)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是把增减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而不是品德的完善程度)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义务论是把道义(而不是功利)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是把每个人的品德完善程度(而不是每个人利益增进)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义务论是谬论而功利主义是真理: 1 从前提来说,功利主义的前提是道德目的他律论,是真理;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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