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XXX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统筹上市和非上市业务,以项目为抓手,以投资为主线,管理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特编制投资管理办法,系统、规范的引导集团各级部门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2.0适用范围及术语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限机械与汽车产业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公司)的投资行为,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投资:是指公司运用资本市场融资、资产收益、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投资管理: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包括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投资计
2、划、预算、项目实施、验收、投后评价及考核,以及投资损失责任追究。3.0投资项目分类投资项目包括对内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分类如下:3.1对内投资项目分为: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引进、购买专利、少量土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厂房、设施等土建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非生产型设施购置项目:车辆购置、大宗办公用品购置、信息通讯类软件、硬件购置等。对内投资活动属于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研究的,按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其他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有关的投资,按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3.2 对外投资项目分为:合作、并购项目:包括现有产业调整、升级和新兴产
3、业开拓所需的境内外合资、合作、购并、海外投资等;分为上市类投资项目和非上市类投资项目。理财项目: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交易、电子商务、企业商业保险等;智力引进项目:包括业务委托、课题咨询等。对外投资活动应由集团公司负责,除经董事局或股东大会批准外,各产业集团和所属成员公司原则不允许进行对外投资。4.0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4.1“统一计划,集团一本帐”管理。4.2总量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投资效益标准,按效益排队优先,审批程序、招标采购、验收标准及过程控制)。4.3投资与主体利润指标挂钩,投资管理与各企业一把手绩效挂钩。5.0职责5.1集团公司董事局是集
4、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审定。5.2投资发展中心是集团投资业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5.2.1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5.2.2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5.2.3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投资规划;5.3.4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5.2.5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5.2.6负责审核并控制投资预算。
5、5.2.7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5.2.8指导和监督产业集团、所属成员公司投资管理工作。5.3产业集团及成员公司是投资项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5.3.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产业集团一体化建议规划和专项建议规划;5.3.2组织集团公司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初步设计审查;5.3.3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产业集团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5.3.4编报产业集团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下达本产业集团投资计划;5.3.5组织投资效益分析,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
6、项目后评价;5.3.6协助投资发展中心开展需上报国家项目的核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所属成员公司开展项目核准所需文件的获取工作;5.3.7负责本产业集团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3.8指导和监督所属成员公司投资管理工作。5.4所属成员公司负责:5.4.1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4.2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项目承担企业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5.4.3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产业集团投资计划,下达企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5.4.4组织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决算;5.4.5组织开展本企业投资统计和项目后评价;
7、5.4.6负责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5.4.7负责上报需省级及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6.0投资管理审批权限6.1集团公司级项目需报集团公司批复,包括:6.1.1集团公司总部直接投资、融资或担保的项目;6.1.2控股子公司以下投资项目属集团公司级: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所有车辆购置,大宗办公用品购置、信息通讯类软件、硬件购置等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6.2上述外的其它投资项目属子公司级,由子公司申请立项,逐级上报,产业集团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7.0集团公司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7.1项目申报与受
8、理7.1.1投资项目必须以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做为申报投资项目的依据,由投资主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投资计划预算,报集团投资发展中心,集团公司立项批复后即行实施的项目,项目需求单位以“XXX集团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报集团公司批复后,由申请单位自行实施,实施结果向主管部门备案。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非生产型设施购置项目车辆购置、大宗办公用品购置、信息通讯软件、硬件购置等;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理财项目、智力引进项目等;产业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公司的所有车辆购置和大宗办公用品购置、信息通讯类软件、硬件购置等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公司智力引进项目;单台设备购置金额在50万元以上
9、的。7.1.2其它须进行立项和论证的项目,项目需求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及本单位的战略发展规划,于每年九月底前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并附“XXX集团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经产业集团初审后,向投资发展中心提出适合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总论或项目背景介绍;项目投资的意义;投资规模与参与方式;实施初步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结论。7.1.3投资发展中心对上报项目进行预审,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审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是否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投资收益;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优化投资结构。7.2项目立项及审批7.2.1通过预审和审议
10、的项目,由投资发展中心纳入集团公司项目储备库。7.2.2投资发展中心根据储备库中投资项目的类别和投资规模,确定参与审查的职能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在“XXX集团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报董事局办公室。7.2.3董事办审查资料符合后,呈集团公司高层分管领导审核、战略发展委员会复核、董事局主席批准后,纳入到投资项目库管理。7.3项目论证项目通过立项批准后,申报单位对投资项目作进一步的论证。7.3.1项目前期工作内容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单位完善实施方案;投资金额大于50万元(含)的,申报单位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如有必要,经集团公司高层分管领导
11、审核、战略发展委员会复核、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可聘请专家进行系统论证。上市类投资项目,在成立项目筹备组前,其前期准备工作由投资发展中心负责;在成立项目筹备组后,其工作由筹备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外报审批。7.3.2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归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考察、调研、评估、评审、外报、可研等。前期发生费用由申报单位垫支,若经审定后,同意实施的项目,则将该部分费用转入项目成本;若未通过审定的,则由投资发展中心、财务控制中心初审、集团公司高层分管领导审核、董事局主席批复后,费用单列,进入集团公司或申报单位成本。7.4项目审定7.4.1经论证后,送审单位填制“XXX集团投资项目审定
12、表”,送集团公司审定的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按适用原则):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成套设备购置清单;拟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合同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子公司批准文件;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审批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7.4.2投资发展中心按照“适用、保密”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后报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7.4.3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拟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合同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签署书面意见,连同以上材料报审。7.4.4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高层分管领导审核,董事局主席批准决定;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由战
13、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集团公司董事局批准决定。7.4.5投资项目一经批准生效后,即由战略发展委员会以XXX集团投资项目审定表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项目实施。审定表送达的时限为审定后的十天内。7.5项目年度投资预算投资发展中心于十二月底根据审定项目资料,编制次年投资项目预算,报集团公司董事局讨论决定后送财务控制中心。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须在完成了上述审批程序后,列入月度预算,并追加当年预算。8.0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项目文件编制、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监控、项目实施终结等。8.1项目文件编制实施文件按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由投资发展中心或项目负责人(或筹备组)组
14、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8.2项目实施组织8.2.1由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实施工作由战略发展委员会指导、监督,投资发展中心管理、协调,由产业集团牵头实施;8.2.2产业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公司投资的项目由产业集团牵头实施,投资发展中心进行指导和协调。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或筹备组)根据最后审定批复文件编制实施计划,其内容必须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8.3.2项目实施计划抄送集团公司高层分管领导、投资发展中心、财务控制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以及有关监控部门;8.3.3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运作和完成。实施中遇到问题须变更审定决议内容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投资发展中心和战略发展委员会,重大问题应报请集团公司董事局讨论。8.4项目实施监控8.4.1实施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预算。每月底,实施单位应将下月投资预算报投资发展中心,经投资发展中心审查后汇总报财务控制中心,财务控制中心列入次月预算;8.4.2项目实施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该体系由专业监督、日常体系检查、监督审计构成。专业监督由以下单位制定办法并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非生产性设施购置项目由投资发展中心实施监督;上市类投资项目、理财类项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实施监督;非上市类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由专业职能中心实施监督。8.5项目实施终结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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