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请人在学位申请时,应有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至少1篇专业学术论文在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级方案A级期刊(含原27号文认定的国内权威期刊,见附件1)中发表;或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被国际SSCI收录至少1篇。2、申请人在学位申请时,应有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至少3篇专业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上发表。此外,申请人的其他重要成果可按以下规定执行:A.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收入正式出版文集的专业学术论文,如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可视同为1篇CSSCI期刊文章,但此类文章累计至多抵
2、1篇CSSCI期刊文章;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际A&HCI(Arts&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数据库收录的专业学位论文(含网刊论文),可视为A级期刊文章。B.申请人直接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限前四位著者),一部专著可视为1篇CSSCI期刊文章,但此类专著仅限1部;C.参照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级方案标准,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B级期刊中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可视为申请人的2篇CSSCI期刊文章。3、文科某些专业的博士生授位条件,除上述文科类博士生的成果指标要求外,也可参照理工科类博士生的要求
3、执行(SSCI、SCI期刊论文以DOI号为准,其他刊物由专门检索机构报告为准)。上述论文如果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申请人第一作者论文。下列特殊培养情况,学位申请人的研究成果署名格式符合以下标准,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认定:A、与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科研论文成果,四川大学作为第二(或其它事先协议约定署名方式)署名单位可作为成果认定;B、国家认定协同创新中心与合作项目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中,对派出的博士研究生科研论文成果,四川大学作为第二(或其它事先协议约定署名方式)署名单位可作为成果认定;硕 士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应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
4、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业学术论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全 日 制 硕 士专 业 学 位 1、若学位论文内容为应用研究性论文或案例分析,除学位论文外,需在本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论文;2、若学位论文内容为创作性作品,应提供作为第一完成人且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学科公认的形式发表作品的证明;3、若学位论文内容为管理方案或其它应用性成果,需由具体使用的法人单位,出具可证明其成果的具体应用情况和明确的直接社会经济效益的完整证明材料。附件1:国内权威刊物目录1、管理世界 2、求是 3、哲学研究4、世界宗教研究 5、中国语文 6、文学评论7、
5、外国文学评论 8、文艺研究 9、历史研究10、考古学报 11、经济研究 12、政治学研究13、法学研究 14、社会学研究 15、民族研究16、新闻与传播研究 17、情报学报 18、教育研究19、体育科学 20、统计研究 21、心理学报22、中国社会科学 23、国际问题研究理 科1、申请人在学位申请时,应有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至少1篇SCI论文; 2、硕博连读或者提前攻博者,在学位申请时,应公开发表至少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论文;上述论文如果申请人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申请人第一作者论文。按某些行业习惯,以作
6、者字母排序的论文,申请人的排位次序可由导师提供说明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C、教育部批准的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中,博士研究生第一主管导师单位为科研机构,其科研论文成果四川大学可以作为第二署名单位进行成果认定。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至少应有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全 日 制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2、若学位论文内容为产品开发成果,应有作为第一发明人且四川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已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同等署名要求的软件著作权;3、若学位论文内容为设计方案或其它应用性成果,需由具体使
7、用的法人单位,出具可证明其成果的具体应用情况和明确的直接社会经济效益的完整证明材料。上述论文如果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申请人第一作者论文。工 科1、申请人在学位申请时,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至少1篇SCI论文;2、允许个别工科学位申请人,在满足参与80万以上重点或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权威EI杂志至少发表2篇专业学术论文的条件下可申请学位;或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权威EI杂志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并有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号(排序前3名以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
8、奖(三等以上,以证书或正式公布名单为准),亦可申请学位;3、硕博连读或者提前攻博者,在学位申请时应至少公开发表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论文(其中1篇为硕士阶段完成,另1篇为在读博士阶段完成);对于参与80万以上重点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学生,如果没有SCI论文发表,则需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权威EI杂志发表至少4篇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硕士阶段完成,另2篇为在读博士阶段完成;但如有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号(排序前3名以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以上,以证书或正式公布名单为准),可以适当降低文章数量要求,具体标准由学
9、位评定分委员会把握,并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4、申请人在本学科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中发表一篇高水平专业研究论文,授位时按2篇同类论文数量计算(顶级期刊的认定原则参见附件2),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工 程 博 士 专 业 学 位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并作出重要贡献。申请人需提供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证明自己贡献的材料以及项目负责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校、企导师和院、校两级培养部门认可后同意答辩,并在答辩中经答辩委员会认可。2、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省
10、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3、申请人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以署名为准),或拥有国家新药证书(以署名为准);4、申请人作为第一发明人且四川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有3项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密切相关已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以证书为准)或1项国际PCT发明专利;5、申请人直接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须有项目单位证明),并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至少1篇SCI论文;或申请人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事先认定并报备案,在本学科国内公认的最权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6、申请人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须
11、有项目单位证明),并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权威EI杂志至少发表2篇专业学术论文;7、申请人有1项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号(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同时有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权威EI杂志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应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结合;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认定标准,由各相关培养单位以及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位办备案,鼓励相关培养单位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制定并执行更高的标准要求;上述论文如果申请人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申请人第一作者论文。1、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至少应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申请人至少有一项申请专利的证明或经过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上述论文如果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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