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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学Word下载.docx

1、(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一)、选择部分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寿险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投保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立法,是一种推行社会政策的特别立法,具有绝对的强制性。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 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储蓄是属于自保范围的应付危险的方法之一,自存自用。人身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 附1.1.4(考核知识点解释): 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属于定额给付性合同,因此不适用

2、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人身保险的分类 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人身保险按照保障分为可以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费的确定 附1.1.6(考核知识点解释): 人身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 均衡纯保费的计算 附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自然保费是指每期按被保险人当期的出险频率计算的保费。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附1.1.8(考核知识点解释):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附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有偿的法律

3、行为。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成为对价。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这种对价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对投保人付出对等的代价,所以人身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附1.1.10(考核知识点解释): 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确定之后是不存在变更的。 受益人 附1.1.11(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

4、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宽限期条款 附1.1.13(考核知识点解释):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辩条款,其内容使: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

5、,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复效条款 附1.1.14(考核知识点解释):复效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因逾期缴费失效后2年内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投保人补交时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附1.1.15(考核知识点解释):保险合同复效后,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负责。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附1.1.16(考核知识点解释):保证条款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人寿保险的概念 附1.1.17(考核知识点解释):人寿保险,简称寿险,

6、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 定期死亡保险 附1.1.18(考核知识点解释):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死亡率呈正比,死亡率越高,保险费率越高。附1.1.19(考核知识点解释):定期寿险提供的完全是危险保障,1年定期保险的纯保费就是根据被保险人死亡概率计算而来的危险保险费,没有储蓄性质。 创新型人寿保险 附1.1.20(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近年推出的创新型寿险产品包括: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 附1.1.21(考核知识点解释)

7、: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是意外伤害事件,它与性别及年龄关系不大,而与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从事的活动或生活环境的危险程度等艺术密切相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附1.1.22(考核知识点解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的短期保险,最长不超过5年。 人身保险的营销渠道模式 附1.1.23(考核知识点解释):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为其寻找合适保险人后代表投保人拟定保险合同,完成保险行为,并收取佣金。 人寿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附1.1.24(考核知识点解释):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人身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附1.1.25

8、(考核知识点解释):保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计提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二)、判断部分最大诚信原则 附1.2.1(考核知识点解释)当事人一方的保险人对另一方投保人的情况知之甚少,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承保。投保人的陈述完整、准确与否,对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意义重大,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同时保险合同尤其是保险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拟定的,比较复杂,又有比较多的技术性要求,所以要求保险人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正确计算保费,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这一原则适用

9、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隐瞒和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的失效或在法律诉讼中处于不利处境。保险利益原则 附1.2.2(考核知识点解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附1.2.3(考核知识点解释)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做出的特定担保事项,这是严格控制危险的原则之一,即担保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附1.2.4(考核知识点解释)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

10、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附1.2.5(考核知识点解释)投保人实行告知义务的两种做法:一种是无限告知,另一种是询问回答(主观告知)投保人对保险人在了解情况时所提出询问均要如实回答。人寿保险费的确定 附1.2.6(考核知识点解释)人寿保险一般采取均衡保费制。附1.2.7(考核知识点解释)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寿险公司英国公平保险。该公司采纳了多德森的方案,以死亡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费的理论来计算保费,并且对不符合标准的被保险人另行收费。寿险经营据此打开了新的局面,同时寿险业务开始步入科学的经营之路。该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寿险制度的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附1.

11、2.8(考核知识点解释)保险凭证也是一种人身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其效力与保险单等同。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附1.2.9(考核知识点解释)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是根据合同取得的,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得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但是,若保险金由继承人以继承方式取得,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味他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附1.2.10(考核知识点解释)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附1.2.11(考核知识点解释

12、)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附1.2.12(考核知识点解释)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不可抗辩条款 附1.2.13(考核知识点解释)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辩条款,其内容使: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

13、给付保险金。宽限期条款 附1.2.14(考核知识点解释)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时,给投保人30天或60天的宽限期。在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照常给付,但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条款 附1.2.15(考核知识点解释)保单贷款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生效后一年或两年后,以保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金额以低于该保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也称作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限,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附1.2.16(考核知识点解释)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已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定期寿险 附1.2.17(考核知识点解释)定期寿险的具有的特点之一是保险费不退还。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同时不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年金保险 附1.2.18(考核知识点解释)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在约定的给付开始日,至少有一个生存即给付保险年金,直至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的年金。因此该年金又称为联合及最后生存者年金。但通常此种年金的给付数额规定,若一人死亡则年金按约定比例减少金额。分红保险 附1.2.19(考核知识点解释)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三差收益”,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不承保的意外伤害 附1.2.20(考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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