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3、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
2、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4 4、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一)(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二)(二)因私出国政审;因
3、私出国政审;(三)(三)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五)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六)(六)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5 5、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中举办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中举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须经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须经所在地省
4、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名称冠以名称冠以“中国中国”、“全国全国”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批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准。济宁市劳动用工条例济宁市劳动用工条例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县、区劳动行政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领取职业中介许可证:部门批准,领取职业中介许可证:(一)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经营场所、办公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三十平方米;
5、(三)有三名以上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济宁市劳动用工条例济宁市劳动用工条例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五)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八)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九)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十)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十一
6、)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济宁市人才市场管理行政处罚济宁市人才市场管理行政处罚人才市场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人才市场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业整顿;(五)责令停办。在案件处理过程要遵循以下制度:(一)自由裁量说明理由。(二)自由裁量审核。(三)重大案件听证。(四)复查评议。(五)过错责任追究。济宁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济宁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一、职责划分一、职责划分 市人社局负责拟定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以及准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市人社局负责拟定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
7、发展政策、规划以及准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对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对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国有、民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审批、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国有、民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管理和监督。二、审查、批准工作二、审查、批准工作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
8、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进行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办理人社部统一印制的局进行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办理人社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并在许可的服务范围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并在许可的服务范围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办理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 属职业中介机构或兼营职业中介活动的,按照属职业中介机构或兼营职业中介活动的,按照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进行审批;属人进行审批;属人才中介机构或兼营人才中介活动的,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才中介机构或兼营人才中介活动的,
9、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进行审批。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日内审查完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或涂改。实行一证一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或涂改。设立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设立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部备案。济宁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济宁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
10、市场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工作管理、监督工作1、统计、年审、统计、年审 每年每年1月月1日至日至3月月31日,须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统计及日,须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统计及人力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源服务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年审工作总结及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花名年度审验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年审工作总结及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花名册报市人社局汇总备案。册报市人社局汇总备案。年度审验材料:(1)、)、济宁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表(一式三份一式三份);(2)、)、济宁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报告
11、书;(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原件;(4)、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5)、人力资源机构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机构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持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持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持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详细印件,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持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详细凭证原件、复
12、印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凭证原件、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济宁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济宁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2、机构变更和注销、机构变更和注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换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提前一个月向审批机关申报办理变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换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提前一个月向审批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停办的,应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登记手续;停办的,应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正副本原件。原件。3、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有关工作、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有关工作 我市持我市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经许可享有举办招聘会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且经许可享有举办招聘会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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