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民第十一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防空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严格项目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准,严格项目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和防护设备生竣工验收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分别实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人民防空工产分别实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程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态。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
2、文件文件 (二二)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管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理规定 1 1、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章第二条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改造人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
3、市人民防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工作。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四条第四条 人防工程应当由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人防工程应当由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第五条第五条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非外资单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非外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
4、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第六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甲、乙、丙三级。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七条第七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为: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为:一、甲级:1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2 2、具有、具有15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5 5名以上);名以上);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
5、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二、乙级:二、乙级:1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2 2、具有、具有10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3 3名以上);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三、丙级:三、丙级:1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2 2、具有、具有5 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八条第八条
6、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业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务范围如下: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防工程监理业务;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 5级及以下的人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 6级及级及6B6B级的人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防工程监理业务。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九条第九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各省、自治
7、区、直辖市人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质,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十条第十条 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防空主管部门自收
8、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20个工作日内提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审批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审批事宜宜。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件1 1););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三、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质等级证书;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防工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六、监理业绩表;七、监理业务手册(见附件七、监理业务手册(见附件2 2)。)。以上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以上材
10、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复印件转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原件后,复印件转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监理单位应当及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时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国家人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
11、;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予以办理。民防空办公室予以办理。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证书有效期为3 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延续资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质等级的申请;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十五条
12、第十五条 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受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由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条款执行。理和审批由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条款执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从事人防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工程监理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监理员是指从事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理员是指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并参加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理知识培监理并参加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理知识培训而未获得注册,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人训而未获得注册,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监理人员。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监理人员。二、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文件 第四章第四章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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