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l 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l第二十五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l l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
2、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l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l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l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法律责任l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止污
3、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l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法律责任 l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l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分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六个章节。附则l 第八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工业固体废
5、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总则 l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l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l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l 第十六条产生固
6、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l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l 第二十一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l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l 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l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l 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l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
8、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l 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l第五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9、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共有十四项,此处列举)(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
10、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两高”解释累计数累计数累计数“两高”解释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共有十一项,不列举)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共有4项,此处列举3项)(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11、、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两高”解释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择重定罪企业怎么做:(一)自查自纠(二)明确责任(三)依法经营环境管理知识培训讲座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法律、法规要求1、中
12、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一)和产业政策的相符性(二)和规划的相符性(三)达标排放(四)总
13、量控制(五)清洁生产(六)公众参与(七)防护距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项目建议书作出简要环境影响说明(登记表)可行性研究 设 计 施 工 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 1 编制项目建议书 2 3 4 5 6 编制可研报告 提交设计文件、图纸 完成施工 完成生产一切准备 组织竣工检查与验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审查的有关环保意见环保施工检查、环保设施施工环保设施运行准备(试生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每个阶段左右内容可同时进行环境管理程序三同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
14、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评法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备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很重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在建设中应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如有较大不一致性,则应修编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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