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执行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三)建立或指定专指定专门的部门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五)配合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7 第三章第三章 报告报告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
2、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8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结
3、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卫生部令第9292号)于号)于20132013年年1 1月月9 9日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2013年年3 3月月2424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检查,对发现发现发现发现的确诊和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疑似肺结核疑似肺结核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情
4、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核病定点医疗机构。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9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
5、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疫情的。(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照规定进行转诊的。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肺结核10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卫生部令第8989号)于号)于20122012年年6 6月月2929日经卫生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监测和报告监测和报告监测和报告监测和报告 第三十五
6、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是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是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开展性病诊疗的开展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是性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医务人员是性病疫情责任报告人。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性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性病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性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性病疫情责任报告人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发现发现发现应当报告的应当报告的性病病例性病病例性病病例性病病例时,应当按照要求时,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及时报告及时报告及时报告疫情。疫情。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
7、相关法律法规性病11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做出诊断,按照规定进行疫情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性病12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医师医师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一)违反性病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造成
8、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性病13 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7 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
9、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艾滋病14 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他们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定报告人即责任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即责任报告人,具有明确的法定职责,不具有明确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来我院初次诊断的传染病病人,不论是否在院外治疗,均要报卡,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
10、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15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院、出院登记、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院、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人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
11、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告卡。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16 一、概 述 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2、常见甲、乙、丙类及其他传染病3、传染病报告时限17 2003年,将年,将SARS列入乙类传染病列入乙类传染病2008年,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年,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2009年,将甲型年,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2013年年11月月1日,将人感染日,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禽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由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调整为乙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由乙类传染病甲类
12、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类传染病乙类管理2014年年1月月1日,将甲型日,将甲型H1N1流感由乙类传染病纳入丙流感由乙类传染病纳入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2、常见甲、乙、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常见甲、乙、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18 2、常见甲、乙、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常见甲、乙、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2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共分三类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种、丙类种3939种种2、常见甲、乙、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常见甲、乙、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其他类其他类*AFP(急性弛缓性麻痹)*水痘*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13、*森林脑炎一 、概 述 1、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2、常见甲、乙、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3、传染病报告时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白喉?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按甲类传染病管理3、传染病的报告时限、传染病的报告时限2小时小时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乙类、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乙类、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24小时小时20小时二、常见传染病及相关内容 1、成人常见传染病及上报要求2、报卡标准填写及存在问题3、我院传染病相关管理制度1、成人常见传染病成人常见传染病成人常见传染病成人常见传染病出血热出血热出血热出血热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肺结核肺结核肺结核艾滋病艾滋病艾滋病艾滋病梅梅梅梅 毒毒毒毒 淋淋淋淋 病病病病 淋病淋病淋病淋病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病1、成人常见传染病成人常见传染病成人常见传染病成人常见传染病病毒性肝炎l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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